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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事件真相再探

“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事件真相再探“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事件真相再探

(上接第5版)第二,《文史哲》杂志自创刊以来就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作为该刊编委的陆侃如先生也十分清楚这一计划。《文史哲》1954年第2期“编者的话”说: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任务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本刊今后的编辑方针是遵照总路线总任务,从理论上阐释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和意义,更有系统地批判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密切结合教学工作,开展文学、历史、哲学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为祖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服务。在这种方针下的编辑计划,……在文学方面,继续刊载有关现代文学理论文艺批评的文字,同时加强古典文学及有关中国文学史方面的论著,本会现已请专家撰写《中国文学史》稿件,在语文教学方面,也是本刊发展方向之一。这期“编者的话”明确指出,《文史哲》的编辑方针是:“更有系统地批判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而胡适即是“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的代言人,这应该说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这一历史事实,还可以从历史当事人葛懋春的回忆中得到印证。他在《回忆早期杂志社社长华岗同志》(载《文史哲》1981年第4期)一文中说:解放初期,文科教师在革命胜利高潮中迫切要求学习马列主义,联系实际专业,改造学术观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华岗同志通过《文史哲》的工作,鼓励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批判唯心史观,联系自己学术思想,重新研究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例如,他鼓励陆侃如、冯沅君两教授在解放初期思想改造运动中批判胡适实用主义对他们的影响;……远在[一九]五五年全国开展批判胡适实用主义观点之前的[一九]五二年,《文史哲》就陆续发表了陆侃如《纪念五四,批判胡适》、童书业《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等文章,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

五四年的十二期刊物中涉及批判胡适实用主义的文章有六篇之多。[一九]五四年第五期还特别发表了童书业《批判胡适[的]“实验主义”学术思想》的文章。葛懋春的回忆不仅证实了《文史哲》杂志确实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而且还明确指出,山东大学校长兼《文史哲》社长的华岗于该刊创刊后,便“鼓励陆侃如、冯沅君两教授在解放初期思想改造运动中批判胡适实用主义对他们的影响”,这就是陆侃如在《文史哲》1952年第3期公开发表《纪念五四,批判胡适》一文的由来,也就是陆侃如与冯沅君开始在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下撰写并发表《中国文学史稿》的缘由。所以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作为山东大学副校长兼《文史哲》杂志编委的陆侃如先生完全知晓该刊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第三,《关于及其他》一文是《文史哲》杂志批判胡适派既定编辑方针的必然产物。前引《文史哲》杂志1954年第2期的“编者的话”中说,在批判胡适派的既定方针下,该刊要加强发表古典文学方面的论著。从《文史哲》此后发表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确实得到了加强。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是,该刊第9期便发表李希凡、蓝翎的文章。而这期“编者的话”明确说:本期发表了三篇探讨中国古典文学的作品。……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主要对于俞平伯先生的论文有所商量,本刊编者认为这种对问题展开讨论的精神是好的,况且红楼梦这部古典现实主义的作品,因为内容丰富,引起人们的误解也最多,澄清关于其中某些问题的看法,对于读者会有帮助。《文史哲》编委会十分清楚,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在古典文学领域是宣传胡适“实用主义观点”的代表,因而若想从古典文学层面展开对胡适派的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是一个最佳的突破口。这应该就是《文史哲》编辑部向李希凡先生约写评价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稿子的缘由。

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从前引历史当事人葛懋春先生的回忆文章中得到印证。葛先生说:远在[一九]五五年全国开展批判胡适实用主义观点之前的[一九]五二年,《文史哲》就陆续发表了陆侃如《纪念五四,批判胡适》、童书业《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等文章,……这说明[一九]五四年第七期(应为第九期———引者)上发表李希凡、蓝翎批评红楼梦研究中错误观点的文章,既不是偶然的,更不象某些香港报刊上说的那样是作者奉命写作、编者奉命刊登的。这是解放初期山东大学的师生,联系学术界实际,批判唯心史观,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必然产物。从葛懋春的回忆来看,《文史哲》杂志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批判胡适派、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期刊,作为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年届毕业生的李希凡、蓝翎所撰写的《关于及其他》一文更是《文史哲》杂志批判胡适派的必然产物。历史研究的一个铁则就是“拿证据来”,根据上述材料,王学典文中关于李、蓝文章是约稿及相关的分析可以得到坐实———李希凡、蓝翎《关于及其他》一文并不是他们“不得已”向《文史哲》杂志的投稿,而是来自该刊编委会的约稿。进一步说,《文史哲》杂志自创刊以来便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该刊上下都十分清楚这一既定方针,而李、蓝的文章即是这一既定方针的产物。

三、“被置之不理”的情况“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

为了彻底澄清当时的历史真相,还必须回答这样一个关键问题: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的情况是怎么来的呢?与前两个关键历史细节问题一样,这一问题同样是王学典在《揭秘》文中提出来的。在此文中,

王学典首先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说:李、蓝两位先生都认为,毛主席的信是根据邓拓的汇报写的。……对自己陪着李先生第二次见邓拓的情形,蓝先生是这样说的:“我已见过了邓拓,这次谈话主要是邓拓和李希凡对谈,我在一边敬听。邓拓谈的内容比夜间谈的简略,基本一样。李希凡除表示同意转载文章外,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笔者揣测,问题可能就出现在这里。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王学典再次披露了李希凡先生致与葛懋春先生的几封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这样一个“大胆的假设”:李希凡先生在向邓拓汇报个人情况,特别是驳俞平伯的文章为何寄往《文史哲》的时候,很可能谈到了他与《文史哲》、特别是与葛懋春的渊源关系,谈到了葛以往对他的支持;为了衬托这些支持,也可能谈到了他的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而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徐庆全在《兼驳》一文中认为,“王先生文中所提供的论据基本上可以支撑得住”这一“大胆的假设”,但同时指出,王学典文中所说“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因为,“不论以中共党内的规矩来说,还是以邓拓所处的位置来看,即使是江青让他做调查,他也不可能当面或在电话中与江青谈调查结果,而应该郑重其事地写一份调查情况汇报之类的信。”因此,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情况“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笔者赞同徐庆全所推定的“这个版本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的结论。如此一来,问题再次回到了李希凡当时是如何向邓拓陈述的这一问题上。根据王、徐两位先生及笔者发现的材料,我认为,李先生当时为了衬托《文史哲》杂志对他的支持他陈述了自己评《水浒》

的文章在《文艺报》所遭受的冷遇和“周折”,同时他还提到《评》一文投稿《文学遗产》的“遭遇”。据李希凡的回忆,当他被问及为何把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阻力的情况时表示,“和母校校刊《文史哲》有联系,又刚在第四期上发表文章”(载《李希凡自述———往事回眸》,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182页)。而据《揭秘》文所引的李希凡1953年底致葛懋春先生的信中谈到了他的一篇文章在《文艺报》“被置之不理”的遭遇:“《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一文,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最后由于水浒问题的讨论,牵涉很广,还须等待时日,他们第三季度讨论水浒的计划破了产,我的两篇稿子也就随之破产了。但是,我……想在《文史哲》碰碰运气,这篇文章经过冯[沅君]殷[焕先]两位先生和你提过意见,大致删改过一次。你看看可以吗?”这篇文章应该就是李希凡发表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上的《略谈的评价问题》。在倒完评水浒文章投稿的“苦水”后,李希凡大概还谈及了《评》一文的投稿“遭遇”。这从他后来的回忆中可以看得出来。李先生在《华岗校长与“百家争鸣”》(载《文史哲》2003年第5期)一文中说:“继此文(《关于及其他》———引者)之后,我们又写了一篇《评》,寄给了《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专刊,……它不只被压了几个月没有发表,即使后来《文艺报》已决定转载《关于及其他》,《文学遗产》也还要等转载后再刊登《评》。”李先生2003年的这一回忆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当年他大概就是这样对邓拓讲的!毛泽东主席《关于研究问题的信》的原始档案透露了其中的消息。毛泽东主席《关于研究问题的信》一共有两个版本,第一个是通常所引用的文稿,这一文稿的排印本自1967年5月27日公开发表后,被收入毛泽东主席

的各种著作中,也被收入到各种各样的“历史文献选编”中;第二个是徐庆全所认为的《陆定一传》“首次披露”的版本。实际上,此版本并非由《陆定一传》“首次披露”。早在1977年4月15日,《人民日报》便曾公开刊布毛泽东主席《关于研究问题的信》的手迹。这应该说是此版本的首次披露。这个版本比第一个版本多了一句话,即在“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发表了他们的文章《驳》”中间还有这样一句话:“然后投文《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发表。”这个版本的价值甚高,如徐庆全所说:“毛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显然是根据当时的调查报告来的。从时间上来说,这个调查报告应该是9月下旬进行的,也就是李、蓝回忆中与邓拓谈话的那两次。所以,若追溯这个版本的源头,还应该来自于李对邓的陈述。”看来,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如前引白鸿先生的回忆,《文学遗产》编辑部从来没有“扣压”过他们的文章,而是给予了“可以提前发表”的待遇。这则史料准确无误地说明,李希凡先生所说的《评》一文曾被《文学遗产》编辑部“扣压”的事压根就不存在。这同时也是毛泽东主席《关于研究问题的信》自1967年公开发表后删去“然后投文《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发表’”这句话的缘由。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人民日报》于1977年4月15日公开刊布了毛泽东主席《关于研究问题的信》的手迹,这份手迹当时还被收到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的《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新高潮》一书中。手迹清晰地保留着毛泽东主席此前亲自对这句话进行删节的痕迹。白鸿关于此事的说明也已于1998年出版,而李希凡先生于2003年仍然称《文学遗产》编辑部当年曾“扣压”过他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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