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宇
摘 要 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要求全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培养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 公民 依法治国 传统文化 法律意识 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公民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成员,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并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等重要。在国内外局势复杂多变今天,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促进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最可靠、最稳定的保障,而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对推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上还未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法治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目标与公民法律意识落后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新时代培养全民法律意识是必要且紧迫的,由此更加凸显研究和关注公民法律意识问题的重要性。
1当前我国整体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1.1法律意识较为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
法律的实施以主体之间的平等或相对平等为基础,强调法律意识即强调规则意识,讲求主体要具有权利与义务观念。而当前一些公民法律意识较为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他们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民族责任感,对社会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自己更不负责任,时时刻刻想到的都是自己的私利,而不顾他人、集体、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
另外法律意识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还导致公民社会责任缺失,道德意识不强。一些公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公共场所肆意妄为,旅游胜地乱涂乱画,如前段时间曝出的杭州西湖石碑遭无良游客刻画“某某到此一游”事件;一些公民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不但让过错者本人蒙羞受到社会孤立,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失和不便。与此同时当前雾霾已经成为我国当下生态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其罪魁祸首还是民众自身,公民对生态意识的漠视,污染企业不顾法律明令禁止,偷排偷放,广大公民对于手中举报监督的权利置若罔闻,公民法律意识薄弱,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未能行使好手中应有的权利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诸多不便。
1.2公民法律维权意识较弱
随着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公民遵法守法的意识逐步增强,可以基本做到依法办事。但与此同时受限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人对一些体系程序性问题不甚了解,加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很多公民尚停留于被动接受法律规定义务的阶段,不能灵活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许多时候,因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或由于一些负面新闻报道的干扰产生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不信任的观念,公民更偏向于选择“找熟人托关系”、向媒体爆料、暴力救济等方式,更有甚者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愿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权利。
1.3公民法律意识水平差距较大
目前,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公民平均受教育水平不均衡,从而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地域差距较大。从空间上看,城市地区,公民法律素养较高。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人观念仍旧固守传统,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农村地区公民法律意识水平较低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发生,如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贿选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农村农民法律意识低下直接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当下针对农村人口的诈骗行为数量不断攀升,拖欠农民工薪酬事件时有发生……当下的中国农村人口依然占有 48%以上,农民法律素质决定国民整体素质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2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
2.1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深远、法律信仰较为缺失
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社会延续数千年,封建思想对我国的法律文化、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儒家思想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历来讲求伦理道德,并将伦理道德运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致使我们缺乏信仰法律的基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整体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对于一部分中国人来说重人情、轻法律的观念仍然深入人心,反映在现实中比如: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而是“找熟人,走关系”而不是选择法律的途径;信访不信法的风气盛兴一时;官本位思想浓厚,缺乏公民主体意识和平等观念;“事不关己,高高掛起”缺乏民主监督意识等等。
传统道德观念与法治观念并存,逻辑思维上的根本差异导致出现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法制社会下一些公民仍习惯于按照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并表现出对于当前社会法治的不信任,这不但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而且对我国法律权威的树立是极其不利的。
2.2相关法律制度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一些法律的质量尚差强人意。一方面,由于违背立法规律或欠缺立法技术,致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例如,有些法律规定太过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公民在遵守和应用的时候不能准确把握;还有些法律规定不严谨,缺乏配套措施,使得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立法中一些相互冲突的情况让公民无所适从。如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等等。这些立法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使专业的司法人员都难以简单应对,寻常百姓更是无从下手,由此也会产生对于法律的疏远、不信任等态度。使得法律在实践中不能得到更好的、有效的、全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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