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农村管理模式似乎走向了两种极端。要么标榜人情社会,处处讲关系、谈面子,好像是一团和气,却在农村建设中失之公正客观;要么便是处处手腕强硬、说一不二,强制要求村民服从,看似刚正不阿,实则失去了政府的服务性本质。因此,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同时兼顾法制社会的根本责任,以法治村。
因而,在传统的乡土文化的背景下,中国人创造性的制定了被称为“东方经验”的乡村管理模式——以人际道德为基础,以乡村礼法为准绳,以政治法律为根本底线,多策并举,层层深入,构建金字塔式的农村管理新秩序。
以人际道德为基础,管理的核心精神是以理服人,是乡村管理的根本基础。既满足民情民意,同时将乡村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照顾到村民的人情需要,也符合乡民的基本利益。在处理乡村纠纷时,以传统文化为精髓,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协调矛盾该说情的说情,该说理的说理。正如圣人所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以乡村礼法为准绳,管理的核心手段是村规准则,是乡村管理的有效途径。千百年来,乡土村社在法律框架之内,对无法用基本道德化解的村民纠纷,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人情礼法,也对村民纠纷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是德与法之间的中间环节,对无法用基本道德化解的村民纠纷,以及尚不需要诉诸法庭的纠纷起到一定润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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