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成立宗教团体,必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为合法。
89、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二)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三)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90、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关系是:就社会组织的性质来说,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都是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由于宗教团体是由本宗教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它对本宗教的教务活动(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协调的职责。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必须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负责筹建;寺观教堂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教职人员要经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要经宗教团体同意等。
91、哪些行为属于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包括以被救助人信教作为救助的条件,发放宗教宣传品,在救助物资包装上印有明显的宗教标识、借机进行语言上的宗教传播等。
92、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可以前往国外朝觐吗?
答: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朝觐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什么组织有资格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
答: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94、申请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编印目的限于与申请人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
(二)发送范围限于申请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
(三)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个人文集、个人画册等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予批准。
95、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分别由谁承担?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
96、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宗教工作机构,履行依法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97、对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是什么?
答: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99、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五观”是什么?
答: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00、如何做好宗教工作?
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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