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探索 >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机构从“五院四系”发展到2018年已有617所,本科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189人发展到2018年已达8万余人,分别增长了约70倍和4000倍。

【期刊名称】 《法学教育研究》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英文标题】 The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Cultivating Legal Talent in Universities in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作者】 王德新

【作者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分类】 法律教育

【中文关键词】 高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规范化;标准化;多样化

【英文关键词】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ultivation of legal talent; norm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diversification

【期刊年份】 2019年

【期号】 2

【期号】 2(第二十五卷)

【页码】 3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法学办学规模的扩张造成了竞争加剧、供需矛盾的出现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下滑,为此需要加强办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同质化的现象严重,与社会需求之间衔接不够,加剧了竞争失序和供需矛盾。通过分析我国关于法学办学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各种举措,并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区域高校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能够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在设置规范化、标准化底线准则的基础上,强化各层次、各类型、各区域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法学院系办学取得卓越成效的必由之路。

【英文摘要】

In the past 40 year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s higher legal education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but also faces some outstanding problems。 On the one hand, the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law school has resulted in intensified competition,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and the decline in the quality of students’training。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school running。 On the other hand,the homogenization of the school-running orientation,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training mode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serious,and there is insufficient connection with social demands,which intensifies the disorder of competition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various 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in China’s law education,to compare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talent training mode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different levels, categories and regions, we can draw a basic conclusion。 On the basis of setting up the bottom line criterion of standardization,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mode of legal talents of various levels,types and region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This is also the urgent ne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only way for law schools and departments in universities to achieve outstanding results。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A.12766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机构从“五院四系”发展到2018年已有617所,本科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189人发展到2018年已达8万余人,分别增长了约70倍和4000倍。[1]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法学教育在规模上迅速扩张,教育部为此开始推动高等教育的规范化建设,众多高校在激烈竞争中也开始探索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主体,正如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所言:“高教大计,本科为本;本科不牢,地动山摇。”[2]以本科教育为主线,透视我国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与个性化培养模式探索的关系,在当前尤为重要。

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规模的发展态势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3]

恢复重建期(1977~1985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央迅速着手开始我国法学教育的恢复重建工作。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同年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批复办或招生。1978年中共中央在《批转〈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发[1978]32号)中提出:“恢复政法院校,培养司法人才”,随后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招生。1979年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法学教育的“五院四系”由此形成。截至1985年年底,“中国恢复和批准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大学共计143所,包括中国一流的重点综合大学、法律专业单科大学与省属重点大学、民族大学。”[4]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法学教育机构数量不多,办学层次主要是本专科教育,招生规模不大,难以满足改革开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

积聚发展期(1986~2000年)。这一时期,举办法学专业的高校呈现由点到面的态势,东部沿海和多类型高校表现积极。据徐卫东教授前引论文的统计,1986~1991年有18所大学新设了法学专业,分布在1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沿海地区和发达城市最为积极,民族类院校增设法学专业的势头强劲(累计有8所,民族类院校增设法学专业的有4所),理工类、财经类大学各3所。1992~1996年有74所大学新设法学专业,其中理工类院校34所(占45%),师范类、财经类院校各11所(占36%),这三类院校共占了81%。1997~2000年有69所高校新设了法学专业,其中有9所属于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从类别上看,理工类大学33所(占43%),财经类大学9所,师范类大学8所,农林类大学5所。经过15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规模有了相当的发展,办学机构达到了204所。但从改革开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来看,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5]这也为21世纪头10年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埋下了伏笔。

迅速扩张期(2001~2007年)。法学教育研究规模的扩张,是在特定情势下我国高校扩招的一个缩影。1998年爆发了亚洲经济危机,著名经济学家汤敏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启动中国经济有效途径—扩大招生量一倍》的建议书,中央基于这一建议决定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高考扩招。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机构也迅速扩张。据统计,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有402所,相当于1977~2000年23年间总量的两倍,使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总量达到了606所。从地域上看,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集中于中东部地区(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在湖北、湖南、广东、河北、浙江、河南各省都在25所以上)。从类别上看,民办独立学院是第一主力,有141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35%);第二主力是理工科大学,有109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27%);第三主力是设在地级市的省属师范学院和少数师范类大学,有50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12%);其他新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有少量增长,如农林类高校有22所,综合大学有17所,医药类大学有14所,财经类大学有9所,语言类大学有8所,民族类大学增设法学专业的有3所。[6]随着高校数量迅速增加,招生人数也成百倍增长的态势。仅以2005年为例,全国普通高校共招本科生505万人,是1977年的12.6倍;其中法学本科招生70,355人,是1977年的366.4倍。[7]

控制调整期(2008~2018年)。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张带来了一些棘手的问题,首先,供求失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下降,从2010年起连年被教育部红牌预警。在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确定了62个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法学专业赫然在列。在行政调控之下,全国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从2008年至2018年仅有少量增加(从606所增至617所),招生规模稳定在8万人左右。其次,由于法学专业办学机构盲目扩张,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8]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一是随着办学机构和招生规模的扩张,如何规范法学专业办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二是众多高校按照同一模式培养人才形成了供需矛盾和虚假过剩的现象,各类高校如何探索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我国法学专业办学规范化、标准化的探索实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抑制片面追求规模效应而忽视内涵质量的冲动,克服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业组织相继出台了一些举措,试图加强对高等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引导。

首先,教育部主导开展了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在不同阶段,相继实施了三种评估机制:(1)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校高等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首次搭建了本科教学评估的基本框架。据此,原国家教委在1994~2000年相继组织了对新建普通本科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暂缓通过三种,此为合格评估(资格性评估)。(2)在总结前一阶段评估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6月教育部高教司(2002)152号文件确立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新机制,从2003年起每五年开展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对象为所有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此为水平评估(目标性评估)。前两个阶段的评估是用一把“尺子”量所有高校,存在评估标准单一的问题,忽视了各高校在办学水平、优势特色方面的个性。(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1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评估工作的定位是评价“学校自设的目标及其达成度”,此为审核评估(诊断性评估)。这种新的评估机制,既重视对高校规范化办学的引导,也为各地各类高校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机制预留了空间。

其次,教育部成立了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学科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明确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指委同时确定了法理学等14门专业核心课程及其教学指导纲要,还统一编订了教材。[9]2012年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列人核心课程,形成了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确定,解决了各地各类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过于随意的问题,在高校法学专业办学的规范化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关注和推动下,我国开始形成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标准化与国家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建设协同并进的新局面。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10]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期间,又对高校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要求。[11]在此前后,若干促进法学教育规范化、正规化的举措相继出台:一是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于201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引领作用,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二是中办、国办于2015年12月联合印发了《》,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教育部于2018年4月制定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法学本科国家标准》),首次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和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标准要求,成为我国新时代法学教育规范化、正规化发展的基本遵循。

总体上看,为了抑制法学教育规模的盲目扩张、重规模数量轻内涵质量的冲动,前述推动法学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措施并没有固守统一模式和统一标准的理念。例如,教育部主导的本科教学评估已从原来的“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发展为新近的“审核性评估”,放弃了用一把“尺子”测量所有高校的办学规范化理念,评价的重点转向了“学校自设目标的合理性及其达成度”,出现了规范化评估与个性化倡导并举的态势。再如,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方面,2018年《法学本科国家标准》采取了“10+X”模式,仅保留了最具核心意义的专业课程名录,各地各类高校在结合自身特色优势设置专业课程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高等法学教育政策的调整,为各地各类高校制定“错位竞争”的发展策略和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模式预留了相当大的空间。

三、“分层、分类、分区”视角下高校特色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实践

(一)“分层”视角下的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探索

由于办学资源、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等的差异,各高校事实上在办学层次上存在差异。如果以高校总体实力和国家认可程度及资助力度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一流”大学、“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和一般大学。[12]如果按第四轮全国高校法学学科评估的结果,则可划分为A类高校(14所),B类高校(43所),C类高校(43所)和其他高校。[13]为分析方便,本文将举办法学教育的高校概括分为三个层次,并各选三所高校进行样本观察(见表1)。[14]

表1 不同层次高校(样本)的法学教育发展概况

······

正式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请与《立法法》所规定的标准文本核对。

上一篇: 百年汉语拼音化和汉字改革的探索和反思
下一篇: 索绪尔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探索.pdf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