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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历史在非遗数字影像保护中的应用价值研究

口述历史在非遗数字影像保护中的应用价值研究摘要: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影像保护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兼及有些非遗技艺的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已是耄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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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影像保护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兼及有些非遗技艺的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已是耄耋老人,口述历史在非遗传承中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非遗传承人的珍贵口述历史资料,可以作为数字影像档案留存使用,有效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口述历史;非遗影像;文化传承;应用价值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视域下电视融媒体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6YJCZH020】,河南省社科联项目“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规范研究”【项目编号SKL-2016-948】。

作者简介:高红波(1976- ),男,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传播学博士,艺术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是广播电视与新媒体、传媒经济与文化产业。陈晓彬、周梦影,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广播电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为河南商丘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广播电视。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研究价值、经济价值等多种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从立法、宣传、文字记录角度开展,这些保护措施非常必要,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问题。非遗传承人口述历史方法也渐渐受到重视,但仅靠文字和图片仍然无法精确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巧与操作关键技术。重视传承人口述历史影像资料的摄录,运用数字影像纪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加完整、真实再现非遗技艺的原貌特征,相对于单一的文字记载更加便于理解,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我国非遗数字影像保护的现实缺憾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保护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理论研究指出了非遗影像化记录的优势,也指出了非遗影像纪录中存在纪录失真、失全的问题,但是没有提出非遗影像保护应该以何种规范标准制作,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采制方案。

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杨晓红认为:“非遗影像纪录有真实记录及再现的功能, 较好地保存和传承文化功能”。冯思婧指出:“数字影像以独特的表现手法,在文化传承领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数字影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大信息储存力度、经济便捷操作程序、标准规划程序等优势”。

何奎认为非遗影像纪录存在失真现象,并指出:“电影传播文化时可以全面、综合、立体、动态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也出现了失真的伪民俗,失质,缺少精神内核的现象”。张捧认为非遗影像纪录内容不够全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对传承人忽视,人们在纪录民俗事项时缺乏对整体环境的联系”。

高有祥从商业角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保护,指出:“现代影像媒介兼具艺术与传媒的双重身份,是保存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采用纪录式、点染式、象征式、镶嵌式四种影像化生存类型”。论文从商业视角提出了影像化生存的几种类型,并没有从保护公共文化传承的角度分析,哪种影像类型更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储存与保护。

陇菲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实质所在:“需要传承的是这些技能保有者的口口相传。”论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于技艺的传承,在其实物中是无法发现其技艺,对于其实物的纪录无法实现保护与传承。论文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实质,但是也没有指出如何记录技艺的传承,没有具体的实践方案。

还有研究者从保护与传承角度出发明确提出非遗传承应采用影像口述历史记录的方法。比如孟志军的研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不同于影视艺术创作,是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场之上,所以它有其自身的工作原则和方法。采用影像口述历史记录方法”。

从实践角度来看,当前,我国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作品形式多样,有电影、纪录片、宣传片等。例如,中央电视台出品的《留住手艺》,纪录了我国极具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俗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非遗技艺的操作过程及其难点和关键点,涉及其历史与文化、艺术价值的介绍。优酷网自制的《了不起的匠人》,纪录了亚洲匠人的手艺生活。电影《百鸟朝凤》讲述了吹唢呐人的故事。还有一些城市宣传片和旅游宣传片,也多会涉及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如果从非遗文化传承与原生态保护的视角来看,上述影像作品都不是以非遗数字影像保护为直接目标的,非遗数字影像保护作品的抢救性保护和文化传承的价值与意义难以彰显。

简言之,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以文字记录为主,非遗数字影像保护尚未形成统一的内容规范和技术规范。这种现实状况,不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创新。

二、非遗传承人口述历史影像的价值分析

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正在动态调整的“非遗传承人数据库”。文化部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在有意识的对非遗技艺及传承人进行有效保护,目前运用的主要方式以津贴补助、文字记录等,对于非遗传承人口述历史的价值开发仍待重视和增强。

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的最佳载体应该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参照文化部有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字记录的相关要求,非遗数字影像保护应该更强调口述影像记录的方式。究其原因:一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技艺超群,有着与此项技艺“不得不说的故事”。二是口述历史的方式,可以原汁原味的“口传心授”,符合传统技艺和文化传承的惯习。三是影像纪录方式,能够有效地抢救和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技艺及年已耄耋的传承人口述史资料。由于口述影像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生动、更有感染力,能够直观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音容笑貌、技艺示范、心路历程等,所以比起文字和图片对非遗技艺的记录,口述影像档案更具有供后人观摩学习的文化传承价值。

笔者通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封汴绣”传承人王素花、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撂石锁”传承人鲍峰的口述历史和影像记录实践探索,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口述影像档案是保存传承人“即将消失的声音”和“绝艺”最为有效的手段,创建非遗传承人口述影像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1、非遗口述影像的历史档案价值

口述影像档案突破了传统文献档案的局限性,通过提取口述者对社会有价值的信息,将口述者个人脑中的深层记忆开发并记录下来,使一段段鲜活真实的个人记忆通过归档保存,转化为显性的、直观的,为社会大众所认知的历史资源。按照媒介划分,人类历经口头传播时代、文字印刷时代,目前已经进入电子媒介时代。影像艺术是电子媒介时代的重要产物,正在重建着人类共同的社会记忆。在电子媒介时代,社会记忆以图像语言传达信息并记载保存,比文字语言的抽象表达更直接、具体和形象化,更易于理解和接受。口述影像档案通过视听信号对人脑产生刺激,激发出人们的情感共鸣,记忆也会更加深刻。口述者本人或喜或悲的语调、语气、肢体动作在影像记录下,使历史和记忆栩栩如生,更加生动鲜活。利用影像得天独厚的优势,忠实地记录社会记忆中的每一个微小细节,使以此为基础建构的社会记忆具备许多生动的片段,即使这种文化记忆模糊甚至遗忘,但是人们仍然可以通过口述影像档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感同身受。

2、非遗口述影像的文化传承价值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之一。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继承者,也是非遗文化传承的桥梁和纽带。客观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手工业)在现代科技和外来文明的不断碰撞中,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传承危机。过去,“非遗”的传承与普及主要依靠传承人自发延续推行,这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有着诸多局限。加之有些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例如笔者尝试进行口述影像档案创建的“汴绣大师”王素花老人年逾八旬,其口述历史影像资料尤显珍贵。简言之,通过口述影像档案对传承人的口述影像记录与保存,或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永续,对于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意义重大。

3、非遗口述影像的多重传播价值

非遗口述影像,作为一种“视频口述史”,具有多重传播价值。正如其倡导者布赖恩 R 威廉姆斯(Brien R. Williams)所说:“在这个传媒驱动的世界中,信息越来越多地通过视觉手段而非书面文字的形式传播……广播电视、有线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CD和DVD等视觉方式传播,甚至还会出现更有创意的传播方式”。

具体说来,非遗口述影像的多重传播价值如下:

其一,可用于广播电视传播。口述影像档案创建的意义不只是作为资料被档案管理部门收藏,它更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影像艺术的延伸。从目前我国广播电视传播现状来看,档案类节目和文献纪录片越来越受到欢迎和重视,珍贵的口述影像资料所具有的独特的文献价值和纪实性价值,有助于将口述影像档案转化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精品。

其二,可投放互联网传播。“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的发行播放成为口述影像档案与网站结合的新渠道。影像档案资料片可投放国内网站,以版权播放为盈利点,充分发挥新媒体时代自由开放、拥有海量数据的传播优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

其三,可定期举办影像档案展映。档案管理部门可选择历史纪念日或节假日,举行口述影像档案的展映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传播活动。通过口述影像精品,向公众传递丰富生动的社会记忆,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发挥口述影像档案的文化传播价值。

其四,建立口述影像档案数据库,实现数字化服务。在数字网络时代,口述影像档案可利用互联网的明显优势,建立口述影像档案网络数据库,实现非遗传承人口述影像档案借阅的网络化服务,增强口述影像档案的利用率,扩大口述历史影像资料的影响力。

三、口述影像应用非遗保护的思考与探索

笔者对于口述历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中的应用的思考,始于2016年春季中国传媒大学崔永元口述历史研究中心的工作坊。由于笔者曾任广播访谈节目记者和电视台大型谈话节目编导,对于口述访谈在广播影视中的应用问题有所偏爱,在口述史工作坊的学习之余,产生了一些学习心得。比如口述历史可以记录一段“活的历史”,这段历史要想让亲历者口述,其发生的时间应该是过去60年以内的事情,因为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口述访谈对象很难找到。再如口述历史是“普通人的历史”,可以构建人类的社会记忆库,口述影像资料对于纪录片生产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等等。随后,在河南大学广播电视专业硕士研究生准备毕业设计作品开题阶段,结合河南开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现实状况,笔者萌生了带领研究生一起研究和探讨口述影像在非遗数字影像保护中应用价值的想法。

在前期思考的基础上,笔者成功申报了河南省社科联项目“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规范研究”(项目编号SKL-2016-948),该项目2017年5月结项并获河南省社科联调研成果二等奖。依托这项研究,指导两位研究生分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汴绣”国家级传承人王素花、“撂石锁”河南省级传承人鲍峰进行口述访谈和影像拍摄,由此产生一系列如前所述的观点和结论。同时,运用口述影像资料整合拍摄的纪录片《艺承石锁》也获得了“2017首届全国大学生少数民族题材影视作品大赛”优秀奖等奖励,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口述历史对非遗数字影像保护的实践探索。

广电专业硕士陈晓彬在此基础上撰写的学位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规范研究》认为,影像纪录方式较之文字记录更加逼真和生动,是保护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载体,可以直观再现非遗技艺的动态画面,便于学习者观看、理解。现在的非遗影像纪录形式多样,但是并不适合于非遗的技艺传承,非遗技艺的传承需要的是“说明书”式的全面完整的影像纪录,而不是只考虑消费市场和视觉奇观的“片花片”式的炫酷和噱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规范研究应该从非遗技艺传承的视角,规范非遗影像纪录的制作标准及非遗影像纪录的内容。

鉴于目前我国非遗数字影像保护缺乏统一的规范,笔者曾经设想对非遗传承人口述进行内容上的规范,比如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传承人口述影像资料,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一是人物简介,二是口述与非遗项目的结缘,三是技艺展示与难点解析,四是权威专家评析该项非遗的文化价值。这样一整套的非遗口述资料,如果能够成规模地进入图书音像资料馆或档案馆,有意传承技艺的后学者大可以借阅观摩,通过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影像,“原汁原味”地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技艺。

在陈晓彬的毕业设计作品中,上述对非遗数字影像保护制定规范的设想只是实现了其中的一部分。实践探索的经验是记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撂石锁”省级传承人鲍峰的口述访谈和非遗技艺展示,录制了非遗传承人与该项目结缘的“故事”,但是技艺绝活的难点解析却没能很好地完成,权威专家评析该项非遗文化价值的设想也没有最终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具体执行策划方案时不够坚决,在毕业设计作品录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教学片”采制拍摄,急于考虑作品的“归宿”,畏难于目前多数图书馆和档案馆对口述影像档案的收藏采购没有明确态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因而迎合相关影像作品大赛的要求,最终成为一个没有按照非遗数字影像保护规范化生产制作设想完成的大众传播影像作品。

广电专业硕士周梦影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学位论文《口述影像档案价值研究》认为,口述影像档案作为新兴的档案类型,在记录手段和表现方式上打破了传统形态档案的范围,弥补了缺点与不足。口述影像档案以影像为载体,运用视听语言符号编码历史与文化,并可以在多重传播和应用的思路下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丰富和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构架,保护非遗传承,促进文明发展。同时也应认识到,口述影像档案的创建是一项涉及历史学、档案学、影视学、传播学等学科领域的复杂工程,面临需要研究与解决的问题很多。现阶段我国口述影像档案的研究、创建工作都还不够成熟,其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提高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之外,如何发挥口述影像档案价值,拓宽传播范围、规范口述影像档案创建流程,成为未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点和难点。口述影像档案的研究是时代要求的新议题,也是影像传播给予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作为新兴档案形式的口述影像档案,以其特有的优势与活力,必将受到广泛关注。口述影像档案的创建与管理有待进一步逐渐成熟与完善,口述影像档案的价值终将有力推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周梦影的毕业设计作品《“汴绣皇后”王素花》也未能完成上述对于口述影像档案价值开发的实现,主要原因是拍摄画面构图不够美观,影像质量不够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非遗数字影像保护缺乏一定的规范。同时,由于如前所述目前多数图书馆和档案馆对口述影像档案的收藏采购没有明确态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现实窘境,口述影像档案价值开发仍停留在理论思考和研究层面,尚难在实践层面上付诸实施。

四、结语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提及“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7年8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建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要求,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

综上所述,笔者在此呼吁建议我国文化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重视加强非遗传承人口述历史影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价值,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和内容规范,采购订制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保护规范纪录的口述影像资料档案,放置在图书馆、音像资料馆或者专门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影像档案馆,实现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有效的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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