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城市社区微治在实现居民自治、化解社区矛盾、营造社区文化、构建新型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城市社区微治存在着“去中心化”“碎片化”和“个体化”等问题。要实现城市社区微治,必须构建以微治理为导向的“微治理体系”,建立以居民自治为基础的“微治理机制”,形成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网络”,塑造以微文化为引领的“微治理文化”,营造以微参与为途径的“微治理过程”。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城市社区微治是指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将基层社区日常事务进行制度化处理,进而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构建新型治理体系和培育新型治理文化的过程。它是国家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微治还存在着去中心化、碎片化和个体化等问题,为此,要实现城市社区微治,必须构建以微网格为基础的“微治理体系”,形成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机制”。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社区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呈现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也在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从现有文献来看,对城市社区微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城市社区微治的内涵界定
在现有文献中,对城市社区微治内涵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城市社区微治进行外延性定义,即以社区为对象,以微治理为手段,以微服务为核心,以微载体为依托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如“城市社区微治就是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运用微小的手段、方法和载体,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另一种是对城市社区微治内涵的抽象性界定,即从社区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目标等方面来界定城市社区微治。如“城市社区微治就是通过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配合来实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但不管是对城市社区微治内涵的外延性定义还是抽象性界定,都没有明确界定城市社区微治的内容和范围,更没有明确界定城市社区微治的运行机制。因此,对于“城市社区微治”的内涵,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一方面容易导致城市社区治理出现“重管理轻服务”和“重管理轻治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的推广。
2、关于城市社区微治的运行机制
微治理是一种创新的、灵活的、动态的治理机制,它强调通过小的单元实现大治理,从而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前,城市社区微治理主要以微党建为载体,通过微平台、微机制、微人员等微元素的运用,促进社区微治理。如徐晓燕认为在城市社区开展党建引领下的“微治理”,可以有效实现“服务下沉”和“问题下沉”。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党的建设弱化、居民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等。也有学者将党建引领下的微治理机制概括为“五化”:一是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长效化;二是微平台建设规范化;三是微服务活动多样化;四是微沟通渠道多样化;五是微交流方式灵活化。另外,在基层党建引领下,还可以进一步探索微治理的运行机制。如基层党建引领下的“微治理”可以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志愿服务、双报到等方式来实现。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实现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有效的协商民主机制,包括协商议题生成机制、协商议事规则制定机制、协商结果反馈机制和协商监督机制等。如张红宇认为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居委会主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是创新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关键所在。这一机制使社区治理由单一主体主导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从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3、关于城市社区微治的路径与方法
城市社区微治的路径与方法主要涉及社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技术等方面,目前有关社区微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探索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社区微治路径;二是探索社区微治的技术路径,主要有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三是探索社区微治的策略,主要有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社会组织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保障等;四是探索城市社区微治的方法,主要有微治理模式创新、微治理平台搭建、微服务项目培育等;五是探讨城市社区微治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居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组织参与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居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和调查结果等内容。
二、我国社区微治的实践探索
我国社区微治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三种:一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微治理”。微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其本质是政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从而实现社区多元共治。这种微治理方式具有参与主体多、治理范围广、参与程度深等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不足。 二是基层社区自治实践的“微自治”。在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些以居委会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和以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自治模式,但在城市基层社区中,还存在着一种以政府为主导、以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为主体、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的模式。 三是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的“微服务”。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是实现国家—社会互动和政府—市场互动的有效途径。“微服务”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方式,具有回应迅速、操作便捷、成本较低等特点,可以弥补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在解决社区问题上的不足。 通过以上三种微治理实践探索,我们可以发现:一是微治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微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三是微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去中心化、碎片化和个体化等问题;四是微治理模式需要通过进一步探索来实现。
1、微治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微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参与主体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微治理模式中的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能够深度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治理范围广,治理内容丰富。微治理模式的目标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包括政府、企业、居民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等,它涵盖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等多个领域。 三是参与程度深,对政府而言是一种压力。微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有助于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四是微治理模式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微治理模式之所以能够被广泛采用,是因为它符合了现代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趋势,也符合了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微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微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对我国社会治理所处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一方面,强调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发展的客观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微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处在一个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为主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自治组织、培育社区自组织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逐渐将部分职能转移至社区自治组织手中,由其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微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在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功能、推动社区居民参与、为居民提供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微治理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是政府行政力量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有效补充。
3、微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微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其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微治理模式本身的去中心化。在微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微治理主体,但其参与程度却并不高。微治理主体是多元的,但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却是相对缺乏的。这就导致了在微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去中心化现象。二是微治理模式的碎片化。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不同的社区又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这就导致了不同社区的微治理实践是不尽相同的。虽然微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但由于在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这种碎片化现象也就不可避免。微治理模式虽然具有多元共治和协商合作等优势,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个体化问题。例如,由于社区居民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所以就造成了一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意愿不高和参与程度不深,从而导致了微治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个体化问题。
4、微治理模式需要通过进一步探索来实现
微治理是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通过进一步探索来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城市社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着复杂性,社区之间的差异性使得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方式也各不相同,需要不断探索不同类型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方法。二是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进一步探索来弥补。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总体上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因此,要想更好地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就需要在不同类型城市社区中选择不同的社会组织来开展服务项目,并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来加强对城市社区的微治理。三是传统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模式在应对复杂多元社会问题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型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增长,传统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需要,因此,要想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就需要探索新型治理模式。
三、城市社区微治的“三个维度”:目标、内容与机制
城市社区微治是以社区治理为背景,以微网格为基础,通过微治理和微参与的方式,实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等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中,政府是主要的动力来源,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是社区微治理的重要主体,其职能主要是在政府不参与或很少参与时,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和协商;居民是微治理的最终目标指向者,其职能主要是利用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当然,不同的城市社区有其不同的微治理目标和内容。从目标来看,城市社区微治旨在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解决居民身边的实际问题。具体来说,城市社区微治包括三个维度:一是以“微网格”为基础的“微治理体系”;二是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机制”;三是以微参与为途径的“微治理过程”。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在政府指导下构建城市社区微治网络。通过发挥微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第二个方面是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机制”。通过发挥微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一种新常态下政府与居民、社区单位与居民之间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模式。
四、城市社区微治的“四个环节”:微治理体系、微治理机制、微网格、微文化
它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微治理体系、微治理机制、微网格和微文化,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构建新型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四个环节环环相扣、有机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中,在建立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网络”中,要明确划分微网格单元、制定管理细则、建立信息平台等内容;在构建新型治理体系中要明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及其职责。
1、微治理体系:“四微”相辅,完善社区微治理体系
微治理体系是指微治理网络中各个微网格、微人员、微力量等相关要素的有机组合和有机融合。它的建立必须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居委会为主导,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为辅助,以社区服务站等各类组织为补充,在党委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服务站等部门之间进行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同时,还必须明确微治理体系中各个微网格的具体职责与任务。在建立微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居民自治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原则;第二,必须以微网格为载体构建社区微治理体系;第三,必须以“四微”为抓手完善社区微治理体系。具体而言:第一,“微网格”的划分要依据街道社区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制来划分;第二,“微治理体系”的建设要依据“三会一课”制度(即党支部会、居委会委员会、居民代表会、党员大会)来完善;第三,“微治理体系”要通过志愿者服务队伍来实施;第四,“微治理体系”的完善要通过居民自治公约来实现。
2、微治理机制:“三治”结合,提高社区自治水平
自治是社区治理的核心,也是微治理机制的基础。微治理机制包括“三治”结合的治理手段。一是自治,即通过建立协商议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自治平台,落实“四议两公开”,保证社区事务的有效决策和高效执行。二是法治,即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社区调解制度等,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是德治,即通过建立道德评议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平台,培育“以德治为先”的社区文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具体可以通过设立“善行义举榜”等平台,对居民进行道德引导和约束;通过设立道德监督岗等制度,对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通过评选“最美家庭”等活动,对邻里之间进行道德引导。自治和法治是社区微治理的根本手段。在自治中,居民要发挥主人翁意识、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以协商议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法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德治中,要提升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三治”相结合的治理手段使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通过自治和法治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微网格中则要以自治为主,通过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议、居民议事会等平台来实现微治理。
3、微网格:“一网”到“多网”,构建社区治理网络
一是划分微网格。在建立以微网格为载体的“微治理网络”中,要明确划分微网格的标准,如: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工作性质、管理职责、设施状况等,从而明确划分微网格的范围,建立微网格数据库。二是制定微网格管理细则。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微网格管理细则》,明确微网格长的基本条件、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三是建立信息平台。按照“全覆盖”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包括:居民信息数据库、社区问题数据库等;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智能网络系统,利用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微网格长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四是加强监督和考评。制定监督和考评机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微网格长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微治理成效突出的社区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在社区宣传微治理的成果等,提高群众对微治理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五、城市社区微治的“五个维度”:价值导向、内容体系、实施策略与运行保障
微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形态,它通过“微主体、微空间、微服务、微文化和微权力”,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了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区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城市社区微治的价值导向、内容体系、实施策略和运行保障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微治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城市社区微治顺利推进。具体而言,必须从以下五个维度加以考虑。
价值导向:以“人民为中心”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空间,也是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社区微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其价值导向和目标取向的不同。传统治理更多地强调社会控制,强调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而微治理更多地强调社区居民自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在微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以“服务居民”为核心目标,通过对居民需求的精准研判、有效供给和积极回应来提升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同时,也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微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公众参与来形成社区微治理的合力。总之,社区微治理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为指导,才能真正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目标。为此,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微治理“人民是主人”、“服务是目的”、“价值是导向”、“公众是主体”等核心理念。通过城市社区微治有效地满足居民需求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2、内容体系:以“服务”为核心
以服务为核心是微治理的根本出发点。社区居民不仅需要一个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还需要一个健康和谐的社区氛围。这就要求社区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注重对社区居民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又要注重对社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特点来开展各种活动。总之,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来提高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因此,社区基层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区规章制度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等,确保社区居民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3、实施策略:以“协同”为核心
微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形态,要想顺利推进,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协同机制。而协同是社区微治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社区微治理不是由政府单方面推动,而是由社会组织、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建立以“协同”为核心的运行机制。首先,加强政府引导。政府要注重发挥规划、指导、监督和保障作用,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制定微治理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微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其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是微治理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一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发展合力。最后,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社区自治是社区微治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社区自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同时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提高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宣传和表彰社区居民自治先进典型,增强居民的成就感和认同感。
六、结语
城市社区微治是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为实现基层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化解社区矛盾、营造社区文化和构建新型治理体系等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探索。它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基层社区日常事务制度化处理,进而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化解社区矛盾纠纷、营造社区文化、构建新型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并为其他城市社区微治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实践中探索城市社区微治路径与方法,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居民自治能力,还能够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感,进而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本文为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一般项目《新发展格局下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构建研究》课题中期成果,课题编号为:2023KY1914)。(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邱波)
作者:邱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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