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周韵曦
10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并提出四点主张。其中第二点主张是: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如何深刻领会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这一主张,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推动实现实质性别平等意义重大
2015年,习近平主席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也曾提出四点主张,其中第三点主张围绕性别平等,倡导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在这次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就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出主张,倡导“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研究员张永英认为,习近平主席“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的主张,从全球性别平等面临的挑战出发,从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发展的高度,更加明确地重申了中国推动加速实现实质性别平等的承诺,更加清晰了向全球发出注重推动实现实质性别平等的倡议,具有重大意义。
“性别平等不仅是理念和原则,还要具体化为制度、政策,并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转化为现实。这一主张对于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张永英说。
中国经验为世界性别平等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如何响应习近平主席的主张,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引发专家们的关注和思考。
回顾25年来中国为实现男女平等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张永英认为,“中国注重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不断加强男女平等的制度保障,已经形成包括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法律体系、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以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体系在内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这表明了执政党促进男女平等的政治承诺。”张永英说,此外,近5年来,中国制定修订了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将就业歧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强了妇女各方面权益的法治保障;颁布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发展规划,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目标和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在国家层面为推动性别平等原则纳入法律政策制定实施提供了制度化渠道;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修正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村规民约,改变歧视妇女的陈规陋俗提供了指导。
“中国妇女各方面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大大增加。”张永英说。
“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要以疫后恢复为契机,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在张永英看来,主张中提出的这一系列具体举措,“既凸显了对性别平等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深刻认识,又注重从理念、制度、文化等不同层面提出落实的具体举措”。
“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这些重要论述,应既注重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又注重结果的平等;既注重坚持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不断坚持完善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律、规划、政策、行动,又注重不断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改变歧视妇女的陈规陋俗。这必能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张永英说。
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需要多层面共同努力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他在主张中倡议,“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张永英建议,要从制度和文化两方面做出努力,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权益真正上升为国家意志,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规划、政策,实施加速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积极措施与行动。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修正有违性别平等原则的村规民约和传统惯俗,引导全社会普遍树立性别平等的观念。“只有从制度和文化层面共同努力,才能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教授郭夏娟看来,当今,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需要“国家对各个领域已有的性别平等政策,进行强有力的执行和落实”。而要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就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真正凝练成具体的实际行动,伴随创新的顶层设计,从根本上确保妇女地位的持续稳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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