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讲了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群体的崛起,随着生产力的解放,交通运输系统的完善以及货币的流通,私商的数量逐步增多并且逐步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本文我们将会详细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商人地位变化以及变化的的原因。对以上两个小节进行反思并带来自己的思考和总结。
春秋时期商人的地位
(1)官商的地位
西周时“工商食官”制下商人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王室和贵族的生活所需,而其家属则有农业份地,手工业、商业和畜牧业都没有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周礼》中官贾的地位在下士之下青徒之上,与府史同列。《礼记王制》载: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庶人在官者,其实就是府史的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说明当时的官商只是贵族生活的附庸,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地位较低。
贵族生活的附庸—官商
自西周至春秋末,伴随着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宗法制的崩溃,“工商食官”制逐渐退出时代的主导地位,官商的主要职责是到市场上采购自己部门所需物品并对物品进行价值判定,其中大多数贾人只买不卖,只有泉府、巫马两职所属贾人有既买且卖的活动。《周礼夏官巫马》曰:“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誓之,入其布于校人。”其行为是被动的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春秋时期官商所受的约束和限制较少,有时可以独立经营商业贸易甚至参与一些外交事务。
(2)私商的地位
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商人身份低贱,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但根据大量的文献记载可知,在春秋时期商人的地位并不低。《逸周书》载周文王为争取灭商的各种力量支持,“于是告四方:游旅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使各方游旅到周境内进行商贸活动。交通上的通畅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规定乡野中的商人可迁居到市中,这就保障了物品的集中贸易:
“乃令县鄙商旅曰:能来三室者,与之一室之禄。辟开修道,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远旅来至,关人易资,舍有委。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来,振乏救穷。”
由此可知,可知周王室对商人非常重视,商人的社会地位必不会低,商人在社会变革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西周王室
春秋时期国民有贵族与非贵族,贵族大多处于统治阶层,而非贵族则是被统治阶层,又有国人与野人之分,“国人”一般指居住于城内或近郊的人,主要是指士、工商或许还包括一部分近郊农民,他们虽然也受贵族的控制,但还保留着许多原始民主权利。
“野”或“鄙”是指四郊以外的地区,“野人”或“鄙人”主要指在“野”的农业生产者,春秋时期的商人,除小部分可能是商奴外,大体都是“自由民”身份。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各诸侯国兼并战争迭起,各国统治者已明显感到原有战斗力的不足,需动员更广泛的阶层参与军队,庶人、工商都在发动之列。“商旅于市”的常规随即被打破,脱离官府束缚的私商越来越多,子贡、陶朱公皆经商致富,均属新兴的自由大商人,而且子贡曾学于孔子,后又在卫国做官其身份是士大夫,比平民略高,范蠡的情况类似,他们都属士人经商。
大商人子贡拜孔子为师
这一部分士人的加入给商人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商人身份更加多样,同时也反映出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之际,士阶层中的一部分人放弃传统入仕的观念,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于经商,通过别的途径去追求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些新生力量融入商人行列不仅提高了商人阶层的素质,而且扩大了商人的影响,使这一时期的商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春秋之世商人活动的环境比较宽松,各国对工商业的发展都持一种积极的鼓励态度,未见有抑商举措,商人也未受歧视,最典型的是郑国商人与官府建立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使商人有了很大的自由,商人利益始终得到政府的保护,另一方面官府从这种关系中获得了商人阶层的支持,巩固了政权,桓公与商盟誓、弦高智退秦师就是明证,这也是郑商与其他国家私商的不同之处。
郑国商人智退秦兵
战国时期商人的地位
(1)官商的地位
战国时期各国官商的名称在沿用以前名称的基础上有所变化,而且分工越来越细,如齐国的市掾掌管市官属吏,楚国的铜官专管铸钱,秦国的盐铁市官掌盐铁买卖,但属于秦国的地方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官商仍然控制着国家的重要生产部门。
官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们经营的商品是直接由政府控制的,如盐铁专营等就是如此。官吏经商与官营贸易有所差别,后者是官府出资经商,收入归国库,前者则是官吏个人出资或与人合作,赢利归私人。阳翟大贾吕不韦被封为文信侯,家累千金,食河南洛阳十万户,正是这一时期官吏经商的典型代表。
商人从政的典范—吕不韦
楚国官商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队伍庞大,不仅有陆上商队,也有水上商队,二是市场广阔,商队不仅可以在国内各市场通行,也可进入四方邻国市场,三是有部分特权,一些大官商因某种特殊的关系,所到国内各地只要出示金节便可免征关税,若是贩运马牛羊出关,则必须将税交给大府,关税同样减免。
通观整个战国时代,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盐铁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官商基本发挥管理市场、征收商税的作用。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重农抑商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严厉限制私商的发展,官商也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
商鞅变法
(2)私商的地位
战国时期商人多半是自由民,已非官府所能控制。传统的生产方式逐步被打破,个体手工业纷纷涌现,并将他们的手工业品放在“肆”上交易,“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规模较大者一般都是亦工亦商。手工业和商业初步结合,使得这一时期商人的势力逐渐扩大,企图侵入政界,尤其是在经济上,商人利用高利贷剥削农民,乘机兼并民的土地,形成“商人地主”富比王侯。他们在经济上威胁贵族地主,与官府争夺土地和人民,这就是秦政府不得不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户籍制度,户籍制的建立标志着另一政治社会的大变革,即统治者掌握人民的方式从血缘族群转为地缘。在封建制转化为郡县制的过程中新政府有了新的社会基础,这就是编户齐民,他们被纳入国家户籍而身份平等。编户齐民的“齐等”是政府相对于被统治人民而言,编户齐民只具备政治和法律意义,与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多寡没有关系。
编户齐民
战国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迥异,工商业的发展状况不一,对待商人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其一是东方六国,尤以魏、齐两国为代表,实行较为宽松的惠商之策。其二是西地之秦。韩非明确提出重农抑商的政策,而且认为工商不是生产劳动,所谓“官商技艺之士”越多,社会上非生产劳动者就越多,因此实施严厉抑制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管理政策。面对官营商业的衰败,李悝在魏国粮食贸易方面实行国家干预的平籴法,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李悝逝后平籴法逐渐废弛,魏国的工商管理政策更趋放松,山林川泽之利大部分落入私人之手,私商势力兴起。
齐国对山林川泽仍有掌控之权,但盐铁生产已被私商占去不少,打破了官营盐铁的局面,在其他领域国家也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大小工商业者都可以较自由地经营粮食、丝麻织物,特别是高档织染刺绣品,因价格昂贵,获利多,成为商人乐于贩运的商品,齐国的织物也因此而流布天下。
战国以前受教育和服兵役都是贵族特有的权利,下层民众无权参与。战国初士的身份和财产逐渐丧失,服兵役成为所有合格壮丁所应尽的义务,征兵制陆续在全国出现。战国末年战争规模日益扩大,在征兵以外又有雇佣兵出现,主要的征役对象是丧失土地的农民和破产的小工商业者,《荀子儒效篇》载:“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贩货而为商贾。”私商在社会中已普遍存在。
春秋战国时期的士兵
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各诸侯国之间开辟了广阔的商路,开展了广泛的商品交流活动,“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宝之君”也都投入到商业的经营活动之中,出现了我国商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新兴商人占有的土地逐渐扩大,社会地位迅速提高。
商人虽已掌握了都市的经济命脉,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但还没有获得政权,依然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因而新兴商人在经商时仍需缴纳商税,即关市之征。当时各国的税率各异币制不一,加上诸侯争霸,商路断绝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新兴商人便开始参与政权的斗争。商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使得这一时期社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
商人地位变化的原因
自西周至战国,不论是官商还是私商,他们的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西周时商人隶属于政府的监管之下,以官商为主,为贵族服务。春秋战国之际以平民为主的私商兴起,为这一时期社会的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官商依然存在,春秋战国时期商人地位的变化,有深刻的原因。
西周时官府的种种限制阻碍了私商的自由发展,除个别商人外私商的地位较低。春秋以降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分封制日趋衰微,旧贵族纷纷落魄,危机四伏,于是弃农经商者时有出现,工商业获得较大发展。商人势力的不断壮大,引起了各国统治者的重视,同时诸侯征战不断,群雄割据,迫于财政需要各国加强了对关税的征收,遂使官商发展举步维艰。相反,官府为笼络这些私商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商人发展的政策。
战国七雄示意图
城市的兴起是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春秋以前城市的主要功能是官府所在地或军事据点。春秋以降商业贸易的繁荣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各国都城逐渐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并出现了一些新式商业大都会。这些商业都会大都是“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城市的功能也越来越重要,规模和布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前朝后市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了,只要有利于商业发展,无论何地均可设市。这些都是商人地位变化的重要因素。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等领域均发生了一系列转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春秋时期部分官商脱离官府而成为私商,但官商仍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长期存在,同时出现了一批聚族世袭的职业私商,他们的兴起是这一时期社会大变革的重要体现。
春秋时官商利用官府提供的商业资本,在为官府牟取利润的同时逐步脱离官府成为私商,从而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战国时各国对待商业的态度各不相同,东方六国基本采取保护商人的政策,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则严厉抑商,这种对待商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大商人猗顿
春秋战国之际,官商与私商的地位不断变化,平民可能上升为“在官者”,官商亦会变为平民、私商,正是士农工商之间身份的相互转化,给各阶层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社会持续向前发展。总体来看,西周以降至商鞅变法前,各国的私商队伍不断壮大,地位逐渐提高,官商在这一时期始终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官商的地位一直较高。
春秋战国时期商人地位的变化,揭示了春秋之世“重礼义”、战国时期“尚功利”的时代特征。春秋前期整个社会的礼义秩序还未完全破坏,即使是士人经商也要受社会伦理道德的束缚,春秋后期和战国时代,随着私有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商人阶层中必然有许多人已深入到当时的士阶层,活跃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因此反映到伦理思想领域便是功利主义盛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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