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做到事先有预防,防止重大损失。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量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重大事项启动之前,实现维稳工作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根本性转变,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确保我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意义:
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使各社区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重大项目时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把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在前,预测防范风险、控制化解风险,消除和减少改革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为响应区委坚持“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在于把大量社会稳定风险前置到重大事项的启动之前,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关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区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国有及集体企业改革;
(二)“三农”问题;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
(四)重点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五)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
(六)机构改革;
(七)环境保护;
(八)涉军群体相关问题;
(九)民族宗教政策的调整和重大宗教活动;
(十)其他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街道办事处接受提案后,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第一负责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能否为绝大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经过专业的、严密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恰当。
(四)评估稳定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环保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风险程度和范围是否可控;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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