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由十四篇小文章组成,粗读下来,实质是阐述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中国的乡村起源于农耕文明,乡村人口依靠种地谋生,具有世世代代在同一块土地繁衍生息的基本特点。正因为如此,使中国的乡村社会在礼法、权力、人情等方面形成了与游牧文明、与现代生活全然不同的面貌。
一、乡土生活的本质
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但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农民取资于土地的谋生手段,直接决定了乡村人口“生于斯,死于斯”的世代定居的常态。这样便形成了一种“熟悉”的社会,对人是“熟悉”的,对物也是“熟悉”的,一代一代人的生活就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
二、乡村社会的基层结构:差序格局
中国乡村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就如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可以理解为个人的社会圈子。这种社会圈子具有两种伸缩能力,一是圈子大小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有钱的地主或者官僚阶层,圈子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二是道德和法律,因圈子里的对象与“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比如同样的贪污发生在陌生人和亲属身上时,个人的评价会有所不同。
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个网络的每一根联系都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比如亲属间的“孝悌”,朋友间的“忠信”,这种格局下道德体系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与差序格局不同,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就像捆柴一样,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属于一定的捆、扎、把,团体、群己之间是有清晰的界限的,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权利,防止团队代理人滥用权利,于是发生了宪法。
三、家族
乡土社会的差距格局,使得“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个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这便形成了“小家族”的形态。形态上的差异引起了性质上的变化,家族除了承担生育功能外,还承担了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以生育社群来负担其他的功能,使得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具体来说,这些生育之外的事务是需要长期绵续性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而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会使社会关系不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于是男女之间有了“男女有别”的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绵续性的事业同时讲求效率、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于是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讲究负责和服从;配轴在夫妇之间,讲究相敬和女子的三从四德。
如此,家族成为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乡村的夫妇之间感情淡漠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集团中,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外,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
四、权力的性质:长老统治
权力的性质有四种方式: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从社会继替(即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在社会变迁中发生的时势权力。
乡土社会是个变化十分缓慢的社会,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有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这样的社会生活几乎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来。因此,其权力结构更接近长老权力,或理解为教化权力,即每个在这里生活的人都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在这众多规律下能够从心所欲不碰壁。一方面,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人,必定先发生过自己正在发生的问题,可以成为自己的老师,另一方面,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这种教化目的在于养成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达到一种礼治秩序,也就是维持住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只要社会变迁的速率慢到与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长老权力就可以一直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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