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摘自:《李玲: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中国道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社会无非是人的联合,但关键是什么人的联合。“社会”既可以是少数人组成的特殊利益集团,他们人数很少,但是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政策影响力,甚至可以左右政府政策。“社会”也可以指由最大多数人民组织起来,有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自我管理和治理的主体。但是,后者要组织起来和发挥影响,比前者困难得多。
被称为“利益集团鞭挞者”的美国政治学家奥尔森认为,行会、工会、卡特尔以及议会院外集团等“分利集团”,只关心自身的福利,而不关心社会总福利。一旦他们获得政策影响力,就可能阻碍技术进步、资源合理配置,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农业和军火集团。印度一直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并未由此获得繁荣与发展,主要是由于种姓制度确立的分利集团起抑制作用。二战后德国和日本迅速发展,则得益于战争彻底打碎了利益集团。值得一提的是,奥尔森认为,中国改革之后之所以经济快速发展,正是因为改革前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打破了利益集团,使得改革初期具有十分公平的起点。
既然利益集团可以组织起来,那么人数更多的人民大众为什么不能组织起来呢?奥尔森另一篇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普通劳动者利益分散,人数越多,搭便车的冲动就越大,从而无产者是最难组织起来的。
中国社会结构的古今变迁,是说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典型例子。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周期性的皇权、地主士绅、小农三者关系的变迁。皇权代表国家,而受过儒家教育、对政权认同的地主和士绅是政权的依靠,由他们主持的、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乡村社会自治,提供了基层的公共产品,是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原因之一。但是一旦承平日久,地主士绅以及同他们联系的官僚体系,通过土地兼并、高利贷和垄断商业经营盘剥小农,就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威胁王朝稳定。周期性的农民战争,以及王朝初期均田免赋的政策,便是抑制和打碎这种利益集团的措施。商鞅、王安石等历史著名的变法,针对的也是这种“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六]”的寄生性的分利集团。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乡村自治的传统,成为维护大一统帝国基层稳定的力量。以至于直到现代,许多人依然推崇这种自治传统,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蒋介石作为其治国方略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他写道:
中国固有的社会组织……其自治的精神,可以修齐举的实效,而不待法令的干涉。其互助的道德,可以谋公众的福利,而不待政府的督促。……五千年来……社会的风气仍能精诚笃实,勤苦俭朴,崇礼尚义,明廉知耻,我们中华民族所以能久于世界,此实为其基本原因[七]。
这段对乡村自治田园诗般的描述,同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所写的土豪劣绅恶行,完全是两个世界。那么谁错了呢?蒋介石看到了乡村自治对于稳定农村的作用,但他没看到,这种稳定是一种消极的办法。在稳定的同时也使农村长期保持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无力集中资源实现技术进步,造成了封建社会的停滞。一旦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的时代,在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冲击下,这种制度就迅速瓦解。从清末到民国,农村又上演了土地兼并的循环,不同的是,这次豪强地主和新兴的工商资本(以及外国资本)相结合,对农民的盘剥更加严重。而蒋介石相信“乡村自治”,根本没有把土地问题和农村政权建设摆上他的日程表,征税、征兵只能依靠土豪劣绅,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进入蒋先生口袋的却有限。四川一份调查推测,保甲长把1/3的摊派金装入自己腰包。1945年初《大公报》记载,农民的负担五倍于政府下达的税负[八],中间差额就被地主豪强拿去了。这逼得国民党为了打仗不得不借助美援、印钞票,结果得罪了从中产阶级到农民的各个阶层,注定了失败下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党败就败在利益集团林立、基层社会溃败和国家治理能力缺失。而这就是今天一些人怀念的“政府放权、社会自治”的“民国范儿”。
民国时期,一些主张改良的进步学者希望通过组织农村合作化,重建一个新社会,其中就有毛泽东的挚友梁漱溟。1938年1月,他带着《乡村建设理论》来到延安,同毛泽东彻夜长谈。梁认为,应该把农民组织起来,作为新社会的基础。这同毛泽东的认识是一致的,毛泽东也认为“分散的个体经济……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九]。但与梁漱溟主张和平地把农村组织起来不同,毛泽东认为只有在革命的基础上,才能打破固有的社会结构,真正把农村和农民组织起来。
梁漱溟同晏阳初等一大批学者,在各地进行了农村组织和乡村建设实验。但是在利益集团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乡村合作组织也被俘获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以高利贷为例,1936年薛暮桥在《中国农村问题》一书中指出,“银行资本决不愿同地主豪绅发生冲突,而是联合起来剥削贫苦农民。银行放款要通过富农掌握,未到手时便扣去抵偿佃租和利息,再用三分四分的高利转借给贫苦农民”。从而,合作社也成为剥夺农民的工具[壱拾]。
乡村建设实验的失败、中国革命的成功,证明了毛泽东的观点。中国共产党和那时的各种利益集团都没有利益纠葛,从而可以放手发动群众,给农民切切实实的利益,赢得了农民的拥戴。新中国成立之后,又通过人民公社把工农组织起来,在资本和技术短缺的情况下迅速实现工业化,保障了基本民生。有人认为这个时代的“全能政府”挤占了社会的空间,这个认识不准确。实际上,当时政府的许多职能是下放给企业、社区和公社的,连国防和警察这种国家职能,在基层也主要不是依靠财政供养的正式队伍,而是靠自治组织供养的联防队、民兵。一部分城市和全部农村的医疗、教育,主要也不是由财政支出,而是由集体经济保障的。
这个时期是现代化第一次影响到中国的农村和基层。中国共产党把工农组织起来,开始形成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我们将其叫做“人民社会”,其特征是国家-社会的合作关系,优于西方社会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国家和社会对立,双方博弈往往关注短期利益,资本家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但工会也可能形成利益集团,妨碍国家竞争力。新中国的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国家和人民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国家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则主动响应国家号召,为长远利益而做出暂时牺牲,超出了奥尔森的所谓“集体合作的困境”,可谓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合作。中国的“人民社会”超越了西方的“市民社会”。
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
首先,中国经过长期的革命,打破了土豪劣绅、买办资本、官僚资本,在农村实现了土地平均分配,在城市实现了生产资料全民和集体所有,从而为建立真正的自治奠定了平等的社会基础。这和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观点——美国立国之初就有乡村自治的传统,是因为最初从欧洲来到美国的殖民者收入、教育水平都差不多,没有任何贵族和利益集团[壱拾壱]——是一致的。但是中国没有发现新大陆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就只能通过革命重新塑造一个公平的起点了。
其次,新中国建立了强有力的国家,从而可以有力抑制利益集团的形成。而且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打破原有精英的各种特权,把资源向普通工农分配,维护了公平的社会,为自治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三,新中国的成功,还有赖于国家对外部环境的治理。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团结第三世界,打破了美苏两个大国共治世界的图谋,从而避免国内的社会自治受到外部势力干扰。
这就是为什么毛泽东说“我们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是秦始皇,建立了大一统的、单一制的民族国家,实现了富国强兵;是马克思,把一盘散沙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今天人们在批评“强政府”时可曾想过,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中华民族在那风雨如磐的漫漫长夜,最期待的就是有一个能够外御列强、内抑豪强的“强政府”?一个能够有效治理国家、维护社会公平的“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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