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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秉颐馆员在《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发表论文

余秉颐馆员在《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发表论文2021年7月21日《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在头条位置,刊登了我馆馆员余秉颐的论文《“肩圣贤而躬实践”,新安理学的致思取向》。徽学是安徽地域文化的重要内容

2021年7月21日《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在头条位置,刊登了我馆馆员余秉颐的论文《“肩圣贤而躬实践”,新安理学的致思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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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学是安徽地域文化的重要内容,与敦煌学、藏学并称中国三大地方显学。新安理学则是徽学的精神内核,堪称徽学之魂。余秉颐馆员的论文对新安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致思取向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以《新安学系录》等文献为依据,说明朱熹及其后世的新安理学家们既致力于儒家伦理学说的思辨化,使之达到更高的理论思维水平和思辨层次;又注重儒家伦理学说的世俗化,以便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肩圣贤而躬实践”,将儒家伦理落实于现实人生。正因为这样,新安理学不仅能够在思想史、学术史上产生理论的影响,而且能够对当时及后世的社会生活产生实际的作用,直至今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启迪。

全文刊载如下:

“肩圣贤而躬实践”,新安理学的致思取向

余秉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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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曈著《新安学系录》,民国二十一年《安徽丛书》第一期据南陵徐氏藏明代绿荫园刻本影印。

近年来,新安理学得到了日益深入的研究,但这个领域仍然存在着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学术问题,致思取向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一、新安理学的形成与《新安学系录》

“新安理学”是理学的一个派别,由于它孕育、形成于徽州地区,而徽州古称新安,故名新安理学。它从产生、发展到趋于衰退的过程,跨越了宋、元、明三代,直到清代朴学兴起之后,始转向衰微。

新安理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南宋时代。朱熹祖籍徽州婺源,在徽州有很多亲朋好友,并曾多次回徽州省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宋淳熙三年(公元1176年)四月到六月,朱熹第二次回婺源祭扫祖墓、拜望乡贤,由于此时朱熹已经成名,新安学者纷纷前来问学。在朱熹回福建后,还有不少学者追随求学。此后出现了一批学有所成、精通理学的弟子,特别是以程洵、程先、程永奇、滕璘等“十二高弟”为首的新安理学家,他们在徽州地区大力弘扬朱熹的理学思想。这就导致了以朱子思想为核心并恪守朱学的新安理学的形成。元代新安理学家赵汸曾说:

(新安学)一以郡先师子朱子为归,凡六经传注、诸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赵汸:《商山书院学田记》,《东山存稿》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可见,朱熹是新安理学名副其实的宗师。正是朱子理学思想在徽州的广泛传播,形成了朱子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安理学,造就了一批新安理学家。他们中大儒辈出,或是有学术成就,或是有政治作为,或是兼而有之。例如作为朱熹五传弟子的新安理学家朱升,不仅在学术上有独特的建树,而且在政治上从战略高度给朱元璋设计了“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成为明朝的开国功臣。这个学派在元、明、清三代的影响历经六、七百年而不衰。由于新安理学的历代学者都致力于孔孟儒学与二程、朱子之学的传承和弘扬,以至徽州被誉为“东南邹鲁”、“程朱阙里”。

明末休宁(今属安徽省黄山市)新安理学家程曈编撰《新安学系录》一书。该书最早为明代绿荫园刻本,民国二十一年《安徽丛书》第一期根据南陵徐氏藏绿荫园刻本影印。书中收录宋明时期徽州理学家竟达112人之多。该书可以说是宋、元及明代初期的徽州理学史著作(或者说是新安学派史著作),是一部堪称新安理学家《学案》的著作。此书以二程、朱熹为新安学派之源,以“朱子之学焕然于天下”为目的,按照“与朱子合者存,背者去”的原则,分时期介绍了一百多位新安学者的生平和学术成就。全书分为十六卷。卷一、卷二分别为“明道先生”、“伊川先生”,即程颢、程颐;卷三为朱熹之父朱松以及和朱松同辈的新安学者;卷四为“晦庵先生”,即朱熹。其后多卷述介后世新安学者。程曈在《新安学系录·序》中提出,孔孟之学不传千余年,至二程,孔孟之道复明,朱子使孔孟之学益彰,而新安硕儒迭出,皆尊崇朱子之学。这表明,新安之学传承的是儒家正宗学脉。从《新安学系录》收录的人物看,主要有三类,一是二程、朱熹及其同辈学者;二是朱熹在新安地区的及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三是在弘扬朱子思想方面有影响的书院山长和地方官吏。《新安学系录》通过这样的梳理、考订,对绵延数百年的新安理学学派作出了有学术价值的阐述。

二、儒家伦理观的思辨化

新安理学的一个基本致思取向,是儒家伦理观的思辨化。

朱熹继承、发展了二程的“天理”观念,改造了张载的“气学”,并且吸纳了佛家、道家的若干思辨学说,将封建伦理纲常提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从形上学的层次,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合理性。他提出“理本气末”、“理先气后”的哲学命题,用“理”决定“气”、“形而上之道”决定“形而下之器”的哲学理论,说明人们应该遵从“天理”。而所谓“天理”,正如他自己所说:“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这就是说,被哲理化、思辨化了的“天理”,乃是儒家伦理纲常的集中体现。朱熹还提出“理一分殊”的哲学命题,采纳佛家“月印万川”的说法,用关于“一”与“多”、“一理”与“万理”关系的思辨理论,说明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应该恪守和体现三纲五常。为了给儒家伦理观寻找形上学的依据,朱熹运用“太极”、“阴阳”、“理气”、“道器”、“人心”、“道心”等一系列哲学范畴,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神圣性。其结果,是使得儒家的伦理学说达到前所未有的思辨化高度。朱熹之后的新安理学家们,则延续、发扬了朱子之学。“朱子之所未发者,扩充之;有畔于朱子者,刊去之”。(程曈:《新安学系录·序》,民国二十一年《安徽丛书》第一期)在治学路径和方法上,他们严格遵循朱熹从“义理”上阐释儒家经典的学风,致力于将儒家伦理观思辨化。唯其如此,新安理学一派自南宋时期形成,历经六、七百年,始终表现出这种追求哲理化、思辨化的学术风格。新安理学家所编撰的数百种理学著作,都反映了这种学术风格。

三、儒家伦理观的世俗化

新安理学的又一个基本致思取向,是儒家伦理观的世俗化。

传统徽州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典型地体现了儒家伦理。从新安理学对于徽州社会的影响方面看,导致这种特征的原因是新安理学家在将儒家伦理思辨化的同时,又将它世俗化。朱熹虽然重视“穷理”和修身养性,但是他并不主张脱离现实。朱熹理学探讨的是十分抽象的、富于思辨性的问题,看上去远离社会、脱离现实,但实际上它是为一定的社会现实服务的,是“经世致用”的。例如关于治国之道,朱熹就曾提出“国以民为本”、以“富民为本”,“王道以得民心为本”,君主应该“将一切私意尽屏去”,应该“以民心为己心”,等等。

朱熹曾经对新安社会风俗的“未纯”发过感慨,他说:“熹故县人,尝病乡里晚学辈见闻单浅,不过溺心于科举程试之习;其秀异者,又颇驰骛乎文字纂组之工,而不克专其业于圣门也。是以儒风虽盛而美俗未纯,父子兄弟之间其不能无愧于古者多矣。”(朱熹:《书徽州婺源县中庸集解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这促使他在将儒家伦理思辨化的同时,十分注意并且致力于使儒家伦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朱熹曾说,他之所以要讲述关于三纲五常的“形而上之道”,是为了将这些道理实现于“形而下之器”,践行于百姓的人伦日用。朱熹还说,“格物致知”所追求的“知”,就是每天自早至晚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包括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的纲常伦理,而这也就是“天理”。人们之所以需要“格物致知”,就是为了认识和深切体悟纲常伦理,从而“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自觉地遵守儒家伦理规范,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可见朱熹“格物致知”的认识论,虽然是一种抽象、思辨的哲学理论,但并不是“象牙之塔”中的玄思冥想,它归根结蒂是经世致用的,是服务于现实社会的。

以朱熹对礼制的阐发为例,由于“礼”是伦理纲常的集中体现,朱熹便考订礼书并撰写富于应用性的礼学著作。他的《家礼》,分为《通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五卷,另有附录一卷。此书“明君臣、父子、夫妇之伦,序亲疏贵贱之仪”,对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作了相当全面、细致的考究和规定,并且为“明世系”、“建祠堂”、“祭祖先”等旨在巩固伦理纲常的宗族活动制定了行为规范。他的《小学》,内篇分为《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四篇,外篇分为《嘉言》和《善行》两篇,专从儿童教育方面阐述儒家伦理纲常,讲述“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朱熹这种使儒家伦理思想世俗化、普及化的努力,同样被后世的新安理学家发扬光大。例如很多新安学者通过书院讲学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宣扬、普及儒家伦理思想。

明代后期,理学越来越严重地背离了朱熹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割裂了“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联系,走上了单纯追求“穷理”的道路,并且使“理”变得僵化。而大多数新安理学家仍然坚持了朱熹的“经世”思想,他们以个人的德性修养为根基,以天下安危、百姓生计为己任,而不沉溺于关于“理、气、性、命”的玄想和清谈。他们将儒家伦理观传布到民间,直接影响当时世俗社会的民风民俗。自新安理学兴起并广为传播之后,徽州学风、民风为之一变。一些读书人由热衷举业转向“义理之学”,商人则“贾而好儒”,乡风民俗也在潜移默化中变得古朴。徽州由此成为礼义之邦,诚如清人赵吉士在其所著《寄园寄所寄》的“新安理学”条目中所说:“新安自紫阳峰峻,先儒名贤比肩接踵,迄今风俗淳朴,虽僻村陋室,肩圣贤而躬实践者,指盖不胜也。”(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十一,“新安理学”条,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在数代新安理学家长期一以贯之的努力下,儒家伦理在徽州社会的普及化、世俗化达到十分典型的程度。徽州社会成为民风敦厚、乡里和睦、讲究忠信、推崇善举的社会。新安理学自南宋时期形成后,一直没有放弃对哲理化、思辨化学术取向的追求,但与此同时,新安理学家们注重身体力行,注重经世致用。这又使新安理学明显地表现出行为文化、礼俗文化的色彩,明显地表现出世俗儒学的色彩,并成为社会生活中很多规章制度的理论依据,从而直接地影响、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徽州地区宗族的“族训”、“族规”和“家典”的制订,基本上都是“推本紫阳《家礼》”,即以朱熹《家礼》为其根据,并且明确地作出诸如“祭用文公《家礼》”,“元旦谒祖、团拜及春秋二祭,悉遵朱子《家礼》”之类的规定。这固然是基于人们对乡贤朱熹的尊崇,却也体现了新安理学世俗化的一面。倘若新安理学纯粹是一种思辨化的学问,那是难以成为百姓世俗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的。

由此可见,新安理学之所以能够在当时及后世对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影响,除了作为“新安人氏”的朱熹,其人其学在徽州被引为乡里之荣而倍受推崇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由朱熹及其后学所创立、发展的新安理学,在致思取向上不仅具有思辨化的一面,而且具有十分世俗化的一面,从而使儒家思想易于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伦理规范,便于他们“肩圣贤而躬实践”。新安理学家对儒家经典的阐释,既解析精微,又注重人伦日用,“极高明而道中庸”,思辨化与世俗化是统一的、并行不悖的。因此,新安理学不仅能够在思想史、学术史上产生理论的影响,而且能够对当时及后世的社会生活产生实际的作用。

(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安徽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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