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
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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