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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绣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黔东南苗绣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摘要:黔东南苗绣历史悠久、手工精巧,是我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是贵州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艺术价值

摘要:黔东南苗绣历史悠久、手工精巧,是我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是贵州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是苗族人民的精神寄托。文章在分析黔东南苗绣的保护现状后,发现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对其在专利权方面、著作权方面、商标权方面以及非遗法方面进行法律保护,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黔东南苗绣;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01-00-03

1 黔东南苗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在贵州省黔东南有一种起源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民族世代传承的刺绣艺术,即黔东南苗绣。据有关文献资料记载,黔东南苗绣最早可以追溯到河姆渡时期。黔东南苗绣承载着苗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图腾信仰,具有记录历史、传递信息、评定女性才德等作用[1]。在体现苗族的民族历史的同时,其更加展现出苗族文化的精髓,在经济方面、艺术方面以及文化方面显露出极高的价值。近年来,人们转变了生产生活方式,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黔东南苗绣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1.1 经济价值

黔东南苗绣带动个体收入增加。在苗族的传统民族服装上,苗绣是必不可少的服装装饰。苗族女性从小便开始学习苗族刺绣,这项手工技艺会陪伴她们一生。在苗族女性出嫁之時,一套苗绣嫁衣是苗族婚礼中的必备品。而苗绣嫁衣以共繁复的制作过程成为检验苗族女性苗绣技艺水平最好的方式。因此,耗费大量精力制作而成的苗绣制品具有极高的价值,其市场价格也十分高昂。现在苗族女性的苗绣作品不仅可以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多数苗族女性会制作更多的苗绣制品用于商品销售,带动了当地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

黔东南苗绣已形成产业规模。黔东南州充分利用民族特色优势,并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当地特色苗绣文化产业,推动当地经济增长,这也为苗绣技艺的传承发展创造了绝佳的环境。具体有打造刺绣村开发模式、优化生产模式、成立苗族文化开发公司等。这些举措使得苗绣具有了焕然一新的姿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1.2 艺术价值

黔东南苗绣作品本身所具有的少数民族特征,是苗族人民的智慧与辛勤的写照,也代表了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具体而言,其艺术价值主要表现在图案构成独特、纹饰造型多样、绣法种类多样、色彩搭配丰富四个方面。

1.2.1 图案构成独特

从图案构成学的角度来讲,它分别包含抽象化、复合化、随意性等构成艺术特点。黔东南苗绣中的纹饰图案都是来自传统神话、历史典故以及自然风光,充分展现了当地的人文色彩以及风土人情。蝴蝶、花、鸟、鱼等都是常见的纹饰图案,展现了苗族古朴的文化底蕴,反映了苗族人民对远古神话的尊崇以及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

1.2.2 纹饰造型多样

混沌思维是影响黔东南苗绣纹饰造型的最大因素。纹饰造型多样是黔东南苗绣的一个显著特征,当地的苗绣作品中普遍的纹饰造型的种类就高达几十种,司空见惯的有蝴蝶纹、花纹、鸟纹、鱼纹等动植物抽象图案。还有将不同动物相结合而形成的图案,如将某种动物与龙组合而成的图案,包括水牛龙、蛇龙、蜈蚣龙等。

1.2.3 绣法种类多样

黔东南苗绣绣法种类多样,包括平绣、锁绣、绉绣、盘绣、打籽绣、挑绣、补花绣、锡绣、数纱绣等[2]。传统苗绣与现代苗绣存在部分差异,与将多种绣法相结合的现代苗绣相比,传统苗绣绣法单一。而且现代绣法注重创新,更贴合现代人的审美。多种绣法技艺展现出多种多样的苗绣艺术视觉效果。

1.2.4 色彩搭配丰富

苗族女性由自己对自然万物的体会,凭借强烈的个人主观想法以及审美,对刺绣作品大胆着色。因此,其苗绣作品表现出绚丽丰富的色彩视觉效果。虽然也有部分色调较冷、清新雅丽的苗绣作品,但是绝大多数的苗绣作品都呈现出富丽堂皇、热烈隆重的色彩搭配特点。这些苗绣作品用色大胆、色彩丰富,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值得一提的是,苗族女性也擅长运用各种色彩进行不同搭配,从而营造出一种二维空间的直观视觉感受,加强了苗绣作品的空间层次感。

1.3 文化价值

黔东南苗绣记录了苗族悠久的历史以及苗族飞速的发展。作为一种物质文化载体,苗绣充分体现了苗族的文化风貌。苗绣上的纹饰图案是苗族人民的生活智慧、艺术文化、个人思想以及传统习俗的结晶。苗族女性一般会通过制作苗绣作品来记载苗族的历史变迁与独特文化。而且在提倡“四个自信”的今天,增强对黔东南苗绣的知识产权相关保障与重视,构建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保护文化多样性,增强文化自信。

2 黔东南苗绣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首先,随着现代审美以及价值观的转变,苗族人民对于传统苗族服饰的需求与使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苗族服饰成为仅仅在重大场合才会穿戴的服装,现在大多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将其当作日常生活必需品。现代装扮已经成为大多数苗族青壮年的日常着装。由此可见,苗绣制品这种传统手工刺绣技艺呈现出逐渐淡出苗族人民生活的趋势。只有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才能使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活力。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商品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部分苗绣手工艺人放弃了传统的手工绣制方式,采用机械绣制的方式。绣制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制作的苗绣作品失去了通过手工方式制作的苗绣作品那种超高的精致度。部分制作人以机械绣制的苗绣作品充当手工绣制的苗绣作品在市面售卖,导致苗绣市场出现机绣作品和手绣作品混卖的现象,严重打击了传统的苗绣手工产业,损害了传统手绣作品的声誉。这表明有人在滥用苗绣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断侵犯其知识产权。

然后,在多年之前,不少外国人到贵州省黔东南州大量收购苗绣作品,他们以借鉴学习为借口,并且利用苗族人民缺乏法律意识以及淳朴的个性,以近乎免费的价格收购了大量具有极高艺术文化价值的苗族老绣,造成了苗绣的大量流失。

最后,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我国的传统少数民族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在重视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管理与保障的呐喊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对黔东南苗绣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立法保障措施。在国际层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3]。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六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他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希望以此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延续发展。在地方层面,贵州省也颁布实施了各种条例办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贵州省政府最早对黔东南苗绣进行了立法保护。在2003年,贵州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公布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随后于2012年公布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部法律文件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地方立法回应,也是结合贵州省的客观情况而作出的及时反馈。

由此可知,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障过程中,充当主要角色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而少数民族群体无动于衷,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状态。而这种只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努力的保护方式无法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尽管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各种法律文件,但是这些法律文件都只体现了对其的行政法保护。专门针对黔东南苗绣的私法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只能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发现,然而现行的知识产权保護制度十分不完善,以致其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的法律保障是相当不够的。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黔东南苗绣所面临的各种威胁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黔东南苗绣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3 构建黔东南苗绣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1 相关因素的界定

3.1.1 权利主体的界定

基于黔东南苗绣的独特之处,可以将其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范围由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扩张为某些氏族、村落等。由于部分黔东南苗绣的刺绣针法存在家族传承的情况,对于这部分已经成为家族传承秘方的黔东南苗绣刺绣针法,可以将这些传承的个人划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在以自然人为黔东南苗绣作品的相关权利主体时,若该自然人无力加强相关的保护,将法人与其一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更好的选择。

由于很多黔东南苗绣的传承人都住得比较近,关系也较为紧密,对于这部分群体,最好的做法是将其组织成一个整体,如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进行相关的黔东南苗绣作品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在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如某些黔东南苗绣的刺绣手工针法或者纹饰图案已经失传,这时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主体就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担任。

3.1.2 权利期限的界定

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生产活动之间在交互作用时,会导致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变更与完善,这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具有一种特殊价值,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十分重要且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而且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技艺与传承人之间的关系紧密,因此传承人的差异将导致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产生差异。例如,传承人去世等因素会导致黔东南苗绣某种针法手艺的失传。综上,对黔东南苗绣的知识产权权利期限应该无期限延长。

3.1.3 创新性的界定

我国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对于作品、商标或是发明有一定的创新性的要求。黔东南苗绣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延续性,但可能不具备上述法律所要求的创新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对黔东南苗绣的创新性要求,这样更有利于对其的保护。

3.2 构建特别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3.2.1 优化专利权保护

对手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专利权保护是有例可循的,对于黔东南苗绣这种创新性不够,不能达到专利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用商业秘密模式对其进行保护。为保证黔东南苗绣刺绣手法的传承,可以加长其权利保护期限。而且可以适度缩短其申请专利的时间,使其快速占领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的侵权行为。针对黔东南苗绣的特征,可以设置专门的专利申请模式。

3.2.2 强化著作权保护

黔东南苗绣的传承方式为家族世代相传,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著作权法保护客体所要求的创新性。所以可以推翻现有的法律限制要求,按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之处,为其独立设置相关保护条件。一直在民间流传的黔东南苗绣,其权利主体多样,但大多数为家族等群体。为加强对黔东南苗绣的著作权保护,可以给予这类主体著作权,采用便于统一管理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在其所有权归集体管理机构统一行使之后,对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或者权利主体不明的,则由当地政府进行登记,由民间团体统一管理。在扣除有关必要支出后,该机构所获得的收益等可以在所有人中分摊。

3.2.3 推动商标权保护

第一,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黔东南苗绣传承者注册商标权。在无法确认其具体权利主体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所在村落或者其所属家族作为一个团体来申请。第二,要重视对商标权的申请。黔东南苗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确定要突出其辨识度。其注册商标要能使顾客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的来源、质量、原料等有更清晰的认识,从而认识到其存在的意义。第三,假使权利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时作为法律主体的权利人,必须注意其是否应当具有自己的商标,以便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因此,所有权利主体都能够享受到该权利所产生的收益。第四,可以结合地方特色,利用证明商标对黔东南苗绣进行保护。证明商标可以用来证实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某一个区域,也可以证实其质量。

3.2.4 完善非遗法保护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条文中,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款涉及太少,应当增加对其的保护内容,创建对其的保护机制。应该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申请、许可等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规定,设立专业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并对该部门的基本保护职责以及相关失职责任进行系统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区建立相关的保护系统,以便于因地制宜地管理与保护。

4 结语

黔东南苗绣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表现了我国悠久的文化与光辉灿烂的历史。它也是苗族传统文化的代表,是苗族人民无限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体现,随着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而不断创新和发展。因此,它的保护、传承与发扬应当受到重视。通过设立一个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能够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但能够保障黔东南苗绣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权益,更能够促进其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嘉玮.黔东南施洞苗绣的艺术特征解析[J].中国民族博览,2020(14):5-6.

[2] 刘玲.凤凰苗族服饰的刺绣纹样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3.

[3] 邓苗.中国近现代民俗研究的民众立场:一种超越民俗学的视角[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102-111.

作者简介:谌洪川(1998—),男,重庆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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