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第一部著作,主要围绕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一主题来批判,故本文主要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来比较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从而认识马克思的科学批判。
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科学的批判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5-0140-01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著作。这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所作的分析和批判,批判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著名结论。本文主要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来分析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不同观点。
一、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观点
(一)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与国家的差别的阶段,其形成比国家晚并以国家为前提。按照黑格尔的法哲学逻辑体系, 作为“ 普遍文明状况”的市民社会, 与作为“ 牧歌状况”的前市民社会是判然有别的。从思辩的逻辑进程看, 家庭形式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抽象伦理同一性的特征。然而,随着结合在家庭统一中的各个环节从伦理理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 普遍性便在作为它的形式的特殊性中假象地映现出来。这种反思关系显示为伦理的丧失。“所以这一反思关系就构成了伦理性的东西的现象界, 即“市民社会”。①黑格尔之所以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在于他看到了近代市民社会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他所论述的市民社会也正是对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市民社会的描述。
(二)黑格尔采用了一种常被人们指认为“泛神论”的方式,把“观念”理解为构成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内在灵魂和绝对的主体,从而把从家庭、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历史发展以及它们之间的现实联系看成是观念的内在的活动和关系。在黑格尔的泛神论中,各个经验事物并不是处于同等的地位,而是因其在观念发展链条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而具有存在和价值上的本质区别。②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内,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具有存在和价值上的优越地位,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观点
(一)马克思认为“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它们才是原动力。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他将客观精神当成现实的独立主体,看作世界运动的本原,将政治国家看作市民社会的决定性力量,认为市民社会是以国家为前提的。实际上,政治国家是以家庭和市民社会为基础。
(二)在手稿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从而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在理解和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上的基本的理论原则,也揭示了黑格尔在此问题上的根本理论缺陷。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黑格尔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人权利等于道德,扬弃了的道德等于家庭,扬弃了的家庭等于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等于国家。”其深刻的地方还存在于他指出“市民社会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各得其所”。马克思批判性地反思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关系的观点, “认为在黑格尔那里,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认为既然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 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显然, 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实际上, 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 是国家的存在形式。
三、马克思科学的批判
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中有关国家和法、个人的关系问题以及私有财产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论述是“头足倒置”,一种“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但马克思并非像黑格尔的论敌弗里斯全盘否定和愤慨叫嚷:黑格尔的法哲学是毒菌,它不是长在科学的花园里,而是长在阿谀奉承的粪堆上,拜倒在普鲁士统治者的皮鞭之下;也不像普鲁士王国大臣阿尔腾斯那样感激涕零,以为黑格尔法哲学可以使普鲁士人民不致产生和滋长藐视国家的狂妄心理。③马克思的批判是合理科学的批判,其批判性继承黑格尔一些合理思想。
四、结语
正是马克思在扬弃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基础上,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在以后的思想中不断完善与丰富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完成了马克思走向唯物主义新哲学,实现其哲学世界观转变的理论铺垫。
注释: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95.
②卡西尔.国家的神话[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③刘冰.科学的批判―及其导言>读后感[M].广西社会科学,199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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