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态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然而,除少数论著外,多数作者都缺少对这一概念在学理上的系统分析。许多文章往往是跳过对概念的讨论,径直描述各种所谓的社会心态现象或探讨其调控措施。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从理论上揭示社会心态的本质内涵,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准确把握现实的社会心态状况及其特征。因此,明确社会心态概念的内涵,厘清其与相近概念的关系,对于社会心态问题的深入研究十分必要。
要探讨社会心态概念的内涵,首先应该确定这一概念的学科归属。从理论上说,对于社会心态的研究当然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学科角度,但就目前关于社会心态问题研究的实际内容和范围来看,社会心态应该属于社会心理学的学科范畴。因为,从本质上说,社会心态是宏观的、超越个体的心理现象,它属于社会心理学在宏观社会层面的研究内容。然而,一旦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社会心态概念的涵义,马上就面临着一个如何理解社会心理与社会心态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问题。他们是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表述呢(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社会心态是“社会心理状态”的简称)?还是有着意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显然应当是后者。否则,一切关于“社会心态”的讨论就失去了必要性。而作为两个在意义上有区别的概念,笔者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恰恰就是理解社会心态概念内涵的关键所在。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历来就有两个传统,即“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前者是以社会中的个体心理为研究重点,后者则是以在个体基础上结合而成的社会或群体心理为研究重点。以北美社会心理学为代表的主流社会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这一传统的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是个体如何接受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以及个体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如何作出反应。很明显,在这一研究传统中,实际上是没有作为超越个体的以社会整体为分析单位的“社会心理”的,这一传统的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其实只是受社会条件影响的个体心理。因此,在这个传统的社会心理学中无法找到一个与社会心态相类似的概念,或者说,社会心态不是这一社会心理学传统的学术概念。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几乎在所有的社会心理学工具书中都没有收入社会心态(social mentality)这一词条。
社会心理学的另一个传统,即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德国的民族心理学和法国的群众心理学。由M.拉扎鲁斯、H.施坦达尔、W.冯特、塔尔德、勒庞等学者所形成的社会心理学传统,始终使社会心理学具有“社会”的性质,即他们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始终是以作为整体的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为单位的。在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看来,社会群体虽然来源于每一个社会个体,但它却以一种整体的形态存在并影响着每一个个体,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无法摆脱群体内存在的情绪、情感和思想意识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所谓的社会心理(social mind),即某一社会群体所共有的认知、情感、情绪等心理现象。这些心理现象,在不同层次的群体中所体现出来的就是这些群体的群体心理(group mind),而当群体扩大为某一个层面的“社会”之后,群体心理就成为相应的“社会心理”,直至整个社会的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在施坦达尔、拉扎鲁斯的民族心理学那里被称作“民族精神”,说到底就是一定民族的各个个体在心理上的相似或相同的成分。冯特进一步指出,民族精神是个体意识创造性地综合,通过这种综合产生了新的实在性,民族精神体现在超个体的活动成果——如语言、神话和道德——之中。
勒庞的群众心理学以心理群体为研究对象,揭示了存在于群体中的社会心理——群众心理——的活动规律,为欧陆社会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在经历了心理学行为主义和认知思潮的冲刷与影响之后,20世纪80年代之后,欧洲大陆社会心理学又回到了勒庞的研究取向。如乔治的“群体情感基调”(group affective tone),凯利的“群体情感”(group affective)、“群体情绪”(group emotion)、“群体心境”(group mood)等,都是沿着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传统,对不同于个体心理的群体心理或社会心理的研究和探索。
概括从民族心理学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关于“社会心理”的研究可以看到,作为最宏观层面的整体的社会心理,它的构成其实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心理的相对稳定的构成部分,即由群体共同的活动特点或相似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相似的社会交往和文化特征所引起的一个社会较为稳定的心理特质,它表现在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传统、道德、宗教、舆论等方面,并对每一个社会个体施加着无形的影响,社会个体会自觉不自觉地遵循着这些社会心理特质去思考和行动;另一个方面是社会心理的动态构成部分,它是社会成员对于现实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状况的即时性反映,它表现的是社会成员对于当前社会现实的直接的认知状况和情感、情绪反应状态。后者作为对社会现实的直接的心理反映状态,是人们最直接可感的社会心理成分,从当前学术界关于社会心态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直接可感的社会心理的动态构成部分,正是我们所讨论的社会心态。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社会心态定义如下:社会心态是与特定的社会运行状况或重大的社会变迁过程相联系的、在一定时期内广泛存在于各类社会群体内的情绪、情感、社会认知以及价值取向的总和。它属于社会心理的动态构成部分。对这个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引起社会心态变化发展的不是一般的群体物质生活条件或社会生活方式(这种条件所决定的常常是社会心理的相对稳定的构成部分),而主要是在社会运行中具有特殊的历史影响意义的社会变迁过程;(2)社会心态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心理内容,它主要是直接反映社会运行或社会变迁的动态的具有较强烈的情感情绪色彩的心理活动内容,相对来说,社会心理的内涵比社会心态要广泛得多;(3)社会心态具有即时性、动态性、直接性等较“表面性”的特征,是较易被感知、被认识到的心理层面的内容。
由此可见,社会心态与社会心理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既不完全独立于“社会心理”之外,也不是“社会心理”的别称。虽然在某些语境中他们的涵义是相近的,但在更多情况下他们是有着各自不同的表达或指涉范围的。因此,我们应该承认社会心态概念的相对独立地位,不能简单地把它与社会心理混淆使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心态这一概念的提出并被广泛使用,是汉语社会心理学研究对社会心理学学科的一个重要贡献。因为在一种语言中,对某类现象的表述有时必须要选择某一个词语,否则就无法准确而深刻地表现出关于这一事物或现象的思想、感受,“社会心态”概念的使用正是如此。就如当年勒庞若不使用“Foules”(群众或集群)就不足以表达当时的社会心理状态一样。当“社会心理”不足以表达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的各种情感、情绪等心理活动内容时,汉语的“态”字便为人们找到了更恰如其分地表现此类心理活动内容的语言形式。“社会心态”比之于“社会心理”,是一个更能准确反映当前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心理世界嬗变状况或特征的词汇。所以,社会心态一词的使用便成为必然。尽管目前在社会心理学的教科书中还鲜见对社会心态问题的专题讨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关于社会心态的研究一定会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专门领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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