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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

文|《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是对人的物质生产条件的反映,以思想或观念的形式表现在社会意识中,是社会意识的高级层次,是自觉的、定型化的社会意识,主要有哲学、宗教、道德、文学、艺术、政治法律思想、科学等形式,它们各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从不同方面反映历史的变化着的现实社会生活,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构成社会意识形态整体。

社会意识形式的内容是社会存在即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们对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及其过程的反映。从对社会存在反映的不同层次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联系的一种自发的、不定型的意识。社会意识形式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比较自觉的、定型化的意识。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形式的思想基础,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最初的动机、激情和丰富的意识材料。而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形式反过来又给予社会心理的发展以重大影响。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的相互作用,是社会意识发展的内部动力之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存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

社会意识形式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但社会意识形式最根本的发展动力是物质生产的发展。但是,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社会意识的存在,也就有社会意识形式的存在,社会意识形式的存在受阶级现象存在的影响,但并不受阶级消亡的影响,即使阶级消灭了,社会意识形式却仍然存在,因为它与人类的存在及其意识的存在共存亡。

社会意识形式以其同经济基础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社会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的社会科学等,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社会意识的其他形式如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等,是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不属于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诸形式依据它们是否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可分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和非意识形态的形式。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属于非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没有阶级性。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政治法律思想是经济基础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阶级性最强烈、最鲜明,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有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意识形式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抽象化的反映形式,具有明确分工和相对稳定性。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具有同一性,即二者都是现实物质生活的“反射和回声”,但二者也存在区别,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存在的直接产物,而社会意识形态则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是特定阶级利益的反映。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种客观性的科学理论,在思想范围上应该属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式,科学地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规律,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意识形式只有掌握了社会中的广大群众,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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