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调节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的概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运用什么方式或采取什么手段以调节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理论,简言之就是社会调节经济运行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理论上总结了近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实践,指出社会调节经济的方式,或者是自发的方式,即让客观经济规律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或者是自觉的方式,即人们在遵守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自觉地利用它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也就是说,自发调节就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即由市场上的价值规律、竞争机制、供求关系变动来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自觉调节就是由社会从宏观上调控社会经济的运行,即社会或国家运用计划手段、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手段来自觉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社会总要以某种方式来调节生产,从而提出社会调节生产的方式的问题,并对此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
马克思通过研究发现,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有规律,但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的实现形式是不同的。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分配问题。他认为,社会为生产某种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同社会拥有的全部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时间之间在客观上应该符合一定的比例,但实际上可能低于或高于这个比例。写于1864—1865年间的《资本论》第3 卷“主要的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分工、社会需要和价值规律的角度,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进一步阐发了社会总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领域的分配问题,指出了价值规律在实现这种分配中的作用。他认为,由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存在着社会分工,因而社会必要劳动应该理解为:“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即只有符合这种需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716、7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868年1月,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提出了社会生产调节方式问题。他说:“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态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整生产。”依据德文版原文,句中的“调整生产”译为“调节生产”更好。1868年 7月,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信中,把上述思想归结为一条客观规律。他说,人们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需要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他还强调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12、5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这里马克思是讲,每一种社会形态总要以某种方式调节生产或经济,使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规律得以实现。
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归纳起来有三点:(1 )明确地把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必要性归结为一条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有经济规律。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总劳动应该包括全社会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亦即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所以,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也就是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2 )明确地把上述经济规律和它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加以区别,认为这一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马克思的大量论述表明,这一规律在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里的实现方式是完全不同的。(3 )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对生产或经济的调节方式问题,即调节生产的方式作为一种手段或方法,以达到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目的。
二
马克思指出,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是通过市场上的竞争机制、价值规律亦即价格变动而实现的。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按照马克思的意见,这时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的实现形式或调节方式是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马克思在讲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种“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他回答说:“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像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234—2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竞争只不过是经济规律借以实现的一种机制,那么这个规律是什么呢?马克思认为是价值规律。他说,如果社会总劳动的分配是按比例进行的,则不同类商品就按照它们的价值或价格出售。因此,“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6、717页。)
所谓由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来实现,具体说就是通过交换价值或价格变动来实现。马克思明确指出:“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1页。)他还说,在私有制下,对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的调节, 只能“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实现”。(同上书,第12页。)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由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价格变动)调节也就是市场调节。但是,马克思也指出,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由于存在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存在社会经济过程既是个人过程,同时又是社会过程的矛盾,价值规律是在商品生产者背后在市场上自发地起作用的,因而必然存在盲目性和破坏性。价值规律在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各生产领域的分配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资源和生产力的浪费,造成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三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具体地表现为社会总产品价值上和物质上实现的规律,这一规律是通过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动和危机的形式实现的。
《资本论》第2 卷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理论详细深入地阐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实现规律。资本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经济。这时,社会总劳动表现为社会总商品并进而表现为社会总价值;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437—4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因而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具体表现为社会总产品价值上和物质上实现的规律。马克思提出了在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实现的条件和公式。可见,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问题,是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问题。因此,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同社会总产品实现规律是一致的,后者只不过是前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实现的条件和规律,是抽象的实现论。那么,这一抽象规律的实现形式是怎样的?或者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调节社会总劳动分配的方式是怎样的?应当指出,资本主义作为商品经济的特殊形式,前面讲的关于私有制商品经济中调节社会总劳动分配的方式和机制,即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价格变动)也是完全适用的。但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家私人占有的商品经济,从而调节社会总劳动的方式和机制以及负面作用又有了新的特点和表现。
首先,由价值规律调节转化为由生产价值规律调节。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较高阶段,商品已不再按价值出卖,而是按生产价格出卖。这时,价值规律作用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为中心,并围绕这个中心而波动。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各部门的资本都按平均利润率获取平均利润。所以,由生产价格调节也就是由平均利润率调节。受平均利润率规律支配,各部门之间展开自由竞争,通过资本自由转移和流动,从而社会总劳动或经济资源(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不断重新配置,直到各部门的特殊利润率平均化。可见,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是生产价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调节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和经济资源的配置。
其次,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和危机也是调节社会总劳动分配的形式。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50页。 )以及“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36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3。)马克思分析了在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的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作用下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的种种表现,如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生产扩大和价值增殖的矛盾等等,指出在工人人口过剩的同时还会形成资本过剩。人口和资本过剩对于资本来说是致命的威胁和打击,表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8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于是, 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以至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了,从而由此造成的资本价值的贬值甚至丧失、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劳动人民的失业和贫困也不可避免了。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矛盾尖锐化的结果,同时又是“现有矛盾的暂时的暴力的解决”,“使已经破坏的平衡得到瞬间恢复的暴力的爆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78页。)可见,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下,社会总劳动的按比例分配,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平衡运行,是通过比例关系和平衡调节的破坏的形式,即“平衡——平衡破坏——再平衡”的机制强制地实现的。
四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多次提到未来社会中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的实现方式,认为在未来公有制社会中,人们将通过直接的自觉的控制和预先制定的计划来实现社会总劳动的按比例分配。
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9页。)
在其他著作和通信中,马克思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1868年1月,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来实现对社会生产的调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12页。)1871年4 —5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 “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2页。)1872年3—4月,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在未来社会中,“农业、矿业、工业,总而言之,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把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归纳一下,主要是:(1 )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将由社会自觉控制的方式进行调节。(2 )它将根据社会需要来分配社会总劳动时间,按一定比例安排生产。 (3)它将按照预先制定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组织和控制全国的生产。我认为,社会直接自觉地控制自己的经济活动是未来社会调节经济的更高层次的方式,而通过制定计划组织社会生产只是实现上述调节方式的一种具体手段。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在未来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里,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社会再生产的实现规律,将通过由社会直接自觉控制和预先制定计划的方式来进行调节,使社会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要求得以实现。这是马克思在总结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及其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经济活动的实现方式和调节方式的一种科学预见,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由来。同时,这也是现代社会经济需要实行国家的或社会的宏观调控的思想的最早来源之一。
五
马克思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比较系统的社会经济调节理论。
第一,他科学地发现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普遍规律,并认为这一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和调节方式。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提出资源配置方式理论、总供给和总需求均衡理论,但没有把二者联系起来,从而不可能得出社会资源必须根据社会需要按比例配置的认识。
第二,他正确地揭示了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上述普遍规律的实现形式和调节方式,在市场上发生作用的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价格变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专门揭示了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产品实现的条件和规律,以及这一规律的实现形式和调节方式,以及由于这一机制的缺陷,必然要通过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和危机的形式而强制实现。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发现了调节资源配置的方式即所谓“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但是,斯密和李嘉图未能区分价值和生产价格,并解决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矛盾,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实现的内在机制。特别是由于阶级本性,他们不承认市场机制的缺陷,否认经济危机的必然性。
第三,他科学地预见了未来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上述普遍规律的实现形式和调节方式。这时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市场机制不复存在,社会总劳动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配置将由社会的人们直接自觉控制和通过预先制定的计划来实现和调节。在资产阶级经济学方面,直到20世纪20年代,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有些非正统学派也提出过各种各样的国家干预主义的政策主张,但影响极微。1929—1933年的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教训了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美国罗斯福“新政”从实践上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实施反危机的政策法令来缓解和消除危机后果;随后出现的凯恩斯主义则从理论上对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干预方式作了系统解释和概括。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最先提出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控制和从宏观上调节社会经济运行思想的是马克思,而凯恩斯等人提出类似思想要晚六十多年。
( 成保良(1931-),男,江苏兴化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和《资本论》的教学与研究。 )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17卷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18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2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2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2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26卷Ⅰ.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3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原载《教学与研究》2000年2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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