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家庭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最为深沉的家国情怀。
家庭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曾于2014年发布《人民幸福“中国梦”——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1/3以上家庭感到非常幸福。但是众所周知,当前家庭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婚姻趋利性、离婚率上升、婚外恋增多、家庭暴力频发、宠小溺小普遍、啃老虐老时有;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单身家庭、再婚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递增;夫妻、婆媳、亲子等家庭关系冲突加剧,家庭成员的情感、福利、教育等需求难以满足,心理障碍凸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长;闪婚、隐婚、周末夫妻等多元化婚姻形式事实存在,同居、试婚等非正式家庭形式正在蔓延发展,婚姻家庭问题已经成为转型期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充分认识家庭的重要功能
费孝通曾说,从古至今,社会如果单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还要建立家庭,并用法律来保护它,用伦理来规范它,是用它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家庭始终能够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在社会化、情感和陪伴、性规范和经济合作仍起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联合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家庭问题。1983年,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家庭在发展进程中作用的决议。1989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以表示对家庭的重视是一个具有国际性的普遍性的议题,将家庭和谐发展纳入了人类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199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宣布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先生在首个“国际家庭日”发表的纪念文告中曾强调:“家庭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细胞,把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它必须适应全球的迅速变化。这些变化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影响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还影响人类的价值观和信仰。” 据国家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共有4.3亿户家庭,户均人数为3.02人。家庭既是产生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珍贵资源,家庭建设就是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更加重视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
家庭建设全社会有责,而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要将家庭政策纳入社会政策框架体系,以家庭视角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给予家庭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改善家庭的生态环境,保护家庭的社会功能。通过一系列预防、支援和救助,照顾家庭的需要,健全家庭的功能,帮助社会成员实现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平衡,提升全民的生活品质。要大力宣传和落实《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发展家庭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即形成政府、企业、发展等均有责任支持和帮助家庭行使其功能的制度框架。
立足主流价值观引领家教、家风
家庭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美德的有力抓手。重家风,严家教,是家庭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口号,更不是教条,只有植根于日常生活里,体现在人人躬行中,每个家庭抓好实践养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社会才会文明和谐。
明确以“四个促进”为家庭建设基本目标
“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这“四个促进”想千家万户之想,忧千家万户之忧,质朴而温馨,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心声,也指明了家庭建设的基本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家庭是民生幸福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把家庭建设的目标与措施落实落细。
拓展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主要涉及婚姻咨询、家庭生活教育与培训、家庭生活服务、家庭救助四个方面的内容。世界卫生组织对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六阶段法,即家庭的形成期、扩展期、扩展完成期、收缩期、空巢期、解体期。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积极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改进社会服务。(特邀主持:颜琳 特约撰稿:傅立群(社会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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