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局是承担我区社会事业的综合性职能部门。
社会事业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劳动、计生、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国家单位。负责编制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社区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区内民政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武装工作; 负责区内残联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区医疗、公卫、爱卫、老龄、红会、计生、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全民健身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产业和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管及防疫、扶贫开发、水利、水资源管理;负责区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残疾人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安全稳定及党建,对本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等工作。
社会事业局的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4、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5、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社会事务局一般是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是街道开展民政工作、管理有关事务的一个部门,社会事务办具体工作是计生,卫生,教育,征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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