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三个概念是相近的,可以互相通用,但又略有区别。依我推测,人民团体这个词是为了说明该团体的性质是代表人民的;社会团体这个词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表明该团体是非政党性质的;群众团体这个词则表明该团体是非官方的。
社会团体,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但是实际上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用官方提法就是: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还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都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其中,全总、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6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以上19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
目前,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均属民间组织,无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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