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人们交换其活动的关系来看,经历着一个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社会权是社会权利的简称,是指国家通过对经济社会的积极介入,保障公民获得公共福利的权利。由于社会权受国家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特点比较明显,故对通过国家立法及执法来保障其实现的依赖性也比较明显。
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就意味着国家要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积极的执法措施,确立并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择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和保障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劳动争议处理的提请权等权利的劳动法律得以切实贯彻等。
物质帮助权,前提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措施: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公民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学者所称的第二代人权有高度的交叉关系,但又不完全重合。举例言之,财产权在三代人权中当然归属于第一代人权,是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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