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书体,就是体现某些既定书写规则、式样的文字体系的符号形式。书写规则如遭到破坏,就会使字形式样发生改变,而惟一的破坏性根源来自书写性简化。也就是说,在日常通行的文字中,书写性简化是促使书体演进的基本动力。作为书写,是最为经常连续和普遍进行的事情,书写性简化就在其中,哪怕是任何一种极其细微的改变,都可能会因为日久天长的积累,形成字形式样的阶段性变化,这就是书体的演化。
书体演化的前期,主要表现为书写性简化对既有书写规则和字形式样的破坏,而后期的发展,却不是单一的线索。一方面,文字的社会性需要标准正体,其形成基本上是接续书写性简化而来的美化和规范,如大篆书体的图案化式样。另一方面,草体还有其自身的演变规律。例如,从西周到战国,有“钉头鼠尾”式线条之古文一系,有“解散篆法”之秦文隶变一系,二者在书体式样特征和性质上,都是很不相同的。
作为书体的演化,实用是第一位的,其目的在于使文字更有效地体现其语言功能并推行统治阶级的政令等,正体的标准规范与草体的简化便捷都服从于此范畴。随着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书写性简化对以象形字为基础的原始仿形的改造,正体规范的社会性需求即开始显现出来,以大篆的形成为标志,较早地实现了书法审美的自觉。
中国汉字发展史(中国汉字发展史书籍)
换句话说,文字形体的规范离不开美和美的创造,由正体规范衍生出来的典范美,即成为中国书法批评最早关注的视点,汉代人评价书法技艺水准所用之“工、能、善、楷则(典范楷模的意思)”等辞语均由此生出,并且只限于书体,不涉及个性风格。
既然是典范美,就应该含有法度、程式的意义,可以在书写方法和书体式样两个侧面同时体现出来。例如,王国维在《史籀篇疏证序》中分析籀文大篆的书体特征说:“然其作法,大抵左右均一,稍涉繁复,象形象事之意少,而规旋矩折之意多。’其中“左右均一”讲结构美,"规旋矩折”讲线条特征和笔法美,没有法度程式是不行的。从文献记载中的古文字教育来看,为师者总结出若干基本的书写方法和规范标准以传授学生保证书体式样的统一美观,是完全可能的。甲骨文中的习字刻辞和西周金文的大同小异,都可以作为证明。孔子把文字书写作为“六艺”之一加以提倡,也应有其更早的渊源。
先秦时期,书法的法度程式初次形成于于西周大篆,这体现着统治者的意志,以及美的价值和选择,也可以说体现了礼乐文化的秩序感。正是王者之风化及天下的精神,也是文字和书法具有教化功能的开端。其后《说文解字.叙》以文字为“经艺之本,王政之始”的观点,实脱出于此。这就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文字是帝王进行有效统治所不可离开的工具,其书写与审美如果不带有强烈的政治学伦理学色彩,反而会令人奇怪。
所以,正体首先实现审美的自觉,典范美及法度程式的确立,一定是历史的必然。从历史的角度看,法度程式是引导书体演进走向典范美的必要手段,它的被关注,恰好与社会性的秩序、规范、楷模性质相同,是由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由于文字书体和传统的沿续,典范美在三千年书法长河中已经根深蒂固,并且泛化街生出许多重要的理论命题,承载着深刻而沉郁的中国文化艺术精神。所以说当代那些以创新为理由的书法家们,不要忘记了典范美这个根深蒂固的传统审美原则,不要违背这个基本的书法艺术法则,创新固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失败,则不会被称为书法,而是抽象画。
那么西周正体大篆的图案化及典范美的确立,激发了人们的想象和创造,于是各种美化装饰性书体应运而生。其中最有价值的是虫书对曲线美的发掘与推行,成为春秋晚期至秦统一之前书法审美的普遍风尚,对小篆高度图案化之书体式样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这表明,从西周大篆的典范美到春秋战国杂体书法的装饰美,曾走了一段弯路,而当秦人再度确认书写之典范美的时候,已不满足于原有《史籀篇》大篆字书的陈旧式样,而较多地吸收了装饰美的一些长处,造就小篆之新的典范美,使它成为先秦古文字书体演进和书法美之发展的终结。
遗憾的是,先秦时期的草体始终没有形成自觉的审美风气,一直由实用来主宰其发展变化。迄今为止,商周至秦都有墨迹发现,还有为数众多的刻款金文。面对这些实用文字,很容易感受到它们的种种书法之美,而实际上只是无心之作,并非以美为目标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书体演进和书法风格,随着地域、国别及其历史文化的差异而有许多不同,代表了美的多元化选择与创造。秦始皇”书同文字”,使六国文字和书法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其后书体沿着周秦系演进,书法美也基本上随之变易形质,遂使春秋战国时期东南各国的书法艺术成为绝响。很多的古文字书法我们几乎是此生也不可能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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