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史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外网链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外网链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外网链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省政协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结合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史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浙江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集体领导和分管副主席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政协文史资料具有“统战”和“三亲”两大特色。它是历史当事人、见证人和知情人“亲历、亲见、亲闻&rdquo ;的第一手史料,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对“亲历、亲见、亲闻”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记述。坚持“统战”和“三亲”特色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第四条文史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史实、秉笔直书、多说并存的原则,以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发展为重点,按照征集为主、抢救优先、充分利用、服务社会的要求,广泛征集、精心编辑出版“三亲”史料,发挥政协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履行政协职责,服务浙江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文史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文史委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向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积极参与征集和撰写“三亲”史料,采用文字照片、口述历史、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征编出版文史资料,办好《浙江文史资料》内刊,定期开展全省政协系统优秀文史资料图书的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我省政协系统优秀文史资料图书不断涌现。

3.利用现代科技和多媒体技术,建设文史资料室和文史资料信息系统,发布工作资讯,建立网上征集平台,实现史料内容数字化,史料保存集约化,为研究和利用文史资料提供查阅平台。

4.加强文史工作部门的业务建设。组织全省政协文史工作者开展有关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重大协作项目的实施;做好文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5.接受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落实和参加全国政协有关文史工作的意见、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政协文史委员会的联系。加强与省内各级政协文史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密切与省内相关厅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档案部门及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界别和界别活动组的联系与协作,建立联系制度,努力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6.实施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本委委员围绕本省发展重大问题特别是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考察活动,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文史委工作由文史委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文史委主任对文史委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其分管的工作分头负责,专职副主任对日常工作具体负责。

第七条文史委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的职权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协文史工作方针和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研究史料征编、出版选题、工作计划及有关文史工作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布置工作、督促检查、解决问题;研究向省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文史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可邀请文史委特邀委员及相关人士列席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职权是: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和审议文史委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交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文史委日常工作由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办公室、文史编辑部工作人员参加。为保证重大协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省政协文史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省市政协文史委主任参加的项目协作会议,交流各地政协文史工作的经验,部署需要各市县共同参与的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全省政协文史工作会议届内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全省政协文史工作经验,研究政协文史工作思路、重点和推动政协文史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十条文史委委员应关心、了解和参与本委的工作,认真参加文史委的会议,积极提出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参加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提供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参与文史委史料征编重大项目和“三亲”史料稿件的撰写,并根据本人的专长和对史料熟悉情况,参加组稿、审稿和编审等工作。文史委委员应争取每年提交或附议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参加一次文史委组织的调研;每届参与一项史料征编重大项目、提供一篇“三亲”史料、参加一次省外调研。文史委委员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应向文史委备案,重大提案也可以文史委的名义作为团体提案提交。

第十一条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文史委聘请特邀委员,并建立文史资料工作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主要由与政协文史工作紧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关心政协文史工作的我省文史界知名专家组成。特邀委员由办公会议提名,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省政协文史委主任、副主任及全省文史研究专家、合作单位领导和部分退休的老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办公会议提名,报文史委主任会议讨论批准。特邀委员与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文史委重大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计划,文史委每年组织委员在省内考察一至两次。调研考察要有明确的主题,轻车简从,简化行程,减少陪同,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游览活动,不接受土特产或纪念品,不接受超标接待,并以史料征编成果、信息、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反映调研成果。

第十三条文史委报送的调研报告,经主任审阅并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依照省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省政协或办公厅的名义对外行文;以文史委名义出版的文史资料成果和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第四章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文史委办公室与省政协文史编辑部在省政协办公厅和文史委的领导下,相对分工开展工作。办公室是政协文史委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协办公厅下属处室;文史编辑部是省政协办公厅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两者在行政上受办公厅领导,业务上受文史委领导。

第十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文史委各项计划制定和各项工作、会议、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文史委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与跟踪;

3.协助文史编辑部,参与做好重大征编项目史料的征集、编审、联系等相关工作;

4.负责汇集、综合、反映文史委委员以及文史委所联系的界别组委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与全国政协、各省市政协及本省市、县(市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文史委对口联系部门、文史工作人员以及省政协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

6.负责文史委委员履职情况的统计及汇总;

7.做好办公厅和文史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文史编辑部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省政协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规划和方案的起草以及文史资料的征集、编审、出版工作,承担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区)政协协作课题的征编任务;

2.负责文史资料的来稿登记、保管和文史资料室的管理与利用;负责政协文史资料内外网络有关文史工作和文史成果等内容的提供。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委员有关文史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各级政协文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协助文史委办公室,参与做好各种会议、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参与有关调研材料的起草。

5.负责与全国政协、兄弟省、市(区)政协、省内各市、县(市、区)政协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和服务。

6.做好办公厅和文史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文史编辑部在史料编辑业务方面实行责任编辑负责制,责任编辑对其负责的文稿负全责。责任编辑人选一般由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人员担任。

上一篇: 从孩子全维学习入手,豆神教育量身打造文史知识伴学系统
下一篇: 值得收藏的25种好书 | 学人书架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