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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责任主体七)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责任主体七)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

三、条文解读

社会保险责任主体_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_主体责任保障社会是指什么

本条是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的规定。

网络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包括网络用户在他人的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自己的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无论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网络侵权行为负责,也即自己责任。

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应当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都对这类侵权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确定这些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

四 案 例

徐某雯诉宋某德、刘某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著名导演谢某在入住酒店猝死后,宋某德博客的五篇文章和刘某达博客的四篇文章中,存在谢某因嫖妓致死及与他人有私生子等内容。徐某雯作为谢某的遗孀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内容均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降低了谢某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宋某德、刘某达应当对涉案文章内容的来源及真实性负责。两人不仅各自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且对于侵犯谢某的名誉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二审法院认为:无论开设博客的目的是否具有娱乐性,凡设立或掌控博客内容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应对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涉案博客文章为诽谤文章,并且在社会公众当中得到传播,导致谢某的名誉受到贬损,因此宋某德、刘某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审法院认定宋某德、刘某达侵犯谢某的名誉具有意思联络,从而构成共同侵权,并无不当。

五 解 析

社会保险责任主体_主体责任保障社会是指什么_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

本案为网络用户利用博客这一网络服务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典型案例。诚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并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作为具体人格权,已直接受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的确认、保护。博客内容具有广泛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包含着推定真实的意思。作为拥有话语权的博主,其言论应当更加谨慎。宋某德和刘某达的博客内容已经超越了一般界定的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的是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单独责任,是指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单独从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时,依法应独自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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