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琴建议,将早期育儿服务纳入公共社会服务,全面规范和管理早期育儿服务机构。视觉中国 资料
2015年10月,中国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上海市委原副主委高美琴看来,目前普遍存在的儿童看护服务的缺失,将会导致生育意愿改变及生育率下降,她通过提案建议,将早期育儿服务纳入公共社会服务,要求社区免费开放已有早教资源,向提供普惠性早期育儿服务的机构提供优惠政策。
早期育儿服务应纳入公共社会服务
“虽然已经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但从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还需要整个外部环境的配套准备。”高美琴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中国早期育儿服务社会化来看,目前还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的转变。
高美琴表示,目前,中国早期育儿服务市场还处于监管真空。上海市妇女儿童委员会2015年公布《上海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需求、指导服务及监管状况研究》调查:90.1%的家长明确希望“加强私立早教机构的监管”,同时有88.1%的家长提出应加强相关的“审批管理”。同时,早期育儿服务也没有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儿童早期发展和教育占全部教育系统总入学人数的9%,但2010年之前,政府对学前教育几乎没有什么投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发布后,儿童早期发展的公共支出占公共教育预算总支出的比例有所提高,到2012年为3.23%,但这一比例仍然过低。
高美琴建议,将早期育儿服务纳入公共社会服务,全面规范和管理早期育儿服务机构。她表示,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从国家层面推进和提供0—3岁早教服务,如美国的“早期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新西兰的“普鲁凯特计划”等。因此,建议政府建立单独的、责任明晰的主管部门,对早期儿童服务进行全盘监管与督导。
早教服务纳入文明社区考核指标
高美琴表示,研究表明,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家庭对家庭外的照料协助越来越强烈。特别是31—36个月婴幼儿的家庭中,有近35%的家庭希望得到儿童照料服务。2014年的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调查发现,0—3岁婴幼儿家庭对于早教服务中心的需求有:离家近、开放式、互动性强、日常带养时可参与等。但在上海,其社区附近“有托幼机构”的只有54.2%,“有早教服务机构或指导中心”的只有41.6%。由于公办早教机构容纳度与服务能力有限、民办早教机构费用昂贵等原因,不少家庭附近虽有早教机构,却没有享受早教服务。
高美琴建议,国家应当支持地方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制定早教服务机构优惠性政策,如优惠性租用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早期育儿服务,或者对提供普惠性早期育儿服务的机构给予税收的减免,或由政府提供先期的运作经费扶持开展普惠性早教服务,到后期成熟后自行运作等。
她认为,为了平衡女性就业与儿童照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可以依托社区建立并普及收费较低,且能够覆盖0—3岁儿童的早期发展支持机构,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具有可及性的、综合性的服务,包括临时照管服务、儿童早期开发服务等。高美琴提出,将早教服务列为社区服务内容,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将早教服务纳入文明社区创建的考核指标,以促使早教服务落到实处;要求社区免费开放已有早教资源,扩大受惠面。
可允许父母一方为育儿“停薪留职”
高美琴认为,对于目前的高育儿成本,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育成本部分外部化、社会化。同时,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社会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着手前瞻性政策的制定,创造一个有利于生育与养育儿童的环境。比如增加生育津贴、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义务教育扩大至幼儿教育;完善医保体系,减少个人自费比例。“如果条件成熟,本人也愿意,男女双方有一方可以选择阶段性休假,就像以前‘停薪留职’,单位不能因此辞退员工。”高美琴表示。
高美琴还提出,政府应当拿出一些经费,来出台和支持亲职福利和配套服务的政策,从而减轻家庭育儿压力,促进早教事业发展。因为0—3岁儿童早期发展公共服务不仅是一种针对儿童个体的教育服务,也包含针对父母和家庭的一系列社会服务。针对当前家庭的迫切需求,政府应设法针对亲职履行、家庭教育等提供信息咨询、讲座等服务,帮助家长提升自身的养育能力,建立家庭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进而实现儿童与父母以及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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