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的规定,依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现对仪陇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事项概况
(一)调价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9〕380号)、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仪发改价格〔2021〕257号)等。
(二)调价范围:仪陇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三)调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一户一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第一档上调0.1594元/立方米,第二档上调0.1913元/立方米,第三档上调0.2391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上调0.1753元/立方米。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适度优惠。为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群体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量均执行第一档气价。
(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适度优惠。
为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家庭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气量均执行所在地第一档气价,由燃气企业凭用气户提供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证明和“一户一表”的缴费卡据实办理。
(五)调整时间:2023年12月抄见表量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
仪陇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2.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3.可能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
4.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评估主体或第三方评估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四、公示周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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