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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的现行政治体制是怎样的

俄罗斯联邦的现行政治体制是怎样的俄罗斯联邦的现行政治体制是怎样的综观俄罗斯政治转型迭宕起伏的十年,俄罗斯人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上完成了两大历史任务:强力总统制的确立和新型联邦制的重构

综观俄罗斯政治转型迭宕起伏的十年,俄罗斯人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上完成了两大历史任务:强力总统制的确立和新型联邦制的重构.

一、强力总统制的确立苏联解体之前,包括叶利钦在内的许多民主派人士希望以最高苏维埃为基础建立议会民主制度,防止个人专制独裁.他们以此为旗帜号召苏联社会和人民否定和推翻现行的共产党一党执政地位.当屹立了74年之久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崩溃之际,其“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架构并未随之消失.民主改革派掌握国家政权后,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治体制,并于1991年通过全民公决设置了总统一职.在相互关系上,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高居于总统之上,总统被置于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撤销俄罗斯总统的命令,反之,俄罗斯总统没有权力解散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或停止它们的活动.应当指出,设立总统职位,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改变了传统的立法与执行权力相统一的苏维埃体制,在俄罗斯从一党制走向多党制的情况下有利于加强执行权力,但是,很显然,仍然是苏维埃制度或议会制居主导地位,它没有改变“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实质.

因此,在俄罗斯政治体制走向何处上昔日民主派发生了严重分歧.以叶利钦为首的总统派认为当前的俄罗斯需要一个强力的总统带领国家渡过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应建立总统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为首的议会派认为应该建立议会至上的民主政治,通过议会监督制约总统.随着分歧加深,俄罗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宪法危机.一时间,总统和议会双方纷纷抛出新的宪法草案,试图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认和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1993年9 月就在双方已经不可调和之时,叶利钦果断采取措施用武力之举镇压和解散议会.接着再次利用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新的总统制宪法.1995年5 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规定了俄罗斯总统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罗斯现行的政治制度架构基本完成.

俄罗斯的强力总统制既不同于美国式的总统制又与法国的半总统制有所区别.作为联邦元首的总统拥有众多权力,其权力范围大于前两国总统,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今俄罗斯政治生活中“强总统,弱议会”的现象.立法,总统,政府,司法相互制衡的严重不对称也使有人称这一体制为“超级总统制”. “叶利钦时代”向“普京时代”的平稳过渡使这一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时间.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今天俄罗斯的制度框架及其运行机制总的来说是民主的.普京上台后,旨在加强中央权威提升国家崇拜意识的种种举动并不能对十年来俄罗斯民主成果造成根本损伤,相反,以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强力总统制,对于政治整合、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新型联邦制的重构前苏联的解体使深埋多年的民族矛盾和中央地方矛盾激化,直接阻碍了俄罗斯的国家现代化.因此,如何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特别是各民族主体利益便成为重构国家政治制度首要价值目标.

前苏联时期,尽管按照列宁的民族自治和自决权理论,由各民族在自由自愿基础上建立联邦制国家,使它们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实际上俄罗斯实行的是联邦制、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混合型的国家结构形式,而且在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下,各民族自治形式所享有的自治权利又是极其有限的.

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同样面临分崩离析的危机.严重的经济危机,总统与议会之间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更增加了各民族共和国和地区的离心倾向.因此,有必要通过签署联邦条约,阻止各种独立和分化运动.经过各方妥协,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为一方,组成联邦的共和国、边疆区和州、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为另一方,就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问题签署条约. 1992 年3 月31日,各方签署了联邦条约.联邦条约的签署首先改变了过去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高度集权的体制,实行分权制度,其实质是联邦中央与联邦各主体之间划分权限的条约.其次,条约规定了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三种主体形式构成的新型联邦关系.联邦条约对于维护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上它不仅遇到了挑战,也暴露了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车臣共和国和鞑靼斯坦共和国拒绝在联邦条约上签字,试图独立.其次, 一些边疆和州不满于实际上的不平等地位,纷纷提出建立共和国的要求.1993年10月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苏维埃会议决定将该州改名为乌拉尔共和国.其它一些州也准备宣布成为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化潮流不是要谋求独立或半独立,而是反映了边疆区和州争取平等的联邦主体权利的要求.

总之,俄罗斯新的联邦制度已初见端倪.但地方和中央等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使联邦条约终未在1993年12月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仅仅突出了各主体平等的原则.这主要表现为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上院)由每个主体来自立法和执行机关的2 名代表组成.但是,这也随着普京上台以来的改革而发生变化.2000年5 月13日普京签发命令决定按地域原则在俄罗斯建立由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组成的7 大联邦区(中部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北高加索联邦区,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乌拉尔联邦区,西伯利亚联邦区,远东联邦区).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每个联邦区任命一位总统全权代表.全权代表要使国家元首能在相应的联邦区范围内履行宪法职能.接着,普京提出修改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等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改革措施.普京的举措和影响意味着俄罗斯在经过长达10年之久的中央权威流失后开始寻找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发展方向,即强调中央集权和总统权威的民主制.

尽管,俄罗斯的国家政治制度已经成型,但我们必须看到俄罗斯目前的制度也是经过十年转型艰难探索曲折演进而成,其国家政治制度有着许多漏洞甚至还有理论上被颠覆的可能,因此若要真正实现普京所称的“国家现代化”,必须实现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公共理性精神的培养,唯其如此,才能相得益彰,扬制度所长避制度之短.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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