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时代前进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必须努力开创强大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面。这是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研究探讨的历史性课题。
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健康和生命工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从更高视野、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来研究和判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责任,真正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来认识、研究并落实,从根本上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导向,更新理念,破解难题,创新思路和方法,完善体制和机制,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步入开创强大局面的新境界。
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的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运行保障等主导作用,不断健全责任体系,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使监管模式由职能部门“条条”监管向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块块”治理转变,确保监管工作支撑有底、开展有序、保障有力。
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制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标准体系建设,当前要重点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管理,中药材生产和市场交易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适用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高度重视问题排查,对食品药品经营者实行诚信分类、动态监管,促进经营者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抓好稽查办案、自由裁量权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有依据、权力有约束、过程受监控、违法必追究。
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体系,形成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单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不可能奏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卫生、质监、工商、商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综合运用各种惩处手段,达到打击惩戒、教育整改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资源的综合运用水平。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组织管理和行业指导作用。要发挥群众团体、社区和村社组织在城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起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互补充、相互依托的综合治理机制。要争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障体系,发挥科学技术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必须紧紧依靠技术支撑。要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和药品全过程的风险监测网络,确定风险监测站点,组建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因素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日常监测,对可能发生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提出风险警示。要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要进一步提升技术监督能力。重点加强省级医疗器械、生物和血液制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扩项工作,提升县级快检能力。要高度重视推广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技术系统,做到“全方位采集、全部录入、全系统共享”,依托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综合应用、深度应用和应急应用;建立健全信息主导监管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存贮、销售、使用信息化运行机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信息分析研判,为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强大支持;建立立体化、多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监控模式,完善安全预警系统,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缓解力量不足,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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