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但写在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需要每一个行为主体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意识。行为主体的法律意识强,表现为对自身行为的法定自由和限度有充分认识,对法律规范自觉遵循。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行为主体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程度,直接关系行为主体能否依法开展活动、遵守法律规范,进而对整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养成、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都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不少人并没有深刻理解法律这种社会规范,其行为没有完全做到依法而动。还有一些人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利用、不利时就绕开。这些现象妨碍了法律公正,损害了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必须找准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提升法律教育地位。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离不开积极的教育培养。一个人如果不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越出法律规范的界限,就会侵犯他人、集体的权利,以法律为基础构建起的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就难以维持。因此,培养行为主体的法律意识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在国民教育中提升法律教育的地位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我国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全国大、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程,联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不断完善。但是,法律教育的力度与培养法律意识的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教育深度有待加强;高等教育阶段思政课中的法律内容比较薄弱,还可以考虑开设专门的法律必修课来传授更多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强化权力主体依法履职。增强社会法律意识,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作表率,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凡涉及权力运用,都要考虑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有什么样的程序要求、是否符合立法目的、违法时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有领导干部依法用权、模范守法,才能巩固公民认识法律、相信法律的意识,促进公民遵守法律、通过法律维护权利。
促进德法交融。增强法律意识,需要在法律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形成遵守法律的愿望与习惯,进而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内在素质与自觉行为。如果一个人的主观愿望与法律相吻合,他就不会感到法律是对自己的约束,而会在法治轨道上享有自由。但这样的境界并不是轻轻松松就能达到的。有时候,违法行为会产生巨大收益,对行为主体构成很强诱惑。这时能在主观上起到约束作用的,就是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信仰坚定,在不当利益诱惑面前就会有较强定力。道德对法律有很强的引导、支撑、涵养作用。应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内涵,让正义得到伸张、善良得到弘扬,让人们的生活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幸福安康,促使法治权威真正成为人民内心的真诚信仰。
(作者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2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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