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史上,奴隶社会是从中国夏朝起,直至秦始皇一统六国,建立秦朝,封建社会是从秦始皇建立秦王朝开始,直到中国封建末代王朝清朝时消亡。
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具有显著的不同特征。
第一,在生产力对比上,封建社会生产力要远远高于奴隶社会,这种生产力的高低对比来源于对于劳动力的解放程度。
在奴隶社会,社会阶级基本能够分为两种,小部分的奴隶主,和大部分的奴隶,对于广大奴隶而言,他们是属于奴隶主的私有物品,没有任何独立自由和人权可言。
奴隶们作为奴隶主的私有物品,奴隶主可以任意把奴隶被作为祭品,殉葬品或者互相赠送买卖的商品。
在日常经营生活中,奴隶们还承担着整个社会绝大部分的劳动,但是他们本身是没有任何权力去获得劳动成果,劳动成果全部归于奴隶主,在这种劳动成果分配下,奴隶们没有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极低。
奴隶们作为奴隶主的私有物品,奴隶们承担着劳动义务,奴隶还会被作为奴隶主们的祭品,殉葬品或者互相赠送买卖的商品。
在封建社会,所有人口分为两部分,地主阶级和自由民。
地主阶级包括封建国家的统治集团和大地主,自由民则是拥有独立自由人权的平民,这些平民的生存方式一般是依靠农业种植来实现的。
自由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土地产出的农产品,自由民拿出一部分交给统治阶级外,剩余价值都是属于自由民自己。
这种农产品剩余价值的保护,大大封建社会的自由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且在这种积极性的促进下,刺激生产工具快速更新换代,更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导致了封建社会生产力在根本上远远高于奴隶社会。
第二,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比上,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占据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和生产工具,甚至奴隶本身在本质上也是属于奴隶主的主要生产工具,但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封建王朝的生产资料一般分配为,地主占据大部分,平民占有少量。
奴隶社会中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都是属于最高统治者的,比如在殷商时期,所有土地属于商王,在周王朝时期属于周天子。
由最高统治者进行分配给奴隶主,比如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们在本质上就是奴隶主,然后奴隶主们供养最高统治者,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国有土地,地主所有土地,和自由民所有土地,一般情况下,地主所有土地占据总土地比例的大小,往往是一个封建王朝兴衰的标志之一。
一个封建王朝刚刚兴起时,统治者们对土地所有权会重新进行分配,国家土地相对较多,然后在封建国家运行过程中,国有土地会被作为赏赐,赠予之类的各种形式,向地主所有土地和自由民所有土地转化。
由于封建小农思想多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思想,所以封建社会下的农业生产系统脆弱,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弱,往往在大灾之年,自由民们会颗粒无收,他们不得不以土地来换取生活必需品。
这就形成了封建王朝走向没落的根本原因,土地兼并,当自由民们没有土地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会被雇佣,因此也就产生了被剥削的社会关系,最终会酿成历代封建王朝的农民起义,莫不如此。
第三,国家政权组成不同
奴隶社会的国家往往是一个相对松散,类似于联盟的国家,一般最高统治者通过分封土地,形成一大批奴隶主,也就是诸侯们来拱卫最高统治者自己。
但严格来说,这种政权形式在权力管理上是非常松弛的,类似于中央王朝和诸侯们之间的一个联盟,并且联盟的关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障去持续维持。
奴隶社会国家权力由初代王和诸侯的关系维系,这种关系随着世代更迭,统治者们的后代血脉关系日渐单薄,中央王朝在诸侯们眼中的权威日益衰落,中央王朝和诸侯们的关系也会随之变得微妙起来,中央王朝最终沦为众多诸侯中的一个。
由周王朝分化出来的春秋战国就是如此,周王室最终与一个弱小的诸侯无异。
封建制国家是在奴隶社会国家政权的基础上,通过消除诸侯,完善中央王朝对地方政权控制体系,加强中央集权的方式,来完成对国家政权的改革。
郡县制的出现,让诸侯们注定要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由中央王朝派遣官员,给地方上设置各级政权机构,维持中央王朝在地方上的权威和控制力,这就避免了地方势力过大,引起对中央王朝至高权力的冲击。
秦朝的出现,在政权机构的改革上,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化国家的过度与蜕变。
事实上,秦朝对于封建王朝的开创,不仅仅提现在政权机构上,更多的是从文化思想上,车同轨,书同文,统一货币度量衡,这在每一个秦王朝的子民心里种下了归属的种子。
秦朝的华夏统一,不仅仅是地域上的统一,也是灵魂上的统一,在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史上,几乎所有曾经出现过的政权的最高理想,都是完成华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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