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社会治理“四化”是平安中国建设必由之路

社会治理“四化”是平安中国建设必由之路

社会治理“四化”是平安中国建设必由之路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10月10日至11日于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并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可以概括为五个“要”:一、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四、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从10月15日起,中国长安网开设“政法院校校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专栏”,今天刊发第二篇:由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撰稿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对第二个“要”进行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战略。从2013年在苏州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到2014年在武汉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2015年在大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直至前不久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无一不是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目标,彰显出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设平安中国的统筹考虑和科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五个“要”的新要求,阐明了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科学指南。当前,我国正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谋划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社会治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才能正确处理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才有可能使中国的成功实践为世界贡献出现代社会治理的东方智慧和东方经验。

第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在工作理念上以联动融合为引领,切实增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

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流水线的诞生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方法叠加等多元组合优化往往产生“1+1>2”的效应。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各类风险跨界性、关联性增强,没有哪类风险不需要综合施策,没有哪个地方和部门不需要协调配合,没有哪种办法能够百试不爽。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现实,却是社会治理实践中条块分割、上下错位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比较突出,不仅有限的社会治理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难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且使得党委政府在面对群众日益复杂多样的诉求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有时无能为力,旧有的僵化治理手段、方式和思路早已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各方面各环节,只有紧密配合、有效互动,才能形成合力。要坚持全局视野,而不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要摒弃本位主义,改变“各扫门前雪”的传统观念,优化整合相对分散的社会资源,实现治理资源由“单一分散”向“多元整合”转变。一是整合条块资源,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机制,不仅充分调动政法机关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且充分整合公安、计生、民政、社保等多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用共享,建立起基础信息库,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各种资源、力量、手段统筹起来,激活各个“末梢神经”,建设好守护平安的天罗地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整合服务团队资源,普遍建立由政法干警、综治干部等专业力量与志愿者、民间组织等公益力量共同组成的“扁平化、开放式”管理服务团队,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帮助破解一个又一个社会治理的难题,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在责任主体上以开放共治为原则,切实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

一个良性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是平安建设的主体,身边的平安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德国有句谚语:“一个人努力是加法,共同努力是乘法”。社会治理不能光靠党委政府单打独斗,这是亿万人民的事业。只有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才能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传统社会治理格局是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体现,公共服务的提供内容与方式,往往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甚至强制性实施,民众只能被动接受“恩赐”,其真实需求较少得到考虑。一方面,社会治理过于依赖政府力量,变成政府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也难以提供群众日益多样的公共服务,甚至“做得越多,越不讨好”。政府向社会充分放权,培育公民社会,消除社会化治理体系的落差,形成不竭的社会动力源,已经刻不容缓。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

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让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持续释放平安红利,实现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确保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政府是主导者,但绝非是唯一的主体,要以开放心态、宽广胸襟,平等对待各类社会主体,以开放性架构、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和服务性功能交由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来承担,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努力实现社会共治。二是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党委领导居领导核心地位,这是确保社会治理活动有效展开的前提条件;政府居实施主导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动员和组织等作用;各种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是重要主体,其参与、建议和监督等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推进社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将各个治理主体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三,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在运行机制上以民主法治为保障,切实增强社会治理的规范性。

法治是规则之治。只有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因为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从实践来看,简单的治安问题,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去做应对;综合的治理难题,也需要运转正常的法治秩序来化解。现今,为什么群众非正常上访问题相对突出,其根源就在于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没有信心,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一个是因为“不会用”而“不想用”,另一个是担心“不管用”而“不想用”。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

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的立法工作。没有法治,平安只会是“空中楼阁”。只有及时把平安建设中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或制度规范,才能为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夯实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我认为非常必要,也适逢其时,必须针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快社会治理的立法进程,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社会治理真正有法可依。二是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合理用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法律都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但绝不是高线,调节社会关系还离不开需要政策、道德、习惯等其他方式作补充。在具体工作中,的确存在群众利益确实受损但缺少法律支撑,导致很难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政府要在这种时候发挥主导作用,站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角度,认真研究解决这种缺少法律支撑却合情合理的群众诉求。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典型个案依法处理为突破口,扭转“司法腐败、很难胜诉”,“程序复杂、执行难”,“效率不高、找领导更管用”等负面信息盛行的局面,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划出法律底线,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第四,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在新生动力上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切实增强社会治理的智能化。

大数据无疑是这个时代各领域、各行业的“宠儿”,在完善社会治理方面,也同样如此。大数据不仅成为我们打击防范犯罪的手段,也汇聚成化解行业风险、推动业态升级和破解治理难题的革命性力量。但从目前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的水平来看,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基础数据电子化程度不够,信息接收终端结构不合理,现有网络平台与手机、平板等便携设备和电视等传统媒介衔接不够,服务智能化水平有限,快速反应能力不足。比如,条块分割现象突出,信息孤岛大量存在,各级党政机关正在运行的党建、综治、民生和财政等网络系统平台数不胜数,且大都要求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办理、上报,既加大了人力和运行成本,也不能在各系统之间快捷有效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影响了数据网络平台作用的发挥。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把它放到大数据云计算的基础之上。原来我们用道德的手段、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在云时代都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解决。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借助互联网就可以获得海量的数据和样本。一是坚持用未来的眼光、创新的思维,进一步找准科技手段服务平安建设的切入点。利用云计算开展从无到有的数据挖掘、从点到面的研判分析,打破地区、部门、警种界限,促进条块深度融合,为社会治理插上腾飞的翅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信息资源的汇聚,可以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弯道超车,让社会治安防控更精确、处置更有效。二是统筹有关地方、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资源力量,推动数据资源从人工采集为主向机器采集为主转变,从无偿提供向平等交换交易转变,尽快建立科学的数据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政法综治专业数据与各类公共数据的集成应用。

上一篇: 人民日报评论员: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下一篇: 网暴立法的完善空间在哪里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