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基地副研究员、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王永祥
古今中外,家庭在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并强调“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历史上,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家庭在传统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揭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独特的重要性。
家庭是社会教化的重要渠道
“家国一体”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使得家庭在人的道德养成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用人理念,则使得传统中国家庭与社会和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家庭成了践行社会道德教化的重要场域。社会主流价值观通过家庭得以“飞入寻常百姓家”,化作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蔚为大观的传统家教,正是促成社会道德教化深入家庭的重要方式。古人传承的家训,主要是长辈对晚辈、同辈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的亲自教诲和直接训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通过各种通俗化的解说,阐释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严夫妇、训子弟、亲宗族、睦邻里、劝读书、崇勤俭、尚廉洁、话人生、述世势,是对人伦亲情、世道人心、社会变化的教诲。古人还提倡遵行家礼,认为要使人伦亲情和谐有序,就需从家庭生活的点滴入手,通过时常练习行为规仪,做到临事自然应对。客观上,千千万万家庭遵行家礼,则有助于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起到化民成俗的作用。此外,古人强调教家如治国,当宽猛相济,故注重制定家规,而家规多是对传统社会道德伦理的硬性规制,虽然是家庭的自觉主动,但实际则是社会道德教化在家庭范围内的遵行。换言之,家训、家礼、家规三者共同作用,促进了传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社会化,使家庭在社会道德教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家庭是社会公益的助推力量
传统中国,家庭以及作为家庭扩大形式的家族,在“爱自亲始”理念的影响下,普遍倡导“亲宗睦族”,倡导族众之间相互扶助,并因此还形成了许多的扶助制度。这种扩大了的家庭内部扶助行为,在保证家庭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历史上,由范仲淹所创立的义庄,开我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先河,受到后人好评,也为后人所推崇效仿。范仲淹最初用一己之俸,购得田地十多顷,用所获租米接济穷困宗亲,他还亲自制定《义庄规矩》,涉及“诸房宗族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的发放标准、范围、数量等具体事宜”。除此之外还增设了“义学”。“义学”建立在义庄提供的物质基础之上,把为宗族子弟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这一做法将宗族子弟的“教”和“养”结合了起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后人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形成了所谓的“义学田”,专门用来资助宗族子弟接受教育。此外,范氏还建有义宅,为鳏寡孤独之宗亲提供居身之所。后来,随着义庄规模的不断完善,救助的范围也超出了本族,具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明清时期,与义庄相关的家庭扶助方式更是盛极一时。此外,古代一些有能力的家庭还“推己及人”,提倡“扶危救困”“造福乡邻”,倡导家人族众乐善好施,投身于乡里助学、修路、造桥等公益事业。如古代家庭教育的重要读本《袁氏世范》就谈到“修治陂塘其利博”“造桥修路宜助财力”等,体现着古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社会愿景。
家庭是社会管理的有益补充
历史上,家庭还起着助益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从流传下来的古代家法族规可以看出,虽然家法族规施教的范围在家庭或家族之内,但所提倡或规禁之行为亦多为国法所支持或所禁止。如湘阴狄氏所传家规中就有“士遵祖训、家法,以辅国法之行”,武陵郭氏族谱中有“补足政府法令所不及为宗旨”的内容。古代,与重视家庭有关而又与社会治理关系最近者莫过于乡约,乡约是乡民们倡导的自治条约,通过道德教化来达致移风易俗。有“乡约之祖”之称的蓝田《吕氏乡约》,由宋代吕大钧四兄弟制定,其中透露着对社会治安的维护。《乡约》由“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罚式”“聚会”“主事”构成。其中,前四部分最能体现移风易俗的诉求。《乡约》对“业”的规定,核心就是对家庭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宣示。《乡约》其他部分也体现着劝善的导向,如“过失相规”部分就规定了“犯义之过”“犯约之过”“不修之过”三类,每一类都有所指,“酗博斗讼”“行止逾违”等都是其中的具体内容。整体而言,《乡约》助益社会管理的色彩十分浓厚。后来,经朱熹补充和完善,使得这一《乡约》更具操作性,也使其影响超出了“四吕”故土的范围。概而言之,《乡约》把教化、保甲、民约、礼治、乡俗、道德和文化等纳入一个综合治理体系,起到了教化民众、维护乡村自治、调解社会冲突等的作用。宋以后,乡约作为基层教化的载体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对和睦家庭、和谐乡里、移风易俗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家风及其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710072)、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新时代文明家庭家风培育研究”(项目批准号:19YB05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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