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的读书报告,贴在这里以供指正。
正文
《公共场所的行为:聚会的社会组织》由欧文·戈夫曼于1963年写就,2016年被翻译进国内。梅罗维茨曾把戈夫曼的文风形容成“学术独白式的、小说式的”,这种风格在本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书中对人际互动的许多观察,非常零散,但总能让我们眼前一亮,并感叹戈夫曼细致入微的洞察力和强大的分析能力。众所周知,戈夫曼非常擅长概念创造,本书中就充斥着大量他生造的概念,由是,这本书有点像许多概念拼凑起来的一本辞典,十分碎片化,而且没有系统的理论框架。因此本文试图从几个关键概念切入,进而以点带面将整本书的面貌呈现出来。
一、全书之眼:互动秩序与不当情境行为
戈夫曼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擅长从研究个人入手,以经验观察的结果为主要资料来源,对社会互动、面晤、聚会、小群体和异常行为进行研究,最后见微知著,从微观的互动层面,延伸到对整个社会结构的讨论。在他的所有著作中,《公共场所的行为》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关注的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不过侧重点不在其它,而在于互动秩序,如戈夫曼所说:“本书论述公共场所中的行为,尤其是注重公共秩序的一个方面:即个人置身他人之中时如何行事。”
戈夫曼被称为“齐美尔转世”,他重点关注微观的社会互动,并着力将其发展为切实可行的分析领域,互动秩序就是他从零散的面对面互动中“分析性萃取”出的一个形式化概念。什么是互动秩序呢,用戈夫曼的话来说,就是“人际互动中种种显豁和潜隐的规则”,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情境性礼仪”。当个人进入一个社会场合,或者说是一个情境的时候,就要遵守一种在场规范,他的行为要“适宜”(fit in)情境的要求,用“拟剧论”的话语方式来表达,就是个人被要求做出适合此情此景的表演,即便他意识到自己难以融入情境之中,也要做出妥协,假装配合,以维护关系和谐。互动秩序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参与互动的个体能够相互配合,以维持当前的情境。
这样的规则首先要求个体保持一种互动张力,准备在任何时候与他人进行面对面互动,用本书的话来说,就是保持一种“可通达性”,他必须不加怀疑地接纳其他个体的互动请求,并给予适当的回应。当然,情境的维持并不能只依赖单一个体,很多情境必须由大量参与者共同演出才能得以维持。在面对面的互动情境中,共同在场者的行为具有“约定性特征”,他们会抑制自己的真实的需求和感受,形成互动的“临时协定”,从而达成情境定义的表面一致,以防止面对面互动的社会系统出现崩溃和失范。
虽然在本书中,戈夫曼没有把情境、表演、角色、剧班等概念作为论述的重点,但在阅读过程中,我们仍然能明显地感受到,为了维持情境定义,参与互动的双方是多么努力地进行表演、相互配合。通过剧班协作、区域隔离以及不协调角色之间的种种平衡手段,参与者既能在特定情境中坚持自己的情境定义,又能彼此尊重他人的情境定义,最终实现“运作一致”的互动秩序。由此也可见,本书的一个重要论述前提仍然是情境决定论。
对正常互动秩序完成观察后,戈夫曼进入对精神病学和精神病人的讨论。正常人能够在不同的情境中做出符合情境定义的行为,他们为了使自我表现符合情境,会进行个人形象或外观的良好管理,会对情境中的刺激迅速敏捷地做出反应,以展现他的情境适应能力。与之相反,精神病人就不知道如何遵守情境性规范,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不当情境行为”,也就是不适合情境的行为。例如,你可以在卧室里换内衣,这是符合情境的行为,但如果在大街上换内衣,这就是精神病人的行为。社会把精神病人关在精神病院,就是为了防止他们破坏互动秩序。戈夫曼这部分的讨论颇具批判性,本文后半部分会详细介绍。
二、有焦点互动与无焦点互动
由于书中概念繁多,笔者将从“涉入”和“面晤”这两个关键概念展开讲述。“涉入”和“面晤”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互动形式:无焦点的互动和有焦点的互动。所谓无焦点的互动,戈夫曼给出的解释是,看见一个路人进入并步出视野时,一个人在短暂的一瞥中从该路人身上获取信息,这种交流就是无焦点互动。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公共场所中,人与人之间没有发生一对一的特殊互动,仅有的交流是通过对方的体态习语获取信息,这就是无焦点互动的情境。与之相对,部分人进行特殊的互动,而把在场的其他人排除在外,就是有焦点的互动情境。举个例子,在电梯里,挤了一堆陌生人,大家互相不说话,这就是无焦点互动的情境;但如果这时候上来一对情侣,两人有说有笑,这时候场景就变成了有焦点互动。
(一)涉入——无焦点互动
“涉入”是无焦点互动的主要形式。他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涉入指的是一个人注意或不注意眼前活动的能力。其实涉入就是个体对当前情境的参与,保持持续在场的一种状态,而是否涉入、如何涉入、涉入程度如何,则被认为是行为人宗旨、目的或者态度的表达。
在无焦点互动中,个人与他人相遇,不进行口头交流的时候难免会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交流,体态习语就是一种,它包括人的身体外观、动作举止、服饰、体态、手势、妆容、神情等。在我们的社会中,用体态习语交流已经被制度化,大部分体态习语被赋予了常用的意义。我们共享某个体态习语的含义,这体现了个人聚会的社会化特征。因为在无焦点互动的领域中,没有任何参与者被正式授予发言权,所以体态习语就成为了一种常规的话语。个人能停止说话,但他不能停止用体态用语交流。参与互动的个体会从彼此的言行举止中获取信息,包括社会经济地位、自我观念和能力等,以及对方对当下交流情境的涉入观念和涉入程度。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参与者定义情境,它们是无焦点互动的基础。
除了体态习语,参与到一个情境中就意味着维持某种认知性和情感性专注,以及心理资源的调动,这就是涉入。如前所述,体态习语能够体现个人涉入的信息,其他人可以通过体态习语观察他如何分配自己的涉入。比如,在坐高铁的时候,我们和邻座陌生人聊天,但我们发现对方不是很专注,甚至有点烦躁,我们就能知道他并不愿意在当前情境中过多涉入,所以我们也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比如终止聊天。而体态习语是无法隐藏的,所以表达个人涉入分配的信息就成了强制性的行为,体态习语也就成为了涉入习语。一个社会中的涉入习语是约定俗成的,而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文化中的同一种体态习语可能表达不同的涉入含义。
某人在情境中不专注,或者做出不合情境的行为,就是不得体的涉入,他的解决方法是要么从一开始就宣告自己不愿意服从涉入规则,不进入情境,要么是遮掩不得体的涉入,找到一块“防涉入盾牌”就是方式之一。“防涉入盾牌”是一种感知障碍,在它的保护下,个人可以获得休斯所说的暂时性“角色解脱”,安全地做一般情况下不合情境要求的事。这其实就是一种创造后台空间的行为。比如,工作场合里的吸烟室、休息室就是一种防涉入盾牌,个人可以在这些地方安全地表现出情境性的不妥当涉入。有些盾牌比较轻便,易于随身携带。比如古代女性害羞的时候,会用扇子挡住脸,扇子就是一种防涉入盾牌,而我们打哈欠时用手遮住嘴也是一个道理。还有一种“盾牌”在现代已经得到了广泛普及,那就是手机。防涉入盾牌是一种拒绝参与情境互动的标志,也是退场的遮蔽手段。但是如果能用遮蔽手段而不用的时候,就体现为一种情境性傲慢。
关于涉入,还涉及到分配的问题。根据涉入分配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涉入分为主要涉入和次要涉入。主要涉入会吸引个人很大一部分注意力和兴趣,成为决定他行为的主要潮流。次要涉入是个人能心不在焉参与的活动,它不会威胁同时进行的主要涉入,也不会与其混淆。比如,边工作边哼歌,边织毛衣边听音乐。工作、织毛衣就是主要涉入,哼歌、听音乐就是次要涉入。还有一种分类方式是主导性涉入和从属性涉入。主导性涉入要求涉入者确认他在社会场合的主要责任;而从属性涉入容许个人只投入很小程度的注意力。维持从属性涉入的方式是静悄悄、时断时续、可以随时终止的,它的特点是对主导性涉入表现出持续的关注和尊敬。比如要会见重要客人的时候,客人来之前可以进行发呆、玩手机这些从属性涉入,但客人来之后就必须搁置这些活动。
在不同社会情境中,个人在主要涉入和次要涉入、主导性涉入和从属性涉入中分配注意力;每一情境中都有不同涉入分配的比例被界定为妥当得体。另外,在聚会中,参与者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主要涉入,以免看起完全离场。比如,在候诊室,无事可做只能等待时,看报纸读杂志就成了最低限度涉入的消遣。与此相对,有一种过分涉入,是指参与者过分涉入到情境活动之中。比如,在葬礼上,一个与死者没有任何关系的女子哭得比亲女儿还凶,再比如玩游戏时,总会有一些人过分认真,这些都属于过分涉入。除此之外,在一些情境,个人还需要证明他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情境中,造成一种非涉入的印象,这能显示出他对情境有绝对控制力。
(二)面晤——有焦点互动
在有焦点互动中,面晤是主要的形式。但当两人相遇,不一定就要开启一场面晤,还可以采取礼貌性忽视的方式。礼貌性忽视是先给对方以足够的注意,以显示自己知道了他在场,然后又收回注意力,表示对方不足以成为特别好奇的或可以了解的对象,从而无需开启一场面晤。礼貌性忽视有这样的含义:个人没有理由怀疑在场人的意向,也没有理由害怕他们,敌视他们,也无需躲避他们。礼貌性忽视为情境中的焦点互动创造了条件,比如咖啡厅有两个人在说话,我们不会竖起耳朵听他们谈话的内容,而是保持礼貌性忽视,专心做自己的事情。举止得体往往能够保证个人受到礼貌性忽视,而举止不得体的人可能会引起别人的盯视。通常,对于犯规者,我们往往会先给予礼貌性忽视,这是委婉的策略,是为了维护情境有序的外观。而一旦犯规者的行为过分,盯视就会被用作惩罚的手段,作为对过分行为的警告,它的功能是对各种不妥当的公共场所行为进行控制。
两个人可以由无焦点互动为起点过渡到有焦点的互动,也就是“面晤”或者说“邂逅”。面晤通常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产生优先的交流权,进行互动,维持单一的认知注意和视觉注意焦点。面晤的形式包括寒暄、正式讨论、游戏、个性化服务等,大部分面晤都要说话,但也有一些类型属于非言语面晤,比如打牌的时候出一张牌。只有两个人在场的时候,如果面晤发生,它就会渗透全场,形成充分聚焦的聚会;不止两个人在场时,有些人虽然在场,但被排除在面晤之外,他们没有正式参与面晤,此时聚会成为部分聚焦的聚会;不止三个人在场时,情境中可能有不止一种面晤,从而形成多焦点的聚会。
一场面晤通常由一个人来发动,常采用的方式包括特别的眼神、语气等。当发动者的这个序幕被对方认可后,面晤就正式开始;而认可的信号通常也是眼神、嗓音或体态。这些启动和回应的符号都被社会化了,它们在社会中是通行的,所有参与者都会采用这些符号,也理解它们的意思。启动面晤时短暂的互相一瞥,是一种被社会化的符号。当两个人的目光交会时,启动者的一瞥带有充分的试探性和模糊性,好像他并没有启动交往的意向,这是最低限度的信号,可以给对方留下选择余地,也避免自己会因对方拒绝而尴尬。由于开启面晤需要通过目光接触,所以人们为了避免交流,就会采取目光避让的方式,避开试图与他交流的人。与之相反,盯视的意义就是请求面晤。其实眼睛的交流是很有意思的现象,齐美尔曾说,在专用的感官中,眼睛有特别独特的社会学功能。目光的交会在社群的交流生活中扮演特别的角色。个人的互动就基于互相的一瞥,这体现了最直接最纯粹的交互性。当然,除了目光的接触,还有许多仪式可以用来开启面晤,比如直接大喊对方的名字。同样,一些仪式也被用来标记面晤的结束,比如直接转身离开。所以,参与者的进场和离别、面晤的开启和结束,都会有一些仪式,它们表现为特殊的动作和体态,这些动作和体态传递的是“元交流”信息,也就是关于交流的交流。它们赋予了面晤一种仪式封闭性,使面晤界限分明。
在每一种情境中,在场者都要做好与他人面对面互动的准备,这样的准备状态是情境性在场的表达方式。参与面晤是社会接近和保持社会关系的表现,拒绝他人进行接触,就意味着拒绝参与,拒绝他人成为聚会成员。换句话说,个人不得不回应他人面晤的请求,对所有在场的其他人,他都有责任提供可通达性(accessibility)。不过,个人虽然要做好回应的准备,但也有理由对面晤请求持有谨慎态度。因为让一个人搭话,可能会使自己身处被引诱和攻击的险境。一场面晤是一个关系楔子,一旦开始,两个人之间就建立了某种关系纽带。如此,关系的启动者就可能提出进一步社交或物质的要求。这就使个人的同情和委婉态度可能被他人利用,个人利益可能受损。当个人以开放态度与别人交谈时,就可能为请求、命令、威胁、侮辱和虚假信息敞开大门。好在社会为面晤提供了一种隐形的交流契约或君子协定。就是既然他人有义务去回应面晤的请求,启动者也有义务控制自己的欲望。他具备启动接触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义务的制约,简而言之,他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所以,个人对他人的面晤持开放态度时有一个心理预期,就是面晤不会使他付出太大的代价,这降低了个人接受互动的难度。
在面晤中,个人也有停止交往,也就是告别的权利,而他人也要遵从告别的规则。不同角色的参与者通常配合默契,来缓解告别的冲击,这是日常交流的典型特征。许多告别用语也已经被社会化,比如“谢谢光临”、“我耽误你太久了吧”。这些都是通行的告别用语,另一方听到之后,也会进行停止互动的回应。
戈夫曼还专门辟出一章讲熟识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社会具有特殊的习俗,管束着参与面晤时的权利和义务,熟识的社会关系就是其中一种,它为触发面晤确立了前提。一旦两人确立了熟识的社会关系,一个社会纽带随之产生,两人的关系就建立在一种无尽期的基础上。之后,当他们进入同一社会情境时,就有义务或权利启动面晤。准备让熟人接触是一种义务。因为熟识关系本来就是优先交流的关系。在美国中产阶级社会里,“视而不见”是大忌。一旦面晤不可避免,两个人即便有仇也要客客气气地说几句话或者点头示意,这是最低限度的礼仪。不理睬一个人就是对现场所有人缺乏尊敬,那是全然不顾及最低限度的团结,是严重破坏情境的行为。
建立熟识关系的人进行互动时,要进行两种识别。先是认知性识别,一个人定位或辨认另一个人,将他的外观与有关的信息框架联系起来。显然,认知性识别是我们靠社会属性和个人属性辨别对方的过程。其次是社交性识别,就是公开欢迎、接受、回应他人启动的面晤。这样一场互动就开始了。一般来说,这两种识别是同时进行的,当社交性识别先于认知性识别,就容易产生尴尬。当两个人不认识的人相遇时,也会有这样识别的过程。他们会彼此预期对方做出社交性识别的表情,并迅速启动认知性识别,从身体特征上对另一人进行“识别”或“定位”。戈夫曼以此讨论了陌生人之间的面晤。他认为,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处于暴露、开放的位置时,陌生人之间的交流才会产生,暴露,就比如说在大街上有个人撞了你一下,他主动表达歉意,使自己处在暴露位置,以开启交流;开放,是指处在开放位置的人,比如说警察,他们拥有内嵌式的面晤许可。另外,有一种场景叫“开放区”,比如说私人家里的开放派对,其中嵌入了相互的尊重和善意,减少了陌生人接触潜在的弊端。在这里无论认识与否,两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启动面晤,互相致意。
开启面晤既可能会有所收获,也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人们会采取温和的策略,有意将自己置身于开放位置,以便促成他人主动与他面晤,使自己处在有利地位。比如一个姑娘会故意把手绢丢在地上,让某个男士有得体的借口与她搭讪。这体现了社会交换论的一些原则。而个人也会采取一些社会控制手法,避免不妥当搭讪。比如,“终结性不安”:不情愿接受面晤的人勉强把注意力转向搭讪的人,含糊其辞地回应,并尽快转身,对方就会把这样的应答理解为“退出”的信号。
全书最后一部分,戈夫曼对情境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诠释,可以视为全书的总结。面对面互动有三种基本的社会单位,包括面晤或邂逅、聚会和社交场合。社会机构就是由这些单位构成的系统。聚会嵌入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表达形式,面晤和聚会置身于社会情境中,而社会情境又是社会场合的组成部分。由于身处特定的社会情境,人们必须遵守情境规则引导,修正自己的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情境性礼仪,管束个人在情境中涉入情况的分配,维持聚会的持续进行。个人遵守情境性礼仪的意愿和能力都极其重要,因为这是他人对他基本评价的依据。遵守规则、履行涉入义务表示涉入者对聚会的一种恭顺的依附。这种依附是一种很特殊的类型,它不要求付出物质代价,而要求参与者的注意力、兴趣和取向的投入。而情境性礼仪的存在又体现了聚会维持的社会生活,这表明聚会从单纯的人的聚合变成一个小的社群,一个小型的社会系统,成为一种社会现实。
三、情境性不当行为的症候意义
情境中的不当行为会对聚会产生损害。情境不当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比如在聚会场合打哈欠,就是无意之举,而当众打哈欠,故意拖长,声音非常夸张,这就是故意的。而有的行为可能是偶然发生的,但有时候,一个情境中的不当行为会显示出个体在面对面互动中的普遍失能。比如,盲人可能在一个情境中表现不佳,往往也代表在另一个场景表现不佳。
情境不当行为代表行为人对聚会的情境及其规则的疏离。在此,戈夫曼展开了对精神病学和精神病人的讨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精神病就是情境性不当行为。这其实也是精神病医生对病人的判断标准,戈夫曼指出,无论医生的精神病学知识多么丰富,在做判断时都有点像非专业人士。他进一步批判精神病学体现了“门外汉对不当行为的态度,并使之合理化,而不是引领我们超越这种非专业的观念。”戈夫曼要说明的是情境不当行为没有那么简单,它的本质是行为人习惯的涉入习俗和结构与在场人认可的那一套东西有所不同。但在我们的社会的思维模式中,关于精神病不当行为的区分已经根深蒂固,我们习惯于用二分法去分割任何不当行为:要么就是精神病,要么就不是精神病。这种二分法已经被我们的制度性安排强化了,至于是否合理,无人关心。
问题在于,人们为什么要对情境不当行为进行控制?这是因为聚会具有重大意义,如前文所述,我们很大一部分的社会生活是通过聚会来组织的,所以人们要保护聚会不被破坏。保护的方式就是维护社会情境中约束行为的规则,惩处违规行为。违规的惩罚是很严厉的,一次情境犯规,虽然可能无害,但也是一个信号,显示犯规者缺少约束自己的能力,可能会进一步攻击、干扰,从而破坏情境。所以人们出于保护情境的目的,会努力摆除犯规者对情境和规则的威胁。一个办法就是将违规者视为不正常的人,把错误内化为他自我或人格的反映,将他排除在社会情境之外,关进精神病院就是对违规者的终极惩罚。因此,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学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保护社会场合的神圣不可侵犯。总而言之,在戈夫曼看来,精神病人乃至残疾人与正常人的最大区别不是身心残缺,而是他们的某种特征使他们成为互动秩序的“麻烦制造者”,因而不得不将其视为社会问题来予以对待,甚至将其隔绝和禁闭起来,以免他们破坏情境,使他人陷入困窘。戈夫曼说道:我们把侵害法律秩序的人关进监狱,把行为不妥当的人送进精神病院。监狱是用来保护我们生命财产的机构,而精神病院是用来保护我们社交聚会和社会场合的机构。布拉德皮特在《十二猴子》里的那句经典台词也很切题:你进精神病院不是因为你是疯子,而是因为制度。
对精神病学和作为全控机构的精神病院,以及后者对自我的极端羞辱与攻击的相关批判,在戈夫曼《精神病院》一书中更为系统全面。他的批评推动了西方精神病医疗的“去制度化”运动,最终促成国家层面的结构性变革。
四、互动秩序对自我的抹杀
通过本书,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另一个主题——互动秩序对自我的抹杀。这同时也是戈夫曼拟剧论思想的批判性所在,可以视为戈夫曼批判现代社会的切入视角。
首先,互动秩序的建立不是基于完全真诚的动机,它并不反映普遍的价值体系,只是一种“临时妥协”和“运作一致”。秩序的建立是以压制个体内心的真实情感作为代价的。互动秩序中的自我是被压抑的,它无法在日常生活中自由地进行表达,而是一种“禁锢性自我”,一种未充分完成的自我。
个体对互动秩序的完全投入又将导致自我的沦丧。这个要结合拟剧论来理解。戈夫曼认为自我是情境的产物。因此,自我并非来自于它的拥有者,而是来自个体展演行为的情境。“自我”和拥有“自我”的躯体是区分开的,因为这个躯体只提供了一个挂钩(peg),让情境与它所制造的产品暂时挂在这个挂钩上,而它本身并不具有产生自我的必要条件,产生自我的方法其实是存在于身体之外的社会装置中。
戈夫曼将情境化自我视为资本主义社会阶序等级体系和科层制系统的产物。正是由于科层制体系和商品化社会,自我呈现才逐渐走向异化,也导致了目的与手段、实质与虚质之间的颠倒。原本作为印象管理、保护真实自我手段的自我呈现成为了目的本身,行动者必须竭尽全力维护他们所呈现的各种自我,甚至不惜以扭曲、压制真实的自我为代价。最终,虚假取代了真实,表演取代了生活,面具取代了脸面。更严重的是,这种展演性自我能够脱离拥有者而获得自主的生命。戈夫曼对自我的分析抨击了西方社会的个体主义,揭示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内在紧张。
全书的分析到这里也就讲的差不多了。本书的缺陷是未经验证的论断较多,对人际互动的分析有过度解读的嫌疑,不过这也是戈夫曼一贯的风格。另外,与戈夫曼的其他著作相比,本书地位有点尴尬,本书最具创见的部分是对人际互动秩序的观察,但十分细碎,没有系统的理论框架,对情境问题的讨论,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相比,显得理论性不强,对精神病学的批评,与《精神病院》相比,又显得批判性不足。所以我们姑且把这本书作为一个观察人际传播行为的范本,书中充斥着的大量戈夫曼自创概念,对我们观察人际传播活动非常具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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