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仍然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也正好是养老社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实现养老模式从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一转变与家庭养老能力削弱关系密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家庭平均规模进一步缩小,2020年平均每个家庭户为2.62人,比2010年减少0.48人。这表明中国家庭变迁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意味着中国家庭养老能力继续减退,需要进一步推动养老社会化进程,以社会养老能力弥补家庭养老能力的不足,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养老需要。
中国家庭变迁的主要趋势
家庭变迁主要是指随着社会发展进程,家庭不断发生变化,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关于家庭变迁已经有较为丰富的研究,这些研究基于前几次人口普查数据或是相关调查数据概括了中国家庭变迁的一些基本特征,反映了家庭变迁的一些基本趋势。由于第七次人口普查尚未公布关于家庭的详细数据,我们主要基于现有研究来分析中国家庭变迁的基本特点和趋势。概括来看,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趋势性特征:
一是小型化,主要表现为平均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从几次普查数据来看,近几十年来平均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比较明显。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开始,历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户规模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下降趋势更为明显。1964年,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3人,到1982年略降至4.41人,到2000年已经下降至3.44人,2020年普查更是下降至2.62人。家庭户规模的快速下降一方面反映家庭在不断分化之中,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庭规模受人口流动、住房状况改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二是多样化,主要表现为家庭户类型更加多样。汪建华(2019)的研究发现,家庭结构变化具有阶段性,改革开放前,家庭类型结构变化主要体现为核心家庭比例提高,改革开放后核心家庭(尤其是标准核心家庭)比例却没有增长,且在2000年后大幅下降。与此同时,一些研究观察到家庭类型呈多样化的变化,杨菊华、何炤华(2014)观察到居住方式的多样化,表现在因婚姻解体或不婚所致的单亲家庭在全部家庭中的比例稳步上升,重组家庭稳步上升,不完整的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在全部家庭中的比例持续高位等。林晓珊(2018)观察到出现了家庭类型多样性和核心家庭本身的多样化形态。
三是空巢化,主要表现为空巢家庭增长较快。子女数量下降、预期寿命延长增加了家庭的空巢期,使空巢家庭比例明显上升。胡湛、彭希哲(2014)通过对1982-2010年的普查资料分析发现,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纯老年户和空巢家庭的比例出现了明显上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尚未公布相关详细数据,还无法进行类似的计算,但是从人口老龄化快速上升、人口流动和人户分离加剧等数据判断,老年空巢家庭比重将进一步上升。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将因为子女外出求学出现“中年空巢”现象,诞生大量空巢家庭。
四是流动化,主要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流动明显上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流动人口为3.76亿人,较2010年增长约70%。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1亿人,表明中国人口流动更为频繁。此前的一些研究显示,中国人口流动过程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表现出上升趋势。周皓(2004)对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已经发现,家庭迁移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人口迁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且以核心家庭迁移为家庭迁移的主要形式。吴帆(2016)对2013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已婚流动人口中完整家庭式流动比例达到了65.5%,呈现明显的家庭化趋势。史毅(2020)在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口流迁时认为,在流动方式上逐渐以家庭迁移为主流,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学者们所谈论的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如果从家庭的角度来解读,可以看作是家庭的流动化,表明部分家庭已经离开了家庭的组成地,发生了家庭的迁移和流动。
五是分离化,主要表现为家庭人口分离现象严重。这种分离现象不是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了真正的分家,而是由于人口流动导致家庭人口的分离。人户分离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家庭人口分离的严重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93亿人,比2010年增长88.52%。流动人口中的非家庭流动实际上都意味着背后有家庭成员的分离,由于人口流动规模在扩大,家庭的流动化趋势和分离化趋势并不矛盾,前者表明有更多的家庭整体发生了流动,后者表明有更多的家庭出现了成员的分离。
在家庭变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变的特征。李树茁、王欢(2016)认为在家庭变迁的过程中,虽然不同时代和阶层占主流地位的家庭结构会不同,但主干家庭(直系家庭)贯穿始终并存在于各个阶层,保持一定的比例并稳定发展,“家本位”价值观占主导地位。杨菊华、何炤华(2014)认为,中国家庭结构、家庭功能的延续大于变迁:家庭仍基于婚姻;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依然是最主要的家庭模式;情爱性爱、子女生养、社会教化和老人赡养依旧主要由家庭承担;家庭功能的再生产特征依旧被续写和传承下来。
因此,总体上中国的家庭变迁过程是“变”与“不变”的结合,在急剧的社会转型中,中国家庭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变的同时也保留了中国传统家庭的某些特征。
家庭变迁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的冲击与养老社会化
在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主要表现在老年人与子代同吃同住或是就近居住,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主要来自于家庭内部。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变迁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了明显的冲击。
首先,家庭小型化对家庭内部养老能力产生了明显的削弱作用。子女数量减少是家庭小型化的主要原因,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养老能力。家庭小型化导致家庭内部分担老年人经济和照料负担的人数下降,分担养老压力的能力减弱,家庭内部面临的养老压力显著加大。
其次,家庭多样化也表明存在一些养老能力相对较弱的家庭类型。有研究显示,家庭类型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家庭类型越复杂,老年人从家庭内部可能获得的照顾越多。随着社会转型,一些夫妇核心家庭、单人户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家庭等也出现了增长的趋势,这些家庭与标准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相比,在家庭内部养老资源供给上存在明显的劣势,特别是照料资源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养老能力。
再次,家庭空巢化表明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处于空巢阶段,身边没有子女的照料。空巢老人尽管在经济上依然可以得到子代的支持,但是由于与子女没有居住在一起,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与子女身处两地的空巢家庭受到的影响更大。
最后,家庭流动化和分离化意味着家庭养老支持力量与老年人之间的分离。由于人口流动以劳动年龄人口为主,家庭流动化意味着子代将以家庭为单位远离老年人,对家庭养老中的照料和精神慰藉资源相当于釜底抽薪,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能力。而家庭的分离化也大多意味着子代与父代的分离,同样对家庭养老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害。正是因为人口流动,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变迁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反映了家庭继续主要承担养老功能已经力不从心,迫切需要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不断推动养老社会化,逐步实现养老模式从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过渡。养老社会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而逐步实现。养老社会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责任社会化。养老责任社会化并非是要将养老义务完全抛给社会,而是随着社会进步,从社会层面对养老进行更多更完备的制度化安排,使养老保障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家庭将继续成为养老的重要支持力量,但与传统社会相比,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对社会政策的制定者而言,要切实认识到养老责任社会化是家庭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顺势而为,根据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社会养老能力发展状况不断优化社会养老支持体系。
二是经济支持社会化。经济支持社会化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由养老金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收入保障制度,在此制度中,老年人收入可以获得基本的、稳定的保障。近年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提升、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反映出养老经济支持社会化在显著提升。但是,经济支持社会化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收入保障制度也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持续的改革和完善。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支付仍然是养老经济支持的重要来源,但在优先序上,收入保障制度应该成为老年人最常规的收入来源,家庭内部转移支付只是为老年收入增加一道安全阀。
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家庭变迁对家庭养老能力影响最大的就是照料资源,可以用养老服务社会化来应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养老服务保障的社会化;二是养老服务供给的社会化。前者是指应该以社会化的安排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后者是指应该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在需要养老服务时有相应的养老服务供给。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条件下,家庭不再是养老服务保障和供给的唯一主体,而只是养老服务保障的责任方之一,是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一部分。近年来,中国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一方面明确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加快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支持新型养老模式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降低养老服务供给成本、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有力推动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四是社会环境适老化。家庭变迁导致老年人对社会环境的依赖更为严重,这就要求社会环境要更加适老化。社会环境适老化既包括硬环境适老化又包括软环境适老化。通过社会环境适老化,使老年人获得尊严、平等和积极的老年生活,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条件下,应致力于建设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智慧老龄社会。
适应养老社会化的政策建议
随着家庭变迁,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当前,一方面应继续完善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制度,推动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基本保障,创造适老化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家庭发展提供支持,使家庭继续承担部分养老职责和功能,成为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建立公民养老金,完善多层次收入保障体系。近年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养老保障方面,大力推动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但是,仔细分析当前的多支柱体系,基本是以缴费为前提,缺乏非缴费型、普惠性的部分来进一步保障老年收入公平。建议以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为基础,建立非缴费型的零支柱养老金,所有公民无需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自动享有,保障水平可以按照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是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确定,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公民养老金的引入,一方面将增加老年收入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将强化老年人的国民认同,增强民族认同感和爱国主义。建立公民养老金之后,老年人收入保障将有四个支柱,涵盖了非缴费型、强制缴费型、单位自愿缴费型、个人自愿缴费型四种类型,可以充分照顾到不同的就业状况、收入状况和期望保障水平等,兼顾公平和效率。在多层次收入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从家庭成员获得的转移支付将成为其收入的有力补充。
二是建立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保障。所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障老年人获得基本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养老服务。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处于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核心地位,应该加以优先考虑。首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向老年人最基本的护理需求,可通过建立需求评估和服务清单的方式厘清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其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以社会共济的方式分担参保人的护理费用,将大大降低服务使用门槛,扩大基本养老服务惠及范围;最后,长期护理保险将降低养老服务供需均衡价格,从而大大提高养老服务供需均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试点五年,应尽快总结经验出台统一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要。
三是大力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动社会环境适老化转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要从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下工夫。当前,应继续大力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对老旧住宅和公共设施的改造,推动适老化改造逐步从特殊老年家庭扩展到更多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对于新建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纳入老年友好观念,强化公共设施和住房内部空间的适老性。实施信息无障碍工程,增强数字应用的适老性,使老年人能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捷性。加强孝老、敬老、养老文化宣传教育,培养积极老龄观,客观认识老年人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包容。
四是加强对家庭发展的政策支持,增强家庭养老能力。养老社会化并不是完全以社会替代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恰恰相反,面对家庭变迁对家庭养老能力的侵蚀,在现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增强家庭养老能力,使之成为养老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此,建议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使之能够在养老中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要建立保障家庭经济安全的相应机制。各项社会政策要增加家庭视角,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社会再分配环节中要充分考虑家庭因素。其次要促进家庭内部平等与包容。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家庭融合项目,倡导和睦互助的家庭文化,化解家庭纠纷。再次要支持家庭能力建设。可通过开展家庭培训计划,培养家庭成员所需的照料、交流等能力。最后对家庭养老予以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子女照料卧床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予以调整和照顾;提高对纯老年人家庭的支持力度,尤其要特别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的家庭;为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提供便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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