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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市局各部门:现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物价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重大价格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有效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和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在重大价格决策中努力做到价格改革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对有关价格的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转为主动化解,由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领导机构

市物价局成立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陈忠担任;副组长由局纪检组长丛远飞、副局长马天蜀、马世威担任;小组成员为:局办公室主任闫从容、价格管理处处长邱仲琴、收费管理处处长薛允猷、房价管理处处长何小菱、价格监测处处长冯晓青、成本调查队队长程志华。

三、基本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各项价格决策中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优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把评估和预防社会稳定风险作为各项重大价格决策、价格改革措施出台与实施前的必经程序,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前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四、评估范围

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

2.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运价及垃圾处理收费等重要价格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或调整;

4.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出台;

5.其他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

五、评估内容

在上述风险评估范围内,凡我局审批或由我局提出初步决策意见报市政府、省物价局审批的重大价格决策,具体负责提出决策意见的业务部门或区(县)物价局,在该项决策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该方案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的内容包括:

1.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此项价格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决策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2.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该项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合法诉求,是否通过公众参与程序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开展了价格决策前期的宣传解释工作,是否超越群众心理承受能力而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矛盾。

4.安全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是否会引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5.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周密、完善,是否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措施,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关联性。主要分析评估与该决策相关的其他政策是否具有联系性和严密性,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价格矛盾或不稳定因素的可能。

六、评估程序

市、区(县)物价部门在研究重大价格决策事项时,要一并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报政府或上一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要一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程序为:

1.制定评估方案。提出价格决策初步意见的业务部门和区(县)物价局,要根据价格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同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事前宣传。实行重大价格决策事前宣传引导制度,对决策的法律依据、社会背景、政策调整的原因等内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宣传、公告,或举行新闻发布会,收集反馈社会反响,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3.广泛征求意见。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主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察勘、走访群众、抽样调查、民意测验、媒体公示、召开价格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市场相关价格动态及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并主动征求维稳、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对评估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编制评估报告。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收集掌握到的数据资料,对照六个方面的评估内容,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还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或听证。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提出风险等级划分意见(无风险、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很大)和评估结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评估报告。

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经采取措施可以化解风险的,作出“可以实施”的结论;对群众或相关利益方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做出“暂缓实施”的结论,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可做出“不予实施”的结论。

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重大价格决策概况,评估机构及人员组成,评估过程与评估内容,各方面意见的采集、采纳情况,综合分析论证情况,风险等级划分意见,评估结论,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与应急预案等。

5.落实维稳措施。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实施”的价格决策,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报批,经决策机关同意出台后,要将该决策项目的通知决定、批复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而上级要求出台的决策项目,必须在该决策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同时,将决策意见和评估报告一并报同级维稳部门审批,并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6.全程跟踪实施。重大价格决策事项付诸实施后,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全程跟踪风险控制情况,主动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发现并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对策,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推进。

七、具体要求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重大价格决策的出台和实施,都必须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开展工作。

2.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价格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确保评估范围内的价格决策事项全部进行风险评估。

3.落实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部门经办人是具体责任人。凡是重大价格决策应该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进行评估,或未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未严格落实相应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导致出现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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