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引 言
20世纪中期以来,海洋生态保护成为引人瞩目的全球性环境议题。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各抒己见,在政治秩序、权力建构、法律准绳、经济模型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学术积淀。然而,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历史领域和非历史领域的学者,都在谨慎地切割各自的研究范围,沿着两条并行不悖的道路前行。其原因在于,无论科学理论的验证,还是经济模型的构建,都需要寻找必然性的、反复性的事件或数据与之匹配。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无论拉金(Peter Larkin)对最大持续产量的追求,还是梅(Robert May)对千年渔业模式的畅想,抑或是艾奇逊(James Acheson)对生态经济道德的阐释,都将过去发生的偶然事件作为不可预测因素,交给历史学家去讲述。正是这种“历史归历史,科学归科学”的学术割裂,使得历史学家在主流海洋研究领域内难觅其声。
时间来到世纪之交,生态史学家们开始谋求在海洋问题上积极发声。这一转变被誉为“历史的回归”,其根源在于1995年波利(Daniel Pauly)的提议:将历史因素纳入海洋科学模型内,有助于克服“基线移动综合征”(Shifting Baseline Syndrome),揭示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生物资源的科学管理。在波利等人呼吁下,科学家们不再剔除那些打破模型平衡的偶然现象,转而与历史学家携手合作,以寻求更为全面合理的阐释。今天,海洋生态史学者已成为各类涉海问题的积极建言者,其观点也越来越受到学界及公众的关注。
海洋生态史学的研究热潮,几乎同时在中西方学术界兴起。以研究范式区分,西方学者致力于揭示海洋生物种群的历史,探讨环保政策、经济行为和政策法律的社会效用;而中国学者注重发掘多元文献史料,汲取传统思想观念,展开社会经济考察,给海洋生态治理注入本土元素。就研究流派而言,无论中西方的海洋生态史学,均可归结出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两大流派。本文将评介当代中西方海洋生态史学的范式与流派,并尝试探讨不同流派、不同范式之间的交融互鉴。
一、海洋生态史学的西方范式
当代西方海洋生态史的学术谱系,大致可分为“科学技术流派”和“社会经济流派”。需要说明的是,在研究理念和方法上,两大流派并非互相排斥,而是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合作互补关系。
(一)西方海洋生态史学的“科学技术流派”
西方海洋生态史的范式之一是“科学技术流派”,其学者主要来自海洋经济学、海洋生态学、海洋考古学和计量史学等学科领域。该流派之所以兴起,与1999至2010年期间开展的“海洋生物种群历史研究项目”(History of Marine Animal Populations,简称HMAP)密不可分。
HMAP由霍姆(Poul Holm)领衔,属于国际海洋生物普查计划(Census of Marine Life,简称CoML)的子课题,旨在评估海洋生物的数量基准和历史变动。作为重现“海洋的过去”的预期任务之一,HMAP阐述的基本问题是在过去两千多年里,海洋生物资源的种群数量和分布范围的变化、影响上述变化的主要因素、酷渔滥捕的生态影响以及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以此提高人类对生态系统动力的理解。HAMP培养了一批将历史资料和科学方法相融合的学者,其研究素材主要来自近代渔业捕捞记录、现代渔业统计数据、船舶日志、税务文件、沉积物岩心和其他环境记录等,研究方法则偏于科学计量,其主要学术贡献如下。
第一,“科学技术流派”立足于HAMP等案例研究,从历史角度印证了环保主义者的担忧:即不断扩展范围和增加强度的工业化开发模式,确实会造成海洋资源的衰竭。如霍姆等考察了缅因湾生物资源的历史变化,发现整个20世纪该海域物种多样性显著下降,具有商业价值的生物资源濒临枯竭:比目鱼、旗鱼等顶级掠食者因蒸汽动力拖网的出现而迅速灭绝,黑线鳕鱼亦出现比重缩减,该区域渔业不得不转向对低级营养动物的开发。亚历山大(Karen Alexander)等考察了1850年代的克莱德湾渔场,该海域美国渔船以延绳钓具取代传统手钓,使得短期内渔获量激增,但生物资源很快就濒临枯竭。罗斯伯格(Andrew Rosenberg)等人对不同历史时期苏格兰大陆架的捕捞回报进行了比较:1855年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渔民使用手钓捕获了8000多吨鳕鱼,而2000年整个加拿大机械化捕鱼船队从同一水域仅捕获了7200吨鳕鱼,可见苏格兰附近海域的生产力发生了显著下降。
第二,在揭露问题的同时,“科学技术流派”也证实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调适恢复能力,拒绝过分宣扬“衰败论”,反对唱衰海洋资源的开发前景。首先,海洋生物资源对环境变化表现出广泛的适应能力。如高米伽(Ritma Gaumiga)等对波罗的海的研究发现,无论在公元前7000年至公元前390年的大西洋暖期,还是17世纪末的小冰河时期,鲱鱼、比目鱼和鳗鱼等冷水性生物资源都相当丰富,这表明在大范围气候区间内,该海域都可以保持足量的可捕捞生物种群。其次,那些丰度下降的生物资源可能会失去商业价值,被人类暂时逐出捕捞名单,反而因此获得了繁衍恢复的机会。仍以波罗的海为例,史密斯(Tim Smith)等人的研究显示,鲟鱼和鲑鱼亦曾是该海域重要捕捞鱼类。18世纪中叶,资源量因密集捕捞而降低,渔民转向开发其他资源,而后鲟鱼和鲑鱼数量又逐渐恢复。
第三,“科学技术流派”倡导将历史证据作为参考信息,构建更为长期有效的资源管控模式,力图在现实的资源危机与潜在的恢复能力之间求得平衡。如艾迪(Tyler Eddy)等人考察了智利胡安费尔南德斯群岛的龙虾历史丰度基线,指出将该海域30%的面积划为自然保护区,再辅以限制捕捞规模和科学管理等举措,就可以让龙虾恢复到适度水平。又如希姆瑞特(Shimrit Perkol-Finkel)等人通过历史数据和自然观测,指出亚得里亚海北部海岸线藻类栖息地呈长期渐变式的丧失,将其归因于海洋风暴和人类破坏的共同作用,再结合保护成本,设定了一个恢复藻类资源的折中方案。再如麦肯基(Brian MacKenzie)等人考察了历史上波罗的海捕食者和猎物的丰度关系,论证了海豹和鳕鱼资源之间的关联性,绘制了不同时期食物网上层营养水平的示意图,并利用人口建模技术,为资源管理机构提供了可持续开发的建议。
(二)西方海洋生态史学的“社会经济流派”
相较于“科学技术流派”,海洋生态史的另一流派可以称为“社会经济流派”。与前者相比,后者的研究旨趣更偏重于群体和文化分析,并试图从这些要素中归结资源危机的原因和生态保护的出路。“社会经济流派”提出了以下较为主流的学术观点。
第一,解决“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所引发的危机争端,必须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如麦克伊沃(Arthur McEvoy)从加利福尼亚近海的渔业危机出发,剖析了当地新英格兰人、捕鲑鱼的尤罗克人、钓龙虾的中国人和捉螃蟹的意大利人的群体矛盾。尽管联邦政府颁布《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Act,简称FCMA),可是由于不同人群和政治势力之间的冲突,FCMA最终沦为一纸空文。麦克沃伊希望通过立法和管理,消除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穆盛博(Micah S. Muscolino)则讲述了近代中国舟山渔场的“渔业战争”:当日本渔船闯入中国的黄海和东海捕鱼时,国民政府援引国际海洋法捍卫自身的海洋主权。在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中日双方通过增加捕捞量展开竞争,最终达成了以对海洋资源产生持续性破坏为代价的妥协。基于上述事实,穆盛博建议广泛借鉴地方民众的经验以调解海洋资源争端。博尔斯特(W. Jeffrey Bolster)将纽芬兰渔场的毁灭追溯到大航海时代,16世纪新英格兰移民向土著维京人传播了征服自然的观念,迫使后者放弃了可持续性原始渔业。19世纪晚期,受技术革命冲击及经济利益驱动,商业化捕捞进程加快,终于让纽芬兰渔场丧失了生机。博尔斯特试图揭示“公地悲剧”中一种跨历史、空间和人群的整体联系,将其置于更广阔的时空框架内考察。而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则阐述了缅因州海域的“反公地悲剧”现象:当地以盛产龙虾闻名,随着20世纪前期资源量下降,当地渔民自发调整捕捞的时间、区域和产量,从而避免了更严重的生态破坏,这表明社会内部存在逆转“公地悲剧”的某些运作机制。
第二,海洋生态保护决策的有效性受到社会观念影响,因为开发群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往往超过对生态系统的关注。如多布斯(David Dobbs)对FCMA的局限性直言不讳:当缅因州渔业资源面临危机时,新英格兰渔业管理委员会仍然固执己见,尝试将渔业管理问题全部融合到一个看似合理的政策框架之内,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原本存在的破坏观念,因此收效甚微。佩恩(Brian Payne)则发现,在缅因州的沙丁鱼和鲱鱼渔业中,渔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资本家又是保护者。其保护行为与其说是降低产量,还不如说是控制产量以维持对地方经济的控制。再如,海特陶尔(Victoria Penziner Hightower)的研究表明,南部波斯湾和阿拉伯湾的珍珠资源崩溃并非由于过度捕捞、水域破坏或者工业开发,而是当地的采珠人拒绝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又如,施瓦赫(Vera Schwach)指出,随着1969年的鲱鱼资源下降,挪威政府尝试发展海洋科学,推广先进的资源管理模式,但依然受到渔民的抵制。诚然,开发者有时会采取某些资源保护举措,但不能据此将其经济道德完全等同于生态道德。
第三,科学技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解决海洋资源危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技术手段。从泰勒三世(Joseph Taylor III)讲述的鲑鱼故事就可见一斑:为了应对19世纪晚期以来北美鲑鱼栖息地的消失,科学家们提出放流养殖方案,将鲑鱼种苗播撒到全美水域。结果鲑鱼不仅没有恢复,反而面临着区域性种群灭绝,可见纯粹的技术手段挽救不了资源危机。又如埃罗(Margit Eero)等人通过恢复1925年的历史数据,推测出波罗的海鳕鱼种群旺发有四个关键因素:水文条件有利于繁殖、海洋哺乳动物捕食率低、营养物质负荷助长的高生产力环境和捕鱼压力相对较低。这四大因素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耦合,使得鳕鱼资源问鼎历史最高渔获量。而其他任何时候都未曾如此,特别是1985年以后,水文条件很少有利于实现良好的繁殖率,所以尽管科学家们构建了很多科学的管理模型,却一直未能实现其预期的增产目标。
二、海洋生态史学的中国范式
从研究流派上看,中国海洋生态史研究也可分为“科学技术流派”和“社会经济流派”。不过,中西方在研究特色上有某些差别。中国海洋生态史学者既耳濡目染了本国传统海洋社会经济思想,又吸纳借鉴了西方现代计量手段和群体分析。
(一)中国海洋生态史学的“科学技术流派”
前文提到的HMAP计划,是由多个子课题共同组成的海洋生物资源历史拼图,其中国部分就是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承担的。中国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不仅得到自然科学界的广泛认可,也吸引了历史学界——特别是一些海洋历史地理工作者的关注和借鉴,并最终形成中国海洋生态史的“科学技术流派”,其主要贡献如下。
第一,对文献史料的发掘应用。尽管中国没有连续几个世纪的精确的捕捞数据记录,但自身独特的史料优势也是西方所不具备的。我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从物产、地理、海错、动物、贡赋等类别条目中,均可找到海洋资源丰竭的生动描述。其中有丰产记录,如道光《招远县志》记载,莱州湾的真鲷“谷雨后,一网可获数万,其利甚厚,亦时多时少,不可为常”。《胶州志》称带鱼“谷雨时网之,动以万计。”光绪《莱州县志》称鲱鱼“时多时少不可为常”,郝懿行《记海错》称鲱鱼“冰解春融,海鱼大上,挂网之繁,无虑千万,货者贱之”。与此同时,也有反映产量下降的资料,如光绪《文登县志》称:“自洋船飞驶海面,火轮激水,声如雷震,青鱼(鲱鱼)皆畏而远去,今竟为难得之物。”文中“火轮激水”吓跑鲱鱼群的说法虽不科学,但至少反映了人们对科技进步与资源变动之间相关性的朴素认识。此类直观的性状描述和记载,有助于判断海洋生物资源的旺发与丰竭。因此,有学者主张依托中国悠久的优秀传统典籍,重新建构新的海洋历史学术体系。
第二,对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历史还原。基于文献记载,李玉尚、车群、陈亮等学者开始关注历史上中国的海洋生物种群变化,他们采用的数据分析法与HMAP项目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选择某些对气候或水文条件较为敏感的鱼类,利用历史记载模拟其过去的栖息环境等。最典型的代表是黄海鲱鱼,这种鱼通常只能在冷水性渔场里产卵。研究者通过产量与水温构建的样本回归函数,估算出20世纪70年代的石岛水温介于2.55至3.83℃之间,进而推测出清嘉道年间鲱鱼旺发期的水温值也处在类似的范围内。最后试图揭示鲱鱼的种群变动与胶东的渔村人口的联系,从科学角度论证“赶鲱鱼”历史传说的真实性。以上通过海洋生物基数和分布来“逆推”历史环境的研究方法,显然类似于年代测定学常用的孢粉和树木年轮分析技术。区别在于将陆地上的植物替换成海洋里的鱼群,令人耳目一新。当然,该方法需要借助那些历史记载丰富、同时对环境因子高度敏感的物种,且精度较之孢粉分析并无优势。因此,除了黄海鲱鱼之外,李玉尚等人还探讨了其它鱼类资源量与环境因子之间的关联——例如小黄鱼与降水量,以及松江鲈鱼、香鱼等降海洄游鱼类与陆上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等。
第三,对人文因素与资源丰竭之间关系的客观揭示。中国的“科学技术流派”在扩展研究对象之余,也尝试诠释社会性要素的作用,将国家政策、开发技术和市场需求视为影响海洋生物资源量变动的外部因素。如李玉尚将20世纪初作为中国海洋开发史的时间节点:明清时期,国家政策和渔盐供应制约着渔获量;20世纪以后,随着奉天渔业公司模式的推广,国家垄断了海洋渔业,捕捞的强度逐渐增加,进而改变了海洋生物的种群结构和资源数量。陈亮发现16世纪以来带鱼的渔获量受到技术、市场与水产制度的制约,其中市场因素的作用最为关键;从20世纪50年代起,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打破了市场、技术与产量之间的平衡,闽台沿海的带鱼资源也随之走向衰落。
(二)中国海洋生态史学的“社会经济流派”
中国的海洋生态观念源远流长,其中充溢着鲜明的社会经济烙印。受这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当代海洋生态史学亦带有社会经济维度的思考。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杨国桢等学者的呼吁和推动下,一批从人文维度考察海洋生态史的著作陆续问世,是为“社会经济流派”,其着眼点主要可归为以下三类。
第一,考察历史时期对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如宋正海考察了古代“以海为田”观念的发展演变:春秋时期,我国沿海地区便依靠鱼盐之利而富国,范蠡为躲避越王勾践的追杀,漂流至齐地,而后靠海而居、傍海而食,终成一代富贾,并再度出仕;秦汉时期沿海已经出现贝类养殖,其后随着科学技术日臻成熟,出现了以珍珠、牡蛎、蛏子、鲻鱼等为对象的海洋水产养殖业,为资源永续利用提供了便利。而于运全则对上述看法提出商榷意见,他考察了历史文献中各种被称为“田”的海水养殖场所,并指出“以海为田”并非纯粹强调海洋开发的农业属性,也并非以此区别于西方重商主义之下的航海活动,因此既不能将这一概念解释为农商文化对立,也不能理解为农业为主、商业为辅的海洋资源开发模式。又如欧阳宗书指出,明清时期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劳动力的剩余、渔具渔法的发展以及渔禁政策的桎梏,在地瘠民贫、背山面海的南方沿海,渔民被迫从事远海渔业和养殖业,成为拓展自身海洋资源库的前奏。再如有学者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荣成县,指出政府在资源禀赋基础上,提供低息贷款帮助渔民购买船网,对商品流通环节加以干预,并通过水产品公司建立统一的采购链,从而开启了征服远海的鲨鱼捕捞计划。
第二,追溯历史时期对海洋生态的管控保护。如杨国桢将海洋产业剥离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等陆地部门分类,复原海洋区域经济的历史面貌,并探讨临海工业与港市兴起所带来的生态影响,论述近现代工业发展的次生环境问题。王涛指出,明清政府均设专门官员管理海洋资源,广泛征收渔税和盐税,并对珍珠等海洋资源的生产实施官营垄断,此举虽然造成了资源权益的不平等,但也限制了民间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刘诗古尝试将“公地悲剧”归因于官方法律体系的缺位:当渔民自身意识到暴力冲突的昂贵代价之后,转而组织起来,通过协商形成资源开发规则——这一规则与官方司法审判相辅相成,共同规范资源开发主体的捕捞行为,进而维护公共水域的利益分配秩序。
第三,探讨历史时期对海洋权益的调解维护。该类研究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为维权实践层面,如包茂红借鉴滨下武志等提出的“海洋亚洲”(Maritime Asia)概念,将近代海洋渔业争端与资本主义的海上扩张联系起来,认为在殖民制度下,仅靠国际法是不能捍卫弱国海洋主权的。刘利民以日本侵渔为切入点,考察了不平等条约问题和近代中国领海主权问题,认为民国政府之所以未能真正维护海洋权益,是因为它“次殖民地”的政治地位。张荣杰等则由日本侵渔的具体案例入手,揭露日本侵渔的经济和生态恶果。谢小琴考察了1924年日本渔船越界捕鱼案件的始末,得出的结论是,司法保护的缺乏削弱了中国与日本谈判的最终效果。二为思想观念层面,如宁波、韩兴勇等剖析了张謇“渔权即海权”的思想及实践,指出海权意识传入近代中国后,便融入知识分子思想,与捍卫渔权等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相结合。
三、在交融互鉴中走向未来的海洋生态史学
(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流派交融
前文提及,从海洋生态史学的学术流派上看,“科学技术流派”旨在揭示海洋资源数量的长期变化、人类大规模开发的生态影响以及海洋资源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而“社会经济流派”主张融入政治、经济和文化分析,从社会性要素中归结资源危机的原因,并探寻生态保护的出路。
应该承认,“科学技术流派”和“社会经济流派”之间,确实存在某些学术分歧和论战。比如,西方“社会经济流派”中较为激进的学者——像希特(Lance Van Sittert)和泰勒三世等人,就公开撰文批判HMAP的案例研究,指责该项目的研究方法是历史学家挖掘档案数据,并将其填充到海洋学家事先建立的生态模型中。他们担心HMAP使历史学家沦为“数据的奴隶”,并且沾染上生态学家过分迷信计量模型的毛病。不过,正如安德森(Katherine Anderson)和格拉索(Glenn Grasso)评论的那样,HAMP的研究方法是可靠的,在地理规划、气候预测和陆地环境史等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事实上,大多数“社会经济流派”学者并不排斥HAMP主导的计量研究,有些人甚至是从该项目中走出来的,只不过研究旨趣更偏向于社会因素而已。抛开研究旨趣的差别,无论“科学技术流派”还是“社会经济流派”,都能够从彼此交融互鉴中获益:一方面,“科学技术流派”复原历史环境和种群状态的研究——比如HAMP项目组对北大西洋的鳕鱼、日本海的鲸类以及中国黄渤海的鲱鱼等物种栖息环境的考察,为“社会经济流派”阐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区域之间的海洋生态法律制度差异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流派”描述的阶级矛盾、群体冲突、特权垄断等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因素,也有助于“科学技术流派”开展的动态评估、长期治理和反思全球海洋资源的“衰败论”等持续性研究工作。
当然,正如一些学者批判的那样,海洋生态史学中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要素的融合仍嫌不够:部分历史学者在引用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数据时,存在堆砌史料而不加论证的现象;部分海洋学者在面对历史素材时,亦忽略了人文叙事和社会分析。这就要求“科学技术流派”和“社会经济流派”实现更深度的交融,让海洋生态史学既能够提高管理者对历史海洋生态系统的理解,又可以为当前海洋资源管控提供有益的长时段经验。
(二)中西方海洋生态史学的范式互鉴
当今海洋生态史学术交流中,中西方学者的研究领域存在显著差异。从学术背景上看,中国学者大都出身于海洋生态科学、海洋历史地理、海洋思想史、海洋社会经济史等领域,其知识结构不同于从麦克伊沃的水权法课堂上以及HMAP研究计划中走出的那批西方学者。这当然存在负面影响,比如西方海洋生态史学家眼里的一些常规工作,在中国往往被湮没在生态学、海洋学、考古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话语体系里。我们追求生态环境正义、倡导资源公平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意识,与西方学者也存在一定差距。
然而中国学者在知识结构上也有自身的优势。众所周知,中国海洋生态思想源远流长。从贝丘时代开始,我国先民即已向海洋索取食物,并逐渐形成了传统的海洋资源开发观念。古代政府设有“四时之禁”,规定休渔期,禁止三月间在川泽之中下网。思想家强调“网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主张限制渔具网目大小,以保护幼鱼和繁殖期亲鱼。商人将珍珠、玳瑁和砗磲等碧海奇珍用作装饰品,尝试给这些海洋资源的观赏价值之上附着身份价值。航海家描绘了“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上下渺茫,千里舟舶往来,飞鸟附其颠颈而不惊”的海洋景观,凸显珊瑚虫、海鸟和渔人舟子共同构成的生态美感。事实证明,得益于海洋生态思想的厚重历史积淀,我们同样为当代海洋生态保护贡献着中国方案。
就“科学技术流派”而言,中国学者对文献史料的发掘运用,丰富了以HAMP为代表的研究框架。比如,西方学者偏重于定量描述,查阅各港口的历史渔捞记录,将人文因素视为海洋资源变化的外因,并试图剔除捕捞死亡率等偶然性事件,以构建理想的计量模型;而中国学者则从典籍、方志和档案中搜罗了大量定性描述,使得海洋生物资源的历史记录更加完满,在科学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自然与人文的互动交融。
就“社会经济流派”而言,中国学者同样提供了本土化的学术视野和理论体系。比如,西方学者更关注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和群体利益的复杂性,主张实现科学决策和政府管控的结合,以消除无秩序的海洋资源开发状态;而中国学者则广泛提及历史矛盾的延续性和民间经验的有效性,将社会契约和宗教祭祀等因素亦纳入海洋资源管理的目标决策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人海和谐发展,是新时代海洋事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新时代呼唤新史学,相信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流派交融以及中国与西方的范式互鉴之下,我国海洋生态史学必将迎来新发展,为海洋保护事业贡献更加丰富的历史智慧。
作者王楠,系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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