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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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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

二、用卡安排

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方便快捷,并且跨行自助取款每月前3笔免手续费。

(一)2022年10月后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从2022年10月起,所有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原则上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增退休人员申办退休待遇业务时,请持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到申办窗口办理。

(二)2022年10月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022年10月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没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人员,在各县级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宣传告知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批变更为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三、注意事项

(一)请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待遇领取人员及时申办并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须及时到发卡银行进行激活,以确保顺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时,如需要打印有关待遇发放、领取流水记录的,可向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申请社会保障卡配套的流水对账折。

(三)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办理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待遇发放。建议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程序:点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社保—养老—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入后按指引操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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