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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01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三、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四、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古希腊人(一)神示证据制度的..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三、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四、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古希腊人(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证据: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作为裁判的依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面对神灵宣誓来证明案件事实。通过接受某种肉体折磨或考验来证明案件事实。包括:•决斗•十字型证明•面包奶酪审判法具有较强的心理强制作用,在一定情况下对查明案件事实、断狱息讼起到了一定作用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获得真相的最好方法是让各方寻找能够证实真相的各种事实,然后双方展示他们所获得的所有材料……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从田地的两端开始寻找,他们漏掉的东西要比一个无私的寻找者从地中间开始寻找所要漏掉的东西少的多。------(英国著名法官)戴维林知情陪审团:陪审员既具有裁判者性质又具有证人性质属于自由证明模式证据规则开始萌生:传闻证据排除规则2、陪审制度的变化与证据制度的发展一系列证据规则开始诞生:如传闻证据规则、文书证据规则、证人资格规则、强制作证规则、证言特免权规则、对证人进行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等3、从文书证据规则的演进看英美证据制度的发展从“原始文书的不可或缺”到“相对灵活的最佳证据规则”从“文书见证人的不可或缺”到“证言佐证规则”从“契约不容翻悔”到“口头补正规则”4、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特点在强调证据规则的同时,允许存在一定的例外证据规则多数都是关于证据采纳(即证据可采性)问题的,而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评断,法官和陪审团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的结合,但更倾向于法定证明,即更强调司法证明的规范性和法定性三、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诉讼分为两个阶段:预审阶段:不受监督的调查取证以及刑讯逼供,是中心,起决定性作用审判阶段:基于预审案卷进行审讯,审判之前判决意见即已形成,并非中心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收集证据具有片面性被告人无法行使举证权利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徒有虚名法官享有运用证据的自由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政治原因: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的需社会原因:封建等级制度文化原因:崇拜权威的思潮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完全是定量的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优点是:与神示证据制度相比,它则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理性与智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以法定方式将证据价值绝对化和等级化,用定量分析方法解决属于定性分析范畴的证据采用和事实认定问题,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从有罪推定出发,将被告人的口供视为最好的证据,从而导致了刑讯逼供盛行(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即“人类普遍认知能力”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的发展,强烈反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1790年12月26日,法国资产阶级代表杜波尔向制宪会议提出改革草案,要求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心证的描述: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能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也是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结合,但更倾向于自由证明–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但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因此需要“心证公开”加以制约(一)中国古代证据制度1、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法官判断证据,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案例资料】古代侦破执法故事:察言观色(二)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检方负举证责任、证据种类、禁止刑讯、不得强迫亲属作证等。国民政府时期,证据制度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向西方靠拢,确立了无罪推定、自由心证、言词辩论、禁止刑讯逼供等原则。

如194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应以证据认定之;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1、中国当代证据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主要受前苏联的影响文革后对证据的研究侧重于证据的证明力,忽视对证据资格的研究,强调客观真实三大诉讼法仲裁法电子签名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市高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和要求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原则就证明模式来说,我国现行的证据法律制度属于自由证明模式,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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