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有机统一,是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根本遵循。对于我们每一名法官来讲,必须将其作为根本要求贯穿到新时代审判工作全过程,并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行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务实的审判实践。
一、深刻认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关系
笔者认为,法治与政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措施。法律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究法律之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从产生之日起,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措施。二是法治与政治存在共生性。法治意为法律的统治,核心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与权利的可靠保障。法治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民主政治顺利运转。三是政治为法治提供依托和环境。没有正确的政治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法治总是同一定的政治制度相联系,没有脱离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法治。四是法治需要靠司法来实现。司法活动本身是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的,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审判活动实质上就是政治的一种继续。
二、准确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正确方向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正确方向,科学处理好讲政治与讲法治两者之间的关系呢?笔者的体会是要坚决防止“两化”倾向。第一要防止把审判工作讲法治“纯粹化”。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法律的效果就是要赢得最大的民心拥护。如果,我们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只讲法律、不讲法律效果,只讲法治、不讲政治和政治智慧,不从政治和大局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就极易导致案件处理的结果与民心的预期发生偏差。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如果仅用法条机械执法,脱离具体国情、具体实际,无视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和司法的政治属性,判决结果显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第二,要防止把审判工作讲政治“庸俗化”。讲政治和服从大局,必须立足于国家长远,立足于基本的法治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要防止随意以政策等代替法律。
三、科学遵循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现实路径
一是遵循司法规律,以司法的方式履行政治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特别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所以,遵循司法规律履行政治职能,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就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二是强化引领作用,在法律适用等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政治原则。政治形势、政治方向和政治价值成为法律适用的指针和方向标,具有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引价值,并通过裁判案件来体现。比如,今年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对涉疫情案件处理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是更好体现政治引领作用的具体表现。三是明确标准标尺,在审判实践中细化讲政治的具体内容。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要有看得见、摸得着和实实在在的内容。如,在具体案件中自觉维护和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观,传递正能量等,都可以归入讲政治范畴,需要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
四、着力提升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实践能力
政治能力和审判能力都不是天生的,需要在政治训练和审判实践中磨炼提升。从实际工作看,要真正做到审判工作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政治,需要法官既必须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处理任何案件,只掌握从文字上解释法律的种种技巧,不可能处理好具体案件、解决好法律和实际问题。只有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真正适用好法律,才能完成审判工作为大局、为政治服务的使命。那么,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提升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能力水平?笔者个人的体会是用心做到“三个牢记”“四个必须”。“三个牢记”:一是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要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必须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我们的政治立场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三是必须始终严守政治纪律。要遵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坚决遏制腐败。四是必须始终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信仰法律、遵循规律,矢志不移追求良法善治,旗帜鲜明践行忠诚担当,强筋壮骨提升能力水平。
(作者系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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