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充分释放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与自觉实践。
●健康的社会评价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正向社会激励力量。
●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最容易在日常生产与生活的组织中被认同、践行。
●话语是文化最直接、最外显的窗口,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础形式。
文化是人最基本的社会身份与属性规定,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观是文化中对人影响力更大、更具规定性的部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集体记忆与共识表达的高度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诉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理念引领和实践规范,其生命力的充分释放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与自觉实践。
普遍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实践的主体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国家、社会、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主体。然而,国家、社会是由具体的个体组成的,因此,推进每个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情感认同,是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基础的重中之重的实践。
认同是主体对自我根源和自我身份的一种追问,认同是一种认知,也是一种价值信仰,表现为来自于主体内心同意的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实践,在认知层面,是维系个人与群体关系的精神纽带,是对民族文化的价值共识的自我肯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公民的价值共识,不断坚定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实践层面上,认同表现为人的实践自觉性。人的实践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人的存在与存在样式、思想、价值、情感、行为样式,都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受社会主导价值的内在规定。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进组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通过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化形式,组织我们的生产、生活,就会使社会成员在生产实践的展开中获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价值目标、文化储备。这样一来,社会成员在解决日常生活的同时,既获得了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对生命、生活的特定意义解读,又使逐渐培育起来的社会文化及其文化模式有了厚重的再生社会生活土壤。
在生产实践中获得的理念价值,由于其亲身参与和体验,每一个人的认同自觉性很强;同时,由于生产实践活动是每一个人基础生存所必须的,因此,融合在生产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个人必然都会接触并能感知、体悟到的,因而具有社会普遍性。所以通过生产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与情感共享,是动员全社会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力量的有效保障。
健康的社会评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激励力量
人不仅通过生产实践发现、确证、发展自己,而且通过社会交往实践基础上的社会认同审视、修正、完善自我,社会环境极其环境给出的相关信息都成为自我定位与发展方向、手段的校准器。
在现代传媒越来越成为人们存在的模式、理念、技能的供给者的今天,传媒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事件选择、故事安排、画面展开等技术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及时、直观的信息传输,借助形象的符号、快捷的传播路径传递着社会评价的标准及作为认同的榜样群体的行为模式,扮演者文化汇集、筛选与教化的角色,社会大众也在传媒和社会网络等提供的信息场景中,根据自己的需要收集并完成对信息的识别、使用或储存。于是,媒体无形中帮助人们完成了彼此间的意见、思想、感情交换,蕴含于此中的社会生活内容、文化模式及其机制、表现形式具有了非常好的暗示、展示与倡导的社会意义。
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进步事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社会动员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媒体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话语表达中,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释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精神力量,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正向社会激励力量之所在,对于全社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实践引领和社会团结的功能。
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物质力量
人不仅是社会关系规定的人,更是被生产实践锻造的人。因此,在实践层面凝结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性建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在实处的重要着力点。制度是刚性的,它所承载的价值理念具有内在的规约性和方向性。
社会是人的存在的不可逃匿的时空场域,社会的秩序化、组织化运行得益于制度体系的保障,人的各种各样的活动都是依据制度安排进行的。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社会交往活动,都是在具体的时空下完成的,是在现实的、时代性的制度中展开的,若违背就会受到惩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是人的现实性与社会关系的建构者,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最容易在日常生产与生活的组织中被认同、践行,甚至被培养成人的第二本性——习惯,这是其一;其二,意识是实践的产物,来自实践经验的价值理念、文化养成具有物质的力量。以技术为核心的生产力状况,不仅是生产的基本合作形式,而且是社会重要的组织形式,人的存在越来越成为一种技术化的、客观的、直接的实践存在的物质文化形式,尤其是细小、琐碎、重复性的日常生活组织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微观、具体的组织形式中,随着日常生活实践的进行,其传递的价值取向与理念也将逐渐再现为生活化、日常化的实践价值与理念,即获得生活化的日常认同,而此种认同既是普遍的,又是坚不可摧的,因为它和人们的生命组织形式融为了一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进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社会管理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社会认同、释放持久“软实力”的重要场所。
话语体系的培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显在力量
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规定不能离开融入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话语系统建设,二者互为表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两个重要力量所在。因为任何形式都是对内容的表现,对形式的强调与运用就是对内容的强调与运用,每一种语言符号都有其特定的文化指向。
语言与言说是一种价值选择及选择体现。语言符号体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直接、显在的文化符号,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长期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最有意义的肯定性体认的文化内容,必然会伴随主体——人的活动而得以释放,释放的方式与频度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主体对所属文化的认同程度与文化的遵从程度。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自觉践行的价值选择、共同遵从的行为规范,建构一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轴心的话语表达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话语是文化最直接、最外显的窗口,构成话语的语言与言说规则是其重要的要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与话语体系,促进其在社会互动中的运用,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础形式,这一形式对增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向、显在的认同意义。不仅如此,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的自觉运用,体现在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对交往客体的积极表达与行动方式,是文化“软实力”发挥作用的场域。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体系的建设,凸显社会主义主体文化存在的表达,既是文化自信的使然,又必然会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生成和提升。
总之,作为具有主体实践倾向的认同,不仅是人的一种认知选择、态度倾向,也不仅仅是一种情感共享,而是基于心灵深处同意的自觉实践行为。在此意义上,文化认同就是文化实践行为本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通过全社会的普遍认同,才能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只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实践融为一体,共同推进,才会始终保持价值目标、发展方向的合理性,并获得持久的精神性的动力给养。(作者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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