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同理论由Tajfel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Tajfel认为,社会认同是“个体知晓他/她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她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的首要条件是群体分类,个体将自己划归为某一群体,这一过程被称为范畴化。范畴化实现了人对世界的认知简化。群体与群体间的差异可以被有意识地放大,群体内部也可以放大共性。范畴化不能完全地解释族群认同,只有将自我卷入范畴化才能真正理解族群认同。自我范畴化使自身具备了己群体的所有特质。范畴化的自我会积极地看待自我及己群体,进而形成己群体的积极群际特异性。因此,人们通常将贬义刻板印象赋予外群体,将褒义刻板印象赋予己群体。
社会认同是一个双向过程
一个人的认同可以分为个体认同与社会认同。前者是根据个人特点形成的认同,如“我是一个勇敢的人”;后者是根据社会群体来构建的认同,如“我是蒙古族人”。Tajfel对社会认同的定义强调认同的心理意义。相对于社会认同,群体资格是一个更日常的概念,虽然它往往与社会认同一起出现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混用,但从社会认同理论角度看,群体资格是社会分类的一种方式,它在群体层面界定了群体边界,在个体层面确定了个体归属。
社会情境下的认同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是个体对群体的社会认同过程,即个体被看作是具有能动性的人,会自主地进行自我归类,进而形成自己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是群体对个体的接纳过程,即群体对个体的群体资格的认可。可见,群体资格并不必然随着社会认同的产生而自然地存在,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同时出现,但也存在着诸多的例外情况。研究发现,在弱势群体中存在着“外群偏好”,即弱势群体成员对己群体的认可程度较低甚至不认同,己群体成员对己群体的认可程度越低,在其身上出现外群偏好的可能性就越大。与之相应的是“己群体歧视”,这是一种群体内的社会排斥,即瞧不起己群体的人。李静发现,族群分类体系分为官方话语下的分类体系与民间话语下的分类体系。官方话语下的群体分类通常基于民间的群体分类模式,通过简化、重组等形式创造出一个新的分类体系。官方话语下的分类体系,影响民间话语下的群体分类模式;民间话语下的分类模式也可能是官方分类体系的进一步划分。从实践范畴分析,民间话语下的分类体系体现为被分类群体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为行动者在交往中提供了外群体的刻板印象,节省了认知成本。
民族认同作为社会认同的一种,同样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国家通过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赋予个体群体资格(民族身份);另一方面,个体通过自我归类对所属民族产生社会认同(民族认同)。从赋予个体群体资格的过程看,现有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由血缘决定,即“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并在此基础上允许公民在成年之后的两年之内有一次变更民族身份的机会,充分尊重了公民的个人意愿。从个体通过自我归类对所属民族产生社会认同角度看,个体通过自我归类过程认识到他归属于特定的民族,他所获得的这一民族身份会赋予他一定的情感和价值意义,情感意义在很大程度上由血缘关系所决定,价值意义更多由民族文化所决定。群体资格的赋予因血缘关系的稳固而少有问题产生,民族认同的问题往往产生在价值意义的层面。
多种社会认同间存在协调与冲突
根据多重交叉群体身份模型,个体的社会认同具有如下特点: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多种社会认同,这些不同的认同成分可能互不相干,也可能相互交叠。例如,一个人可以同时是蒙古人和律师,也可以同时是母亲和女儿。社会认同存在不同的分类水平,即一种社会分类可能具有更高的抽象水平,从而涵盖了其他的多种社会分类。例如,壮族同胞和蒙古族同胞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上述两点分别涉及不同的社会分类维度与分类水平,在实际生活中,哪一种分类水平和分类维度得到凸显,会受到个体特质和情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在一种情境下,可能只有一个层次上的一种认同得到了凸显,如“我是一个朝鲜族学生”,也可能在多个层次上的多种认同同时得到了凸显,如“我是一个中国朝鲜族学生”。这种有关己群体的表征不仅影响人的自我概念,还影响自我和他人之间关系的性质。
由于个体的社会认同存在上述特点,因此,不同的社会认同之间有时会出现冲突,尤其是在社会变迁背景下,这种冲突会更加频繁。当产生冲突的双方涉及不同民族时,就会出现民族认同问题。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一个人会努力构建一种相对一致、完整的自我概念,不同社会认同之间出现冲突时,个体就会面临巨大的调和压力。根据共同内群认同模型,个体可以通过重新归类来改变看待不同民族的视角,将两个民族重新表征为同一群体。在这一重新归类过程中,不需要个体否认民族身份来实现对新群体(中华民族/工作伙伴/朋友)的认同,而是以二元认同的表征形式实现,即将原来的两个民族仍然视为两个民族,同时又同属于要完成共同目标的大群体。这种二元认同可以减少对民族认同的冲击,从而有利于群体之间的和谐。这种二元认同是高层级(民族共同体)认同与底层级(本民族)认同的和谐共存。
因此,民族认同问题实质上是“不同的群体身份带来的不同社会认同”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过程。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民族认同是高层级认同。民族教育应该在保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强调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的认同,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教育。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不单纯是汉文化,应兼容并蓄地涵盖各民族文化的精华,以期在保留对本民族认同的同时拥有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从而降低在社会变迁背景下民族认同带来的个体内部心理冲突。
社会认同理论在宏观社会文化变迁背景下为理解民族认同提供了一个微观切入点,据此可以产生合理的政策建议,助力我国各民族和而不同、和衷共济、和美共荣的健康发展。
(本文系全国民族教育研究合作课题“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和文化适应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MJZXHZ15003)和“新疆地区中学教师国家认同现状调查”(MJZXHZ16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国家民委民族语言文化心理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心理与教育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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