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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

再论“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再论“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

2005年 9月 第5期 总第 67期 妇女研究论丛 Collection of Women’S Studies Sept.,2005 No.5 Ser.No.67 再论 “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① 肖发荣 (陕西 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2) 关键词 :母系制 ;母 权制 ;女性社会地位 摘 要: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认为在母系社会里,女性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即所谓的“母权”。从世界史、人类学的视野来 看,母系制与母权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母系制社会并不必然地导致母权的出现,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是由母系制这一单纯的世 系因素决定。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 :1004-2563(2005)05·0040-03 More on the”M atriliny'’,”Matriarchy'’and W omen’S Social Status XIAO Fa-rong (Shaannxi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Xi'an 710062,Shoanxi Province,710062 China) Kcy words:matriliny;matriarchy;,women’S social status Abstract.-Most scholars in past research programs believed that women enjoyed the dominant position,or so-called”matriarchy”,in the matrilineal society. Viewed fiom the angles of world history and an thropology, matriliny an d matriarchy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Matrilineal society does not necessarily lead to the emergence of matriarchy, nor women*s social status decided merely by the ge- nealogical factor ofthe matrilineal system. 在先秦史研究中,学者们习惯性地认为:早期人 供了新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些结论进 类社会都是由母系制(Matriliny)过渡到父系制,由母 行一番再认识。

因为我们看到直到20世纪八、九十 权制(Matriarchy)过渡到父权制;在母系社会里,妇女 年代,这种看法被一些学者推而广之,他们宣称:中 有着崇高的地位甚至是支配男性的地位 (这就是他 国上古传说时期的帝王如黄帝、炎帝、颛顼、尧和舜 们所称道的“母权制”社会),后来随着父系制代替母 都是女人,“(黄帝)是我国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个女酋 权制,女性的社会地位骤然下降,以至于被奴役、被 长”,“尧是母系社会最后一任联盟女领袖”,“在母系 压迫。如有学者认为:“母系氏族社会存在于中国史 社会,所有氏族首领都应该是女人”。121[31(r'z 0-227)对于这 上之野蛮下期与中期”,“(男子)为了使他的子女,获 些说法,我们要从思想上弄清楚的话,就必须先来考 得从他继承财产之权,于是非先把母权制废止不可, 察它的理论基础。 而母权制竟被废止了”。[11(e107)这里并未对“母系制”、 母系制、母权制之所以会引起长时期的争论 ,关 “母权制”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如果说,在当时的学术 键在于研究者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前提,即什么是 环境下这些结论还可以理解的话 ,那么在今天,在人 母系制?什么是母权制?二者的关系如何?为此我们 类学 、社会学等学科的飞速发展已为我们的研究提 有必要来分析 19世纪的有关学说。

作者简介 :肖发荣(1978一),男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 向为 中国文化史 。 ①这篇论文能够写成,首先要感谢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家范先生,他写的“‘母权论 ’质疑”一文启发了我对早期社会中女 性社会地位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故拙文名日 “再论”。可参看王家范:“‘母权论’质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 5期; 拙文 产翁制’与早期社会组织演变”,《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 2期。 40 维普资讯 年,瑞士法学家巴霍芬发表了《母权论》。 据恩格斯说 ,巴氏在该书中表达 了这样的观点 :在人 类的早期社会中,女性作为母亲,作为年轻后代的惟 一 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敬重和威望,这种敬 重 和威望竞 达到 了女性的完全的统治。 从恩格 斯的转述我们得知,在巴霍芬那里,“母权制”包含了 按母亲计算世系(按:这就是学者所说的“母系制”) 和女性在社会 中拥有统治地位两层含义 ,并且他突 出了后者的重要性,这被恩格斯称为“巴霍芬的第三 个功绩”。I ㈣可以看出,巴霍芬将“母系制”与“母权 制”混为一谈了 ,我认 为,巴氏的论断是后来学者在 此问题上争论不休的根源。

芬兰学者韦斯特马克干脆抹杀了巴氏关于 “母 权制”两层含义 的区别。他认为 :“‘母权 ’的含义是: 世系完全由母亲一方来计算;一个人生来属于母亲 所在的社会群体 ,而非父亲所属的群体。”他一再强 调,“母权”只有一个稳固不变的特点,这就是世系从 母亲一方来计算 ,而非从父亲计算 。可见 ,韦氏所说 的“母权 ”即“母 系”,而且他还批评 了巴霍芬把母权 解释为妇女至上的产物,圈( 从而否认了巴霍芬 的第 二层含意 ,即“妇女的完全的统治”。 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 源》)看,恩格斯更多地批评了韦氏而吸收了巴氏的 某些思想,当然这种吸收也是建立在科学批判基础 上的。恩格斯认为 ,血统最初只能以女系即从母到母 计算,母亲是子女惟一可靠的亲长的身份这种最初 的地位,便为她们以至一般女性保证了一种“崇高的 社会地位 ”。H㈣请注意 ,“崇高 的社会地位”并不是 “妇女的完全的统治”的同义语。恩格斯实际上对巴 霍芬 的观点经过 了思想上 的过滤 ,对于巴霍芬将这 种由母亲方面确认血统及随着时代进展而由此发展 起来 的承继关 系叫做 “母权制”的说法也表示过怀 疑。当时,他已经觉察到这个概念“不大恰当”,但他 “为了简便起见”,才“仍然保存了这一名称(按:即母 权制 )”。

㈣研究者习惯于引用恩格斯一些概括性 的语句 ,而未能注意到恩格斯在思想深处曾有过至 少是暂时的疑虑。恩格斯虽然借用 了巴氏 “不大恰 当”的概念 ,但他实际上主要还是从“母系”角度立论 的。② 在《起源》一书中,恩格斯以马克思对摩尔根《古 代社会》所做的摘要为基础,对摩氏的理论进行了新 的阐发,再次肯定了摩尔根关于“母权制”及其与“父 权制”先后关系的结论,并且将这一理论对于原始历 史研究的意义与达尔文的进化论在生物学以及马克 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在政治经济学中的意义提升到同 样的高度。 婶这样,随着恩格斯的《起源》被国内学 者的广泛学习 ,摩尔根也在 中国得到了他生前从未 享受过 的盛誉。他们的学说也对整个后来 的史前研 究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60年代,英国著名人类学家 M·布洛克 在《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一书中对这些争论作了恰 当的、总结性 的概括 。他指出:“摩尔根给人造成一种 印象:以母亲来计算血统与妇女的高地位之间有着 直接的联系 。这种联系得到 了另外一些学者的进一 步强调,这些学者混淆了‘母方世系’(Matriliny)与 ‘母权制 ’(Matriarchy)两个概念 ,前者指 以母方来计 算血统,后者指由妇女实行统治。

事实上,妇女地位 与根据这一方或那一方来计算血统都没有直接的联 系。纵然一个人不是因为其父亲是谁而是因为其母 亲是谁而归属于某一群体,这也决不意味着妇女在 该群体中享有很高(或低)的特殊地位”。IN(P83)他主要 给我们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母系制与母权制是两 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说继承的规则,而后者是说继 承权力的事实归属。这就对 自巴霍芬以来的概念混 乱问题进行了清理,而对概念的界定又是科学研究 的重要前提。第二,母系制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并 不一定很高,在母系制与母权制之间并无必然的递 进关系。母系制不能推导出母权制的结论,因为从大 量的人种志来看,继承所依赖的规则和被继承的权 力的事实拥有者之间并不等同。马林诺夫斯基在考 察了特罗布里恩特岛土著居民后说,女性家族的真 正保护者不是女性本身,而是她的兄弟。这可以归结 为一个公式:每一代人都由女人来延续世系而实际 体现者却是男人;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家族的权力和 功能尽管不得不由女系来传承,但实际行使者却是 男人 。M(P34)这可以从酋长担任者的性别和在家族 中 的地位看出。澳洲一些部落中有从母系嗣,有从父系 嗣,母系中妇女地位并不见得比父系中女子地位崇 高或生活优裕。

英属哥伦比亚的特林吉人和他们的 近邻都是从母系嗣的,但母族的权利却操纵在舅父 手中,某种财产亦由舅父传至外甥 。霍皮人和祖尼人 也是从母系嗣,但家族中首领是妻子的兄弟而非妻 ②王家范先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请参看他的 母权论’质疑”一文及注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oo1年第5期。 41 维普资讯 子。在卡伊人母系社会中,酋长为男子,行父传子制。 在特罗布里恩特岛人母系社会里 ,“母亲承认母舅的 权威,敬礼他,就像平民敬礼酋长一样”,“他们的母 舅 ,代表家庭以内的纪律 、权威和执行权威等势力”, 非洲阿撒母的卡息族以及贝扎人都是如此。⑧ 这里还需要重新审视易洛魁母 系社会 ,因为 自 从 1871年摩尔根《古代社会》发表以来,易洛魁社会 作为母权制社会的“典型”已被广泛引用。恩格斯在 《起源》中就描述过“奥华契拉”(按:此指母系大家 族 )中丈夫可怜 的甚至是悲惨 的境遇 ,“家对于他变 成了地狱,除了回到自己的克兰去或在别的克兰内 重新结婚以外,再没有别的出路”。 ㈣在这里,“每 个奥华契拉都是完全独立自主的。由奥华契拉中那 些有丈夫的妇女们挑选一位首领,作为氏族议事会 和部落议事会中代表这一基本单位的最高首长。

”网 (P1 但是,“妇女政治决策人的地位并没有在男女之 间建立平等关系⋯⋯妇女本人不能参加议事会,在 职的男性对主妇的任命有否决权”。 ㈣这正如马林 诺夫斯基所说的,一方面,女人决定权力的分配,在 神话中,在禁忌的施行中,在鞠躬的礼仪中,女性享 有与男性完全相等的特权;另一方面,她从未行使过 与此相关的实际权力,无论任何一个亚氏族,都没有 女人做过头领,在易洛魁氏族里,尽管丈夫处在卑微 的地位,权力却由兄弟实施,因此女人也就不可能成 为酋长。[71(mT-a9)这是一个不可抹煞的事实。因此,易洛 魁“母权神话”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国内人类学家 林惠祥先生早在 20世纪 30年代初就指出:“真的母 权即女性统治却从不曾在任何社会中发现过。‘母 系’即女性世系非不普通,但这应该和‘母权’分别。” [1Ol(P" ’后来,费孝通、l11l~OS- 嘲童恩正【 21等学者也重申过 这一问题 ,可惜 的是这并未引起后来学者 的重视。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有些母系社会里女性能 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美国历史学家梅里·E.威斯 纳一汉克斯对北美切诺基人、非洲伊格博人的研究 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31(P 86)但即使这样 ,她也没能 证 明“母权”的存在 。

因为这些情况只能说 明,女性在 某些特定时期 、在某些特定行业里 ,或者由于婚后居 住方式决定的亲属关系不同、年龄等因素,她们才具 有相当的权力。这就表明,并非女性世系一个因素决 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更何况,在这些社会中,妇女 只是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而已。因此,母系制与母权 社会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母系制社会中并不必 然地存在“母权 ”。 【参考文献】 【1】翦伯赞.先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1郑慧生.我国母系氏族社会与传说时代Ⅱ】.河南大学学报,1986,(4). 【3】龚维英.原始崇拜纲要【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4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5】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M.布洛克.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 [7】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的性爱【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8】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美洲印第安人【M】.北京:三联书店,1960. 【9】马文 ·哈里斯.文化的起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10】林惠祥.文化人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 1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2]童恩正.文化人类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13]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历史中的性别【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伊鸣 ③关于母系社会而酋长为男子的例子很多,详情参见罗维:《初民社会》,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26-228页;马林诺夫斯基 《两性社会学》,北京:中国民问文艺出版社 ,1986年,第 10-12页;塞利格曼《非洲的种族》,见《费孝通译文集》(下册),北京: 群言出版社 ,第 228页。 42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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