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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天津律师服务网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

【引言】近期,有客户在与我们律师交流时提到,其想组织一些行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一个行业协会。但不知道这个协会是不是需要有注册资本。

我们回答说,成立社会团体有类似于注册资本的内容,即需要有一定的活动资金。那什么是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呢?我们通过以下文章学习一下。

【社会团体的概念】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可见,社会团体应当登记的事项包括活动资金,其类似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概念。

【活动资金最低限额、实缴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有符合必要的活动资金。《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从上述规定内容看,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应当为货币,且必须是实缴,最低限额根据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分为10万元,3万元两个档。

【社会团体是否要求验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所以,成立社会团体必须要验资,在设立登记时向民政部门提交验资报告。

此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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