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编纂《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续修省市县三级志书的通知》精神,2016年7月,省教育厅研究部署《湖南省教育人物志》编纂工作,并明确了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的编纂工作任务。按照省教育厅教育人物志编纂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益阳医学高等学校编纂《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准确地记述“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人物的生平与主要事迹,要素齐全地做好“教育人物表” “教育人物录”人物的收录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编纂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周逢春、校长刘柏炎任顾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勇干组长,办公室主任喻文辉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老干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喻文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单位)分工及主要任务
部门名称
工作任务
办公室
1.协调组织开展日常工作;2.对入志名单进行汇总,并将入志人员名单分配到相关部门撰写材料;3.提供档案材料查阅服务工作;4.做好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5.对所有入志人员文字材料进行审核。
组织人事处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确定断限内重要荣誉及奖项获得者名单,审核所有入志人员重要荣誉及奖项;3.负责确定、审核断限内厅级干部名单及入志材料,提供必要佐证材料;4.负责确定、审核断限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审核入志人员有关人事信息,提供必要佐证材料;5.协助撰写入志材料。
宣传统战部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确定、审核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名单及入志材料(不含厅级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佐证材料;3.协助撰写入志材料。
工会老干办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断限内离退休入志人员名单,并协助入志人员进行撰写工作,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教务处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确定断限内符合文件规定的教学荣誉奖项人员名单;3.审核并协助提供入志人员材料中的教学部分。
科研处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确定断限内符合文件规定的科技荣誉奖项人员名单;3.审核并协助提供入志人员材料中的科研部分。
其他各部门单位(含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
1.对入志名单进行摸底;2.负责确定、审核本领域或系统内正高职称、国家最高称号或最高奖励人员名单;3.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撰写有关入志人员材料,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及照片。
计划财务处
负责安排编纂工作经费
四、工作进度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2016年10月22日前
通过校园网下发通知,布置工作任务、初步摸底入志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28日前
对入志人员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召开编纂工作小组协调会,确定入志人员名单并分配到具体部门。
2016年11月5前
开展编纂工作业务咨询与培训。
2016年11月21日前
收集入志材料。
2016年12月初前
对所有入志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复核。
2016年12月中旬
报请校党委会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2017年6月前
按省教育厅要求复核入志人员材料。
2017年12月前
编辑出版《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人物志》。
五、有关要求
教育人物志的编纂工作是全省教育系统第一部大型人物志书,编纂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教职工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撰写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撰写谁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如有漏报,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入志人物的撰写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反映人物现实。具体要求:
(一)深入调查,全面搜集、准确掌握入志人物材料。撰写入志人物材料应做到定位准、史实真、内容实,不错、不假、不漏、不空。对入志人物材料,需认真审核,确认准确无误。
(二)凡符合多类收录标准者,按照“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录”的先后次序,确定其中一种记述方式;对两个以上人物关系密切者或主要事迹表现于同一重大事件者,可采用合传形式记述。
(三)对于“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中被收录人员,应在记述人物主要经历的基础上,突出典型事例;对被收录人员的记述,不溢美,不掩恶,不发空论,以事实说话,寓褒贬于叙事之中。“教育人物传”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1500字以内,“教育人物简介”800字以内。“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的入志人物,应附本人照片一张。
(四)“教育人物表”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奖项和简要事迹等,字数300以内;“教育人物录”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和奖项等,字数200以内。
(五)所有入志人物需填写《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入志人物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单位需填写《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入志人物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与电子稿(入“人物传”与“人物简介”的还需提供电子照片),提供获奖、荣誉、国家课题项目等复印件。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进展,按照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要求提交材料,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任务。材料接收地点:行政楼313室;电子邮箱:729966762@qq.com。
六、编纂体例、断限、收录范围,基本原则和收录标准见附件。
附件:1. 湘教通[2016]363号
2. 湖南省教育人物分类入志对照表
3.《湖南省教育人物志》人物收录若干问题的说明
4.《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入志人物情况
登记表
5.《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入志人物
名册
6.《情况登记表》和《名册》填写说明
7. 益阳医专《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
拟入选人员初步摸底名单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36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
编纂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厅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纂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与支持《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纂工作。编纂《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工作任务,是我省教育系统第一部大型人物志书,承载着保存湖南教育人物史料、铭记湖南教育人物贡献、彰显湖南教育人物风采的历史使命,对于激励引导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精心部署与落实各项编纂工作任务。编纂《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纂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编纂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公正客观地有序推进各项编纂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收录标准,做到标准执行不走样;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搜集、整理各类入志教育人物资料,做到应收尽收不遗漏;要按要求撰写各类教育人物,不溢美,不掩恶,做到客观准确不妄议。同时,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严格把好入志人物资料审核关,确保编纂工作质量。
三、要切实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教育人物志编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人员分工,安排专项经费,提供条件保障,确保编纂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按时报送教育人物志资料。各地各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初步完成入志人物资料收集与审核任务,并将相关资料打印一式二份纸质稿(附电子稿),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
联系人:谭小京(139******2383),胡浩(137******3590);办公/传真电话:0731—84420459;邮箱:hnjyrwz@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7日
《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
编纂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续修省市县三级志书的通知》精神,2015年5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全省市州和省直单位史志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湖南省志·人物志》编纂工作,并明确了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的编纂工作任务。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编纂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准确地记述“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人物的生平与主要事迹,要素齐全地做好“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人物的收录工作。
二、体例、断限、收录范围
体例:采用“教育人物传”“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四种记述方式。
断限:上限1978年元月1日,下限2015年12月31日。
收录范围: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教育人物传”收录断限内曾在湖南教育界工作生活较长时间的去世人物以及第一轮《湖南省志·人物志》的漏记人物;“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收录断限内去世和在世、曾在或正在湖南教育界工作生活的人物。
三、基本原则
制定教育人物收录标准,主要根据省人物志收录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宝塔结构原则。即教育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录之间层次分明,随着收录标准由高到低,入传、入简介、入表、入录的人物数量应由少到多,整体呈宝塔型结构。
2.大致对等原则。根据社会地位、影响力、认可度以及实际贡献,统筹考虑不同领域、不同人群的入志情况,客观界定同类情况的入志条件,做到职务、奖项、荣誉级别相同的人物入志标准大致对等。
3.梯级层次原则。根据职务、奖项、荣誉的不同级别或不同层次,确定入志档次,原则上教育系统最高职务、最高奖项、最高荣誉获得者入人物传或人物简介,较高者入人物表,一般者入人物录,充分反映其级别或层次梯度差异。
4.上下对应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奖励的不同级别及获奖者的实际贡献,明确不同奖励级别、奖励层次及个人排名之间的对应关系,设置相应入志条件,尽量做到上下衔接,依序排列,对应入志,确保奖励级别方面的入志标准科学、严谨、合理。
四、收录标准
(一)教育人物传
“教育人物传”人物的收录标准如下:
1.副省(部、军、少将军衔)级以上人物。
2.各民主党派省委主委、工商联会长及以上者。
3.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嘉奖或表彰的战斗英雄、著名将领、爱国志士、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
4.具有全国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华侨、归侨、宗教、港澳台人士。
5.具有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建和突出实践成果的著名经济学家、企业家。
6.院士、学部委员、国务院直管专家。
7.受到国家重奖或认定的著名工程技术人员。
8.具有本领域或系统内正高职称、国家最高称号或最高奖励,且在本领域有开创性的、独树一帜的重大成果,或具有全国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师、作家、艺术家等。
9.具有本领域或系统内正高职称或国家最高称号,且有重大影响或传世作品的工艺大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10.支援我省教育事业的著名国际友人。
11.著名烈士。
12.对我省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反面人物和被释放的重要战犯。
(二)教育人物简介
“教育人物简介”和“教育人物传”收录标准大体相同,收录符合立传标准而在世的各类人物,以及在世或已故而其社会贡献和影响仅次于入传人物者。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
2.国家级重大奖项获得者。
3.具有较高声誉,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4.省教委主任、省教育厅长、党组书记、主任督学(正厅)等正厅实职。
5.高等学校任职满10年且任职期间单位荣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奖项或本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正厅实职。
6.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老红军、八路军、新四军、1945年8月15日前入党的中共党员。
(三)教育人物表
“教育人物表”收录在我省教育界有较高地位、较大贡献与较大影响的人物。
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2.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4.省级劳动模范、省级道德模范。
5.省政府“教育功臣”“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6.教育行政部门正厅级干部及任副厅实职满5年的干部。
7.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正厅级干部和任副厅级职务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或分管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干部。
8.分管教育工作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辖区域教育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市(州)、县(市、区)负责人。
9.任职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辖区域教育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10.任职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或本人获省(部)级以上教育工作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
11.办学时间满20年,办学条件完善、办学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
12.具有正高职称(或本系列最高职称)或本领域、系统内国家最高称号的各类专家、学者。
13.在某一领域获得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或奖项的各类人物。
(四)教育人物录
“教育人物录”重点收录有一定贡献与影响的人物,包括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中未被“教育人物传”“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收录的其他人员,或省(部)以上较高荣誉获得者。
1.全国“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2.中宣部“时代楷模”获得者。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4.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5.省级巾帼建功标兵、“湖南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6.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7.副厅级干部。
8.各民主党派省委副主委。
9.分管教育工作5年以上、不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辖区域教育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市(州)、县(市、区)负责人。
10.任职5年以上、不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辖区域教育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11.任职5年以上、不满10年且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获省(部)级以上教育工作奖项的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
以上四类收录标准有关条款(用下划线标明)细化情况详见《湖南省教育人物分类入志对照表》(附件)。
五、编纂要求
(一)深入调查,全面搜集、准确掌握入志人物材料。入志人物材料应做到定位准、史实真、内容实,不错、不假、不漏、不空。对入志人物材料,需认真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
(二)凡符合多类收录标准者,按照“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录”的先后次序,确定其中一种记述方式;对两个以上人物关系密切者或主要事迹表现于同一重大事件者,可采用合传形式记述。
(三)对于“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中被收录人员,应在记述人物主要经历的基础上,突出典型事例;对被收录人员的记述,不溢美,不掩恶,不发空论,以事实说话,寓褒贬于叙事之中。“教育人物传”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1500字以内,“教育人物简介”800字以内。“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的入志人物,应附本人照片一幅。
(四)“教育人物表”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奖项和简要事迹等,字数300以内;“教育人物录”入志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和奖项等,字数200以内。
(五)各类收录标准由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任务分工
《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编纂工作是我省教育史志工作中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入志人物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高等院校负责本校入志人物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史志办负责对全省入志人物材料的审核,会同教育厅人事处负责省教育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入志人物材料的收集与审核工作。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编辑出版《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
七、工作进度
《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编纂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用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收集、整理、报送入志人物材料。编纂工作部署、启动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立即开展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入志人物材料收集与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稿并附电子稿,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
第二阶段,审核入志人物材料。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报来的入志人物材料进行审核。此项工作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编辑出版《湖南省教育人物志》。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编辑,并与省地方志办沟通,出版《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此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领导
《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是我省教育系统第一部大型人物志书,编纂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历史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的编纂工作在教育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厅党组成员、工委委员陈飞跃分管,厅办公室统筹协调,省教育史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成立工作班子,确保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三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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