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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社会组织应该从丰富组织内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入手,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方面,拓宽人力资源的参加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的加入,同时提升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宣传力度

一、相关概念

(一)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在地方、国际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愿发起的公民组织。社会组织又称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在我国是指各类民间性组织。由以下三个主体组成: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也称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公共危机

公共性危机,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机制失灵而引发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机事件。

公共性危机的特征在于公共性,即其指向对象是特定区域的所有公民,每个人都是危机侵害的对象。公共性危机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破坏性。

(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随着社会转型以及行政改革的加速推进,社会组织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充当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参与问题是随着社会转型而不断发生变化。社会组织与以前相比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也在不断衍生出新的挑战。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的流行新冠肺炎疫情,都对社会组织有着莫大的考验,同时也显示了社会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性。

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变化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逐渐走向成熟,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分水岭,从2008年到2020年十二年间,其在危机管理中的地位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在十年间在不断完善,现在与2008年相比都有了质的飞跃。

近几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招募款项方面,从限定到不再限定。从2008年社会组织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时期,参加危机管理活动时还需要经过政府审核和指定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进行社会募捐,但在经历2013年“雅安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以及2018年的“云南洱海地震”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后,社会组织在参与危机管理时关于资金使用的规定更加专业化以及正规化,能做到按需分配和定向捐赠;

第二,从危机救援方面,由无序化到专业化。社会组织在08年抗震救灾时就出现了刚开始大批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涌入灾区,并且出现许多问题的现象,期间经过社会组织在后续抗灾中的经验不断的专业化,总结以往的经验,对专业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与提升。

第三,在参与方式方面,由自发到政社协同。随着社会组织在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发挥,救援方式也在逐渐的多样化。社会组织自身优点的体现和不断进步,以及引导其在不同阶段起到不同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域有限

我国社会组织近几年来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由于危机种类以及实际情况的突发性与独特性,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限制,其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灾后重建这一领域尚待完善,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还需要不断的克服外部因素以及自身因素造成的参与方面的缺陷以及瓶颈,避免参与绩效不佳的现象。

2、社会组织外部支持与认可不足

首先,针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查漏补缺。与政府部门相比,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缺乏一定的合法性。虽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社会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对于日益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来讲,依然存在漏洞。比如近年来出台的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慈善法》、以及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其他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慈善法》已经是相当大的进步在关于社会组织发展方面,但是相关的外部政策法规并没有特定的针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

其次,社会组织虽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但是地位依然模糊,甚至导致其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位。

3、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我国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其长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方面、资金管理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首先,在人力资源方面,主要表现在专业性人才短缺。

其次,社会组织的资金方面。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社会捐赠,社会组织本身应该多渠道争取资金维持运营,但欠缺筹集资金的能力是还是社会组织的一大弊病。

第四,社会影响力方面,对社会组织来说,既没有政府部门的权力以及号召力,也没有资金实力以及筹措资金的能力,因此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先天不足的劣势。而且社会组织近年来的一些恶劣事件,例如“捐款贪污”“诈捐”以及影响较大的“郭美美”事件,都直接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我国来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这也是保证我国有法可依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社会组织能够合法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能够正常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就是得到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支撑,同时,其行为也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对社会组织有针对性的扶持,一方面提高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从能更好的丰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的实践经验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扶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对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只有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一个专业的团队需要专业人才的加入;第二,政府通过支持构建平台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组织获取一定比例的并且能够满足日常活动的财政资金;第三,政府在协作交流方面积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通过更加专业的指导与培训,进一步将效率与自身优势都能在非政府组织身上得到发挥,并且取得社会认可。

(二)社会组织自身层面

1、健全组织内部监督运行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服务于广大社会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单位,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规模也在逐渐壮大。所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在社会组织内部建章立制,是促进其规范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提高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监督,确保组织成员的纪律性,同时对提供违规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并对违规行为的组织成员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第二,在组织内部建章立制,一方面使组织内部有章可循,防止权力滥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组织内部确立一定的追究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第三,对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成员来讲,准入门槛要严格,虽然充足的志愿力量是社会组织组织最基础的力量,但是随着近年来组织内部成员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增多,组织成员准入环节的审核已经引起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重视。确保有质量的组织成员的加入,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提高组织财务管理能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就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对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其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非常必要的。社会组织的财务资金来源一般都是以我国政府的资助为主。但是对于获取资金能力比较弱的社会组织来说,其内部的财务管理能力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应该加强组织形式的灵活性,提高社会组织资金管理的能力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资金筹集。社会组织近几年一直依赖政府的资助,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社会组织必须改变对政府资助过度依赖的现状,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集合社会资源的力量,建立社会组织自身独立的资金筹集体制,确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第二,资金的使用,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是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在资金使用环节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每笔资金的使用做到可追溯,经得起核查,提高组织内部对资金的使用效率。

3、丰富组织人力资源建设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主体之一,衡量其规模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组织人员的数量,正如企业管理中据说的“人力资源”,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规模可以带来报酬递增。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一定的规模对其是非常有必要的。社会组织应该从丰富组织内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入手,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方面,拓宽人力资源的参加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的加入,同时提升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宣传力度,以此来提高社会组织成员整体的专业性;另一个方面,作为社会组织本身,应该重视加强自身的素质培训,通过对全体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组织内部人员的专业知识。

(作者:郭立学,衢州市柯城区全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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