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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公告

湖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公告湖北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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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湖北省政协发展历程、履职成就和历届政协委员接续奋斗的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团结奋斗,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湖北统一战线各个历史阶段和湖北省政协(包括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相关文献资料、珍贵照片图片、音视频、实物、文物等文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湖北统一战线各个历史阶段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手稿、文稿、老照片、影像资料、实物等文史资料。

2.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省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中与省政协有关联的文稿、年鉴、图书、刊物、老照片、音像资料及相关实物等。

3.反映湖北省政协重要会议、调研、视察、提案,以及开展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活动的成果,包括重要手稿、文稿、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4.反映湖北省历史文化中体现政协作用及协商民主精神内涵的人文历史、学术研究成果。

5.反映湖北省政协历史文化底蕴的图书、刊物、音像资料等。

6.反映湖北省政协历史沿革、湖北政协委员精神风貌的各种老照片和影像、音像资料。

7.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委员证、出席证、工作证、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带有省政协印记的物品,以及各级政协委员使用过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物品;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8.其他与湖北省政协有关的文史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发布公告、调研走访、上门征集和接受捐赠、寄存、复制、有偿征集等方式进行。

三、征集要求

1.所征文史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2.提供的图片、实物资料、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人物及时任职务、拍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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