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树历经千年风雨,存活至今,实属不易。有的古树至今枝繁叶茂,直插云霄,村头古树有时候凝结了很多人的乡思乡愁,在当地受到群众尊崇,好多村民结婚会到大树前许愿,结系红绳,祈愿百年好合。若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的千年古树被人故意纵火烧毁,纵火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就和大家分析一下。
玉龙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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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尽快收网,将该女子抓获。经审讯,该女子对自己两次毁坏古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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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女子交代,其两次防火焚烧古树,目的是将古树彻底烧死,至于原因,是因为其做梦时,梦到有人告诉她,她日子过得不顺的主要原因是与该古树有关。她梦醒后思前想后,决定把古树焚毁,以便给自己带来好运,摆脱霉运。最终经过踩点及准备,其准备了汽油等物品,利用凌晨夜色掩护,两次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被当地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损毁的银杏树正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救治当中。
涉案被焚烧的古树属于当地一级保护古树,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文物标识牌。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该法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女子故意焚烧破坏被列入一级保护古树名录的古树,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该女子愚昧无知,相信梦中事情,并付诸行动。难道梦到他人是其运气不佳的原因,就会作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傻事?
大家应提高警惕,注意古树名录范围,增强保护意识。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的“珍贵树木”是指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种,也就是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和观赏价值的树木。根据《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规定,国家一级珍贵树木,主要有银杉、巨柏、银杏、水松、南方红豆杉、天目铁木、水杉、香果树等。国家二级珍贵树木,主要有岷江柏木、秦岭冷杉、大别山五针松、红松、黄杉、红豆树、山槐、厚朴、水青树、香木莲等。“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除珍贵树木以外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主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所规定的植物。根据名录规定,国家一级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光叶蕨、玉龙蕨、长喙毛茛泽泻、膝柄木、瑶山苣苔、单座苣苔、华山新麦草、莼菜、独叶草、异形玉叶金花等。国家二级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冬虫夏草、松茸、云南肉豆蔻、沙椤、七指蕨、沙芦草、四川狼尾草、驼峰藤、雪白睡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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