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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五常”中包含着最伟大的社会秩序基本原理

“三纲五常”中包含着最伟大的社会秩序基本原理“三纲五常”有没有问题?有问题,但都是小问题。在根本上,三纲五常是非常伟大的,因为它给出了正确的社会秩序基本原理,告诉人们,真正稳定而良性的社会

“三纲五常”有没有问题?有问题,但都是小问题。在根本上,三纲五常是非常伟大的,因为它给出了正确的社会秩序基本原理,告诉人们,真正稳定而良性的社会秩序,只能建立在人性的基石之上。偏离和忽视人性,都所建立的社会秩序,都不可能是真正稳定的、真正良性的。

事实上,现代人只知三纲五常是封建糟粕,但对其内容和内涵基本是无知的。

何谓三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三纲”的实质是什么?是三组人际关系:君臣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三纲”实际上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在这三组人际关系中,前者是后者之主导、纲领。“三纲”的问题主要存在于这里,把这种主导、从属关系机械化了、固定化了,混入了专制因素。

第二层含义是,这三组关系是人类社会所有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因此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和纲领。人类关系可以有无数种,譬如朋友关系、兄弟关系、生产中的雇佣关系等等,但是这三组才是最基石的,这要把这三种人际关系处理好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会出现。

也就是说,传统的中国将社会秩序等同于人际关系。也可以说,是以人际关系的视角去看待社会秩序的,认为社会秩序的要义和基础在人际关系。把人际关系处理好了,社会就自然呈现良好的秩序。社会秩序就是人际关系,稳定而良性的社会秩序建立的过程,就是稳定而良性的人际关系实现的过程。

“三纲”是所有的人际关系的三个代表,代表着所有的人际关系,也代表着社会秩序。或者可以直接地说,“三纲”就是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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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稳定而良性的人际关系?答案是基于人性的相互尊重,即让自己的人性成分发挥,也要让别人的人性充分发挥。这就是《中庸》说的:“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中庸》的这句话还包含着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人心,与让别人的人性也充分发挥之间,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性中存在关系基因、秩序基因,天然地存在着尊重别人人性的因素,天然存在维护良好秩序的因素。

孟子对这一点做了更详细而精到的论述,概括为两个字:“性善”。

“性善”不仅是说人性是善的,而且,人性是完全的、完美的。所谓人性的完全、完美,就是指人性中包含完全的人际关系因素、社会秩序因素,天然地具备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能力。只要充分遵循和发挥人性,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就会自然出现。

“性”其实是“心”之性,而“心”则是人的思考认知器官,这个器官是逻辑上的、职能上的,因而也是虚拟的。所谓虚拟的,是说“心”的存在是一个逻辑推导的结果,是对人的思考认知活动的概括总结,并非说人在生理上真的存在一个具体化的“心”。既然存在思考认知活动,那么就应该存在一个思考认知活动的发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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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心”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且在人类所谓的概念中,是最抽象的。一般所说的抽象都是针对思考认知对象的,都是对“物的抽象”。而心则是直接针对思考认知活动本身的,是“心的抽象”。

“性”就是“心”的基本结构,也是心在进行思考认知活动时,在进行判断和选择时,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谓之理,谓之义”。也就是说,人心是具备相同的基本结构的,基本相同的人性,正是因为如此,在判断和选择上,存在共识。这个相同的人性就是“理”、“义”,也可以称之为:义理、道、道理、道义等。

“义”、“理”是人心的基本结构,也是人性,是内置于人心之中的,人天生具备的判断和选择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义”、“理”都是内在的,内在与人心,而非外在的,不是外在的规则条款。

同时,“义”“理”也是高度抽象的,并非物理上实际存在的,而只能通过人的判断和选择来呈现,即通过人的外在行为来呈现,通过做事、事来呈现。

“义”、“理”表现在外在的事件之中,就是“仁、义、礼、智”。但是外在的“仁、义、礼、智”,不过是内在的人性的呈现、外化,内在的义理的呈现、外化。

为了说明这一点,孟子提出了“心之四端”说。

《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公孙丑章句》: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既然,“仁、义、礼、智”根植于人心人性,由人心所发端,因此,也可以将“仁、义、礼、智”直接等同于人性。

到了西汉,董仲舒在“仁、义、礼、智”的基础上又加了一个“信”字,将其称之为“五常”,成为“五常之性”。

因此,“五常”的实质是人性,也是作为社会秩序的“三纲”的基石。“三纲五常”是对孟子“四端”说的发展,继承和保留了孟子心性观、秩序观的内核。

但是,在孟子学说里,外在的“仁、义、礼、智”仅仅是“心”进行思考和判断和选择的效果、结果。因此,问题的关键在思考,在判断和选择,而非对教条的机械遵守。

孟子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不得”;“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权”就判断和选择,“执一”机械固守外在条款。

因此,孟子也不重视“信”,反对机械的“信”, “执一”就是机械的信。 他还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

董仲舒却加了一个“信”,与“仁义礼智”并列,这不是加了一个字的问题,还代表着基本理念的变化。整个两汉,都是迷信之风盛行。董仲舒本人就迷信灾异和天人感应。这导致,董仲舒把儒家思想教条化、机械化了。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都成了要求人们去信仰和服从的教条。

董仲舒将“阴阳学”混入了儒学,以及机械的阴阳思想,强解人际关系和人性。并且要求人们去“信”,其实就是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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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很容易和暴力专制结合在一起,最后发展成“君叫臣死,不敢不死;父叫子亡,不敢不亡”的悲惨局面。

大家一定要清楚,将秩序根植于心性之上,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特征。两汉之后,将这一理念逐渐发展成为“三纲五常”。因此,“三纲五常”包含了中国文化的秩序基本原理,但是也混入了迷信和专制因素。

从整个人类历史看,存在四类秩序类型,但是唯有中国的秩序是稳定和良性的。

中国的秩序可以称之为“心性秩序”、“道义秩序”。道义即义理,发端与人心,也是人性。

现代之前,西方秩序是宗教秩序,其基础是人对神的信仰、迷信。

春秋战国时期,曾经存在过“法家秩序”,国王的意志通过成文法来体现,然后以暴力专制对法律进行贯彻。这种法家秩序在古波斯、古希腊等地都曾短暂广泛存在。

现代西方秩序,则是一种“制度秩序”,“民主秩序”。这种秩序与“法家秩序”非常接近,只不过,法律不在是国王意志的体现,而是公民利益和权力的体现。“民主秩序”的基石是个人经济利益、权力。实际上是保障个人在利益争夺上保持平衡、妥协,让利益争夺不那么混乱。因此,不可能真正稳定和良性,无论是曾经的两次世界大战,而是当下西方,尤其是美国发生的社会分化分裂已经清晰地证明这一点。

因此,在已经充分全球化的今天,唯有中国文明能够为全球提供一个真正稳定而良性的秩序,就是根植于心性和道义的“心性秩序”、“道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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